时间:2024-07-28
邓燕琳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广东梅州 514071)
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发现一些建设部门为了简化审批流程,节省审批环节的时间,常常在公众参与调查这一环节上存在短板,如,隐瞒项目的环境污染相关信息,编造调查人员相关信息等,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环境权,也影响了环评的公信力。目前,无论是法律位阶还是可操作性,均缺少较为完备的公众参与环评调查的法律法规,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导致项目环评的公示社会知晓度较低,也极大地制约了公众参与环评调查的积极性,不利于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制度作用的发挥。
在办理环评审批相关手续之前,还设立了较为繁杂的手续,甚至一些与环保内容联系不大的项目,不仅延长了环评审批的时间,也降低了环评审批效率。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在环评审批之前需要发改委备案、土地预审、规划许可等,每一个环节的手续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尤其是针对建设用地紧张的省份,土地手续办理环节耗时更长,由于前置事项较多,制约了项目环评审批的及时进行。
目前,我国的环评制度执行时间较短,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环评执行手段单一,处罚力度不足,一些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新《环保法》规定了,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擅自开工必须停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恢复原状,但由于缺少相应的配套法规跟进,在具体执行时仍然存在较大问题。此外,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行,实施“放管服”改革,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环评机构,但对一些专业性强、风险高等环评项目,在具体审批时往往存在力不从心的状况。环评审批部门人员力量储备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评工作。
针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及容量,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从严审批,其他区域的项目则精简具体的审批程序,为审批效率的提升奠定基础。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区域图形数据库,并输入坐标及分区的具体位置,有效解决项目选址及布局等难题。划定具体的生态红线区,强化项目开发行为的刚性约束,采取负面清单制,加快项目的环评审批进度。
首先是实行分类别审批,例如,将项目分为备案类和审批类,前者主要是针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项目采取备案制管理;后者则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类的项目进行审批。其次,明确权限划分。认真贯彻“放管服”精神,按照“该放就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环评审批权限根据市、县环保部门划定不同的审批权限。例如,审批类则全部集中于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则下放至县(区)级环保主管部门,构建起县区级环保主管部门环评为辅监管为主的管理机制,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则以环评审批及监管并重的格局。再次,完善审批流程。各地纷纷加大了“放管服”的改革力度,一些地市环境主管部门相继取消了一些项目的审批前置条件,如行业预审等,实行项目环评与其他审批事项合并同时审批,缩短审批时效。并探索建立审批、服务与监管相配套的环评审批流程,开通项目审批网上申报、答复机制,实现环评审批网上进行,提升审批效率。
根据市县环保部门的权力设置,采取分层分级监管机制,有效解决“重环评轻监管”的不足。例如,进一步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环保执法监管责任,探索建立环境监管执法业务流程化、分类别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所有环评审批项目监管的全覆盖。此外,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项目环保要求的落实监管。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在线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定期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动态、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提升环境执法的信息科技水平。
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探索“互联网+审批”服务模式,构建环评审批服务平台,整合审批、服务和监管功能,并与市县级环评审批部门实现网上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全市范围内的环评审批网上办理。并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环评审批专业知识的宣传普及,公开项目环评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级时限,使环评审批报批人员知晓审批所需材料,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或不跑腿”,积极倡导一次性办结服务理念。
环境审批涉及技术、规划、制度等各个层面,要应“放管服”改革为契机,以环评审批改革为抓手,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认真践行简政放权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不断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为加快构建“两型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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