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李家琴 李 辉
(光山县环境保护局 河南信阳 465450)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是环境监察的依据和标尺,环境监察则是环境监测的耳目,二者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协调二者关系,发挥二者共同在环境保护中的监管职责,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测环境中的污染因子,并分析这些污染因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帮助人们准确认识环境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也为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加强监督的重要现实依据。(2)环境监察则是指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方法,依法履行其环境保护行政职责,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单位等贯彻环保法规进行检查和监督。环境监察更多的体现“处理”及“现场”内容特点。即,环境监察是对具体的环境现场采取的一种执法行为,既是对环境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也是对污染现场采取的现场处理手段。
(1)环境监测所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采用监测技术及仪器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污染物污染状况,及污染源时空分布特征,并根据环境污染现状、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的预测;针对相关部门或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行为及效果作出评价,明确环境污染主要成分及构成等;现场调查环境污染源及污染源强,分析其危害程度,为环境污染仲裁提供第一手可靠数据;利用监测数据的获得,建立并验证环境污染模式,为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影响评价提供方法和技术手段。(2)环境监察所担负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检查企业或相关部门相关环境污染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监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具体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做好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域自然生态及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此外,还担负着调查和处理破坏环境污染事件及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等等。
具体来说,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在环境保护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者既有共性特点,也有个性差异。(1)共性特点。二者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即,二者的目标一致,环境监测是利用技术手段,环境监察则利用环境行政权力,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提供技术支持,提升环境监察的说服力和公正性。二者的工作对象一致性,即,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主要是以污染源及其具体情况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环境监测是通过技术手段监测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程度,而环境监察则是根据环境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程度确定具体的执法对象范围及惩处力度。此外,二者在工作范畴上也具有一致性。即,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为了做好生态环境平衡,通过相同的标准作为监测或监察的依据。(2)个性差异。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也存在明显的个性差异。从本质看,环境监察作为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其行政强制力更强,环境监察作出的结论或出台的文件,企业、个人或单位都应严格执行;而环境监测更多的是侧重于技术手段的应用,即,利用技术手段做好环境现状的监测,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分析环境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程度,并为环境监察做好指导和服务。从角色担当看,环境监察作为执法行为,环境监察人员具有环境监督者、管理者的角色,对一些破坏环境行为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而环境监测更多的体现的是服务者角色,用其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对区域环境状况进行监测。此外,从具体的专业素能要求方面,环境监察更加注重执法能力,以及对相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和应用,而环境监测则更多的是要求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监测技术、监测方法,提升环境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二者既有共性特点,也有个性差异。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二者缺乏协调性,更多的表现出了二者的差异性,造成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在工作上的脱节和不协调。以县级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现状来看,常常存在:环境监察部门或人员更注重的是企业或部门的行为是否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忽视了环境监测数据在环境监察执法中的具体应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高、方法多,程序繁琐,环境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信息处理周期长,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的出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使得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缺乏必要的协调和配合,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方面,使得环境监测的效果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又常常使得环境监察处于被动,影响了环境保护的整体效率效果的发挥。从日常的工作开展来看,环境监测部门常常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大量第一手环境监测数据,这些数据主要用以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反馈给被监测部门,真正将环境监测数据用于地区环境管理的少之又少。而环境监察部门则更多的是依据来信来访后,才进行“被动”的专项监测,日常的环境监测数据掌握不全面,环境监察的公信力、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受到影响。
在环境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环境执法管理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协调统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工作效率以及快速反应能力。例如,在县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二者分工,在保证各司其职的同时,也要密切二者的经常性配合,实现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信息共享和内部查询机制。例如,环境监测部门在完成相应的监测工作后,及时将监测数据传递至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则将环境监测部门的数据应用于环境监察管理后及时反馈至监测部门。二者应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彼此信息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要充分运用对方的职能优势,协调二者关系,建立相互支持、互相配合的协调发展机制。一方面,环境监测部门要以环境监测的数据等作为其执法监察的基础,利用环境监测技术,发挥监测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时调整环境监测的思路和重点,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形成合力,互相推进。另一方面,环境监测部门应通过环境监测技术手段,通过掌握的丰富监测数据和内容,详细说明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网络化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部门的监察执法提供第一手宝贵资料。
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所需的软硬件条件,为二者密切配合、协调发展做好基础性保障机制。例如,加大人才综合素能培养,环境监测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环境技术等专业知识,也要掌握一定的环境监察专业知识;环境监察人员也要掌握一定的监测方法,善于在监测数据中读取有用信息为其所用。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投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此外,也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仪等购置力度,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提供良好保障,为二者协调、配合提供保障。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作为环境管理的一体两翼,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厘清二者职责、关系的基础上,切实增强二者的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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