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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区臭氧污染的特征及防治建议

时间:2024-07-28

彭 丽 涂先国 张志尧

(县环境监测站 湖北宜昌 444200)

引言

臭氧(O3)又称为超氧,是氧气(O2)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常态、常压下,较低浓度的臭氧是无色气体,当浓度达到15%时,呈现出淡蓝色。当臭氧存在于大气层的上部或平流层,离地面有10~50千米,是地球的保护层也是人类需要保护的大气臭氧层,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因此常有人称说臭氧高处是天使地面是魔鬼。相对于水污染、烟尘污染等有形污染,无色无味的臭氧污染更具隐蔽性,因此人们往往掉以轻心,但近年来臭氧污染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3]。远安县位于鄂西北山区,由于产业结构和地理位置的影响,远安本地的大气污染源较少,空气质量主要受外源性PM2.5等污染物的影响。但近两年来远安县城区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日益增加,日均值逐渐接近甚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中臭氧160μg/m3的二级标准限值,2018年6月16日高达190μg/m3,臭氧逐渐成为制约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污染因子之一。目前针对远安臭氧污染的研究未见报道,本研究对远安县近2年臭氧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城区臭氧污染状况及变化特征,为控制及解决区域臭氧污染问题提供资料和依据。

1 方法与材料

1.1 远安县地理气候状况

远安位于湖北省西部、居宜昌市之东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4′~111°52′,北纬 30°53′~31°22′,整个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属大陆季风性气候区,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1000-1100毫米;全年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6℃左右;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30小时左右。

1.2 采样地点和样品采集

2017年,远安县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实验小学楼顶,后因实验小学教学楼扩建,2018年迁移至远安县委党校楼顶,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和能见度。在臭氧监测分析方面,2017年1月-2018年2月采用美国ThermoFisher公司生产的49I型紫外光度法臭氧分析仪,迁移后采取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TH-2003H/071708066型紫外光度法臭氧分析仪,监测方式均为每天24 h连续监测。空气中臭氧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中二级标准中的日平均质量浓度,即160μg/m3。臭氧评价指标为每日8h平均质量浓度(以下简称(O3.8h),在统计分析时剔除停电、仪器校准等原因产生的无效数据,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6]执行。现根据2017—2018年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对远安县臭氧污染特征进行分析。

2 臭氧污染的变化特征

2.1 年变化特征

从图1可知,2017、2018年远安县城区的臭氧年均值逐年升高。且根据2017年、2018年的监测数据分析,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97天、153天,占比分别为34.64%、53.50%,因此远安县城区臭氧污染物有加重趋势。

2.2 季度变化特征

根据气候特点将远安一年划分为春季(3-5月)、夏季(6-8月)、秋季(9-11月)、冬季(12-2月)。从图2可知,2018年春季、夏季、冬季3个季节的臭氧季度平均值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秋季略有下降。

2.3 月变化特征

图3为2017-2018年臭氧月变化情况。由图可以看出,2017年臭氧浓度高值频次主要分布在6-9及11月,共计5个月;2018年臭氧浓度高值频次主要分布在4月—10月,共计7个月;且2018年1-6月臭氧月均值浓度均比2017年大幅度上升,说明臭氧污染有时间延长的趋势。

2.4 日变化特征

图4为2018年7月随机选取的6天臭氧每日小时值变化情况。一日当中的O3浓度变化受太阳辐射强度的影响,呈明显的单峰型变化规律,白天表现出较高浓度,夜间浓度处于较低水平。每天大约在8时左右开始上升,18时开始下降,峰值出现在13时—18时之间。

结语

远安县城区大气中臭氧浓度逐年增加,臭氧已成为仅次于细颗粒物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防治措施。臭氧浓度与光照、温度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夏季是臭氧污染最严重的季节,冬季臭氧浓度水平较低;一天中臭氧浓度变化呈现明显的单峰型变化规律。建议采取一下措施减少臭氧污染。

(1)加大资金投入。多项研究表明,臭氧形成机理复杂,由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和NOx等在光照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且VOCs参与反应的速率比NOx更快更显著[7]-[8],因此建议在现有空气自动站监测指标的基础上,新增VOCs指标,通过实时监控VOCs浓度,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科学进行错峰生产,达到源头控制臭氧的产生。

(2)加大治理力度。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涉及VOCs排放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此外还要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和控制非道路机械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大力推进新能源车的普及,全面提升工程机械(挖掘机、压路机、打桩机等)使用的燃油品质,减少NOx的排放。

(3)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臭氧污染的相关知识,强化普及人类生产生活是臭氧污染的主要原因等环保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环境危机意识,积极减少排放会产生臭氧的物质,共同维护大气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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