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陈福亮
(光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河南信阳 46545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水、土壤以及噪声等污染呈现不断增加趋势,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因此,做好环境监测,及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噪声监测,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噪声质量现状,以及噪声污染源分布规律等,为环境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提供现实依据。
从环境监测现状来看,即便是环境监测系统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来看,声学专业人才稀少,从事噪声环境监测的多是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兼任。随着噪声监测任务的不断增加,忙于监测一线业务工作,系统性、专们地进行噪声监测业务培训的机会和时间较少,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通过布设相应的监测点位,获取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数值,从而判断出整体的噪声环境现状,这是由噪声信号分布的特点所决定。由于噪声信号的分布具有不连续性,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发生折射、反射等现象,单一固定地点无法全面判断噪声现状。但从目前噪声环境监测现状来看,监测点位布设不科学,直接影响到噪声监测的效果和质量。
根据噪声环境监测的标准要求,通常交通干线噪声监测一年一次,每个监测点位监测20min;功能区噪声每三个月监测一次,一般需要连续监测24h。此外,噪声污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每一年监测一次,监测时间的不同,其监测结果差异较大。限于噪声监测设备及人力资源的不足,噪声监测获取的数据常常缺乏代表性,区域间不同城市选择的监测时段不同,所获取的监测数据因缺乏代表性而不能形成可比性。
针对噪声监测领域专业人员缺乏,综合素能不强等现状,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大专业人事引进力度,向人事部门等争取,增强岗位人员编制数,加大专业人员的招聘;另一方面,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噪声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提升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能。此外,针对噪声监测任务越来越重,应加大噪声监测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噪声监测添置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噪声监测的技术含量。
根据噪声监测的现实需要,合理布设噪声监测点位,为噪声监测打下扎实基础。以城市环境噪声现状监测为例,要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8.3.1中的要求,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设置相应的监测点位。1-3类功能区通常按照功能区面积大小设置相应的监测点位。4类区环境噪声监测,在主城区主、次交通干道设置一定数量的监测点位。总之,应根据实测数据以及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分布特点做好噪声监测点位的优化选点。
根据噪声环境监测的发展,及时添置噪声自动监控装置。能够实现对噪音源的24小时实时监测,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及时将监测到的数据实时传回给监测机构,提高噪声监测的科技含量。采用先进的噪声监测系统,配备噪声采样数据装备、预处理数据计算机、传输无线通讯模块等,噪声采样数据装备将噪声状态传送到预处理数据计算机上,利用分析统计数据,研究频谱以及处理存储录音等传输至通讯数据模块,并且自行向管理中心传输数据,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噪声监测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噪声监测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测方式和监测方法,增强噪声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例如,在开展交通噪声监测时,应首先选好监测点位,在交通道路的主、次干道设立若干数量的监测点位,还需要对非道路噪声源进行数据分析,避免监测获取的数据失真,注意监测应在适当的气象条件下进行,一般应在风速5m/s以下开展噪声监测。而对于功能区域的噪声监测,则需要确保其监测点与平均噪声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监测点能够反映生态环境的特点,并有效地避开固定反射面,反映该功能区的噪声环境状况。对噪声污染源监测,确保监测点位靠近噪声源,根据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环境噪声的监测,如,工业噪声源的监测需要布置多个监测点,其位置在工业界外1 m、高度为1.2 m以上,并且距离反射面不小于1 m。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目前,广州、苏州等地陆续建设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为准确掌握城市噪声污染现状,并及时拿出相应的治理措施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提高噪声监测的质量,要从提升监测人员业务素能、优化监测点位、改善监测条件等方面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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