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余 乐 吴世红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水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实验室 天津 300456)
天津临港经济区位于京畿门户的海河入海口南侧滩涂浅海区,其北端与天津港(南疆)隔大沽沙航道相望、三面临海(渤海)。临港经济区作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的前沿阵地,区位、资源优势突出,而快速发展的经济也给近岸海域生态、水环境等带来一些影响。
进行水质现状调查,首先需明确区域环境概况、水体功能、污染源组成及排放处理等情况。
某码头位于天津临港经济区北端内港池西侧中部,顺岸布置,其北侧临大沽沙航道,其南侧为其他集团泊位、码头,码头于2015年8月正式运营。根据现场调查,该码头上未设污水排放口且不接受来港船舶污水,来港船舶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船方自行委托相关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人员主要在后方陆域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天津港内污水处理厂。调查水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四类水标准。
根据大沽沙航道海域水文特性及地理位置,本次调查于码头附近海域上、中、下游设置3处海水水质监测站位,涨、落潮期各取样一次,具体见图1,监测项目:盐度、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活性磷酸盐、铜、铅、镉、锌、汞、砷、无机氮。根据《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1998)和《海洋调查规范》(GB 12763-91)的要求,各监测项目采集和分析均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
图1 监测点位示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Pi)法。
监测于2015年11月进行,监测结果[1]与分析见表1。可知,各项水质监测因子除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其余含量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四类水标准的要求。
表1 调查海域水质监测结果与分析
根据该码头环评资料,码头附近海域在2008年11~12月进行过水质监测。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活性磷酸盐、铜、铅、镉、锌、汞、砷、无机氮。部分监测点位(9#、10#)与现状监测点位 2#、3# 接近,对应情况见图 2,现阶段与环评阶段水质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见表2。
表2 现阶段与环评阶段水质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表
由表2可知:码头工程附近水域pH较环评阶段变化不大,DO含量较环评阶段增加;其余水质因子含量较环评阶段均有所降低或变化不明显。鉴于该码头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后方陆域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天津港内污水处理厂,不在本港排放,因此,港区附近水域部分污染物因子含量较环评阶段变化与工程无直接关系,部分污染物监测因子含量增加可能是由于环评阶段、现阶段的监测时间、水温等外在条件不同所致。
根据《2014年度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工程邻近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大沽排污河于1958年开凿完成,承担着天津市西南部地区的雨污水排放,其河道流经整个市区汇入渤海,近年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沿岸大量陆源污水由此排放入海,而该码头在大沽沙航道没有排污口,因此,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超标原因是由于陆源排污所致,并非该工程施工所致。
根据对某码头海域水质现状和历史监测数据的比对,监测海域活性磷酸盐、无机氮超标,应作为防治重点,并同时着重研究化学需氧量污染的预防措施。由于相关污染主要由于陆源排污所致,应加强陆域污染源的排查和管理,加强近岸污水处理设施等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护措施,保障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力度,要以生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规范约束挖沙采沙、围填海等活动,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2]海水水质评价数据的来源却比较单一,可充分合理地发挥多源监测数据的作用,相互弥补从而增加评价结果的多样性及其时空对比度,例如将评价区域按照不同功能区来详细分类,并对每一个分区做出相应的评价,由此可以更好的评估周边海域环境的各类指标,同时也能促进相关部门对沿岸生态环境的改善,为相关部门进行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报告机制,加强近岸各单位与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有效沟通,高效利用监测数据与评价信息,将海水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反馈,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区域海水水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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