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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市电力企业参与碳交易情况比较研究及建议

时间:2024-07-28

张礼兴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68)

试点省市电力企业参与碳交易情况比较研究及建议

张礼兴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68)

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作为排放大户的电力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已成定局。本文通过分析试点地区电力企业纳入情况、配额计算及分配情况,比较分析试点地区电力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异同,并结合现状给出未来碳市场建设的相关建议,助力全国碳市场的发展。

碳交易;试点;配额;核算

面对国际气候谈判压力和国内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国家制定了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大体制创新,能否准确理解并发挥好市场机制在全国碳市场中的作用,决定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成败。长期以来,我国电力行业以火电为主,电力行业不仅是一次能源消费的大户,同时也是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者,其二氧化碳排放占到了中国化石能源消费排放的40%左右,因此电力行业不可避免地成为了被控排的主要对象,对全国碳市场的建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行业纳入情况分析

各个试点依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制定了纳入行业的标准,尽管纳入的行业不尽相同,7个碳交易试点都将电力行业作为首要控排对象,根据我们的统计,共有160多家发电企业被囊括其中。

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中,电力行业亦成为首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行业之一。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电力行业必将成为一大市场主体,这对于整个电力行业而言,既是一大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电力行业通过碳交易降低行业减排成本,鼓励行业先进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亦可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的碳管理,以实现碳资产的增值获益。

如表1所示。

表1 碳交易试点省市纳入行业对比表格

2 配额计算方法比较

7个碳交易试点省市配额计算方法大体相同,但具体细节稍有差异。

2.1 核算范围不一致

配额数据是根据电力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得来的,而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如图1所示。

图1 排放边界及排放源示意图

针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各个试点地区所囊括的范围并不一致。深圳、湖北和重庆在各自发布的核算指南中考虑了全部来源的排放,北京将固定源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纳入到核算范围内,未考虑企业移动源以及脱硫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广东和天津仅考虑除移动源外的直接排放,上海核算范围最小,仅考虑了固定源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2.2 配额计算方法不一致

常见的配额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历史法和基准法。历史法是指以历史某一指定时间段为基准,以基准时间段内碳排放作为分配当前碳排放量的基础,该方法的优点是分配标准统一,易于理解,所需数据较为简单;缺点是由于历史排放量越大当期所分得的碳排放配额就越多,损害了较早开始节能减排企业的利益,挫伤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基准法是先设定一个基准,然后将管控企业的实际产量或实际工业增加值与该基准相乘得到配额,该方法的优点是由于产品碳强度更低的企业将获得更多配额,因而可以更加有效地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开展节能减排项目;缺点是由于产品种类太多,基准设定的过程耗时、耗力巨大。另外部分试点地区,对既有设施和新建设施进行了不同规定,甚至对不同类型的发电厂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法。

北京、湖北、重庆和天津4个试点主要采用历史排放强度法,侧重于根据企业过去年份的碳排放强度来确定发放的配额量,这种分配方式相对于控排企业而言较为可接受性强,但不利于鼓励行业先进,容易导致配额过剩,碳市场活跃度不足的情况。

广东、上海和深圳试点采用基准法,这种配额方法侧重于根据行业标杆值确定发放的配额量,以此鼓励行业先进,倒逼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节能减排,但相应的电力企业的减排压力也会增大。

对于既有设施和新建设施,作统一规定的省市有深圳、上海、湖北和重庆,其中深圳部分电力企业采用历史法,大部分电力企业采用基准法;上海采用基准法;湖北采用历史法和基准法相结合的混合法,选定基准年平均发电量的50%为基准,当企业实际发电量高于或低于基准时,超出的发电量乘以标杆值就是需要向企业增发的配额量,低于的发电量乘以当年的碳排放迁都就是向企业收缴的配额量;重庆进行了配额计算方法的创新,采用了在保证重庆市年度配额总量目标完成的情况下,控排企业在规定那个时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本年度排放量,如果申报量之和低于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其年度配额按申报量确定,如果申报量之和高于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根据申报量与历史排放量比较确定。

3 配额分配方法比较

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主要有三种方式:免费分配,拍卖分配,以及混合分配。

表2 碳交易试点省市配额计算及分配方法比较

从这七个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方式来看,除了重庆采取了自主申报的分配方法外,其余6个试点省市对配额i分配方法进行创新尝试。各试点省市在主要采用的是免费分配的方式,如上海、北京、天津和湖北采用全部免费分配的方式,但广东和深圳市采取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进行,2013-2014年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比例为97%和3%,2015年比例为90%和10%,“十三五”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提高有偿配额比例。

重庆市进行了更加特别的创新,既不是历史法也不是基准法,而是保证重庆市年度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完成的情况下,以企业自主申报量为基础调整分配量的方法。第一,自主申报量之和小于年度配额总量,其年度配额按申报量发放。第二,自主申报量之和大于年度配额总量,首先确定每个企业的分配基数,当企业申报量超过历史最高排放量(2008-2012年),分配基数等于申报量与最高量的算术平均值,如果低于历史最高量,分配基数等于申报量;若所有企业分配基数之和低于年度配额总量,按分配基数分配配额,反之,以年度配额总量为基数,分配基数所占比例为权重分配配额。

另外,在大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设计中,允许有偿配额作为市场调节工具在配额价格过高时进入市场。

4 结语

全国碳市场即将建立,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了助力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确定配额分配方法。从试点省市情况来看,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略有差异、配额分配方法也不尽相同,如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明确统一的核算方法及配额分配方法,无疑是前提条件之一。(2)开展碳市场相关培训工作。目前碳市场处于初步建设阶段,碳交易对于很多企业来讲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如果要加速碳市场的建立,那就必须加强相关培训工作,使相关企业及人员尽快了解碳交易理念,参与到相关工作中来。(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对企业而言,碳交易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由需求推动的市场,而是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推动形成的强制行为,相关企业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但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的权利和义务,碳市场是改善环境的有效方式。因此要推动碳市场的有序快速发展,就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做保障,为碳市场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碳交易的开展将对企业生产、运行和管理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相关企业需要从战略角度出发,提早准备、谋划未来。

[1]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I部分:发电企业.2015-11-19.

[2]李峰,王文举.中国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比较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4.

[3]修菊华,杨建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4,01:114-117.

张礼兴(1981—),男,工程师,从事碳资产研究及管理工作。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核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13BAK15B01)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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