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吴敏馨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广州 510030)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但是广州市总体大气环境质量不但没有恶化反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这是因为工业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和退二进三等管理措施的落实,其中对机动车排气监管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广州市对机动车排气监管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发现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更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的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发展了近二十多年,广州市提高了对机动车排气监管的管理与技术水平。主要经历了起步发展、道路抽检高潮、回落与停滞、探索复苏、恢复提高五个主要阶段。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同时也开始充分认识到大气环境质量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对工业污染加大控制力度外,也开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大监管和控制力度,为了落实这一政策,国家出台了93GB。在国家这样的政策下,广州市环保部门不断提高内部能力,开始研究机动车排气监管与整治相关技术,并对研究出的机动车排气治理产品进行测试,与此同时,广州环保部门为了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1996年,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机动车排气监管的具有60人编制的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成立,同时开始建设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检测实验室。
通过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得到了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广州市在1996年下半年展开了道路抽检工作。广州市政府发布了两个关于开展道路抽检和排气治理的通告,并在1997年正式颁布了全国第一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为了开展道路抽检工作,指导排气超标车主进行排气维修治理,环保部门开始进行测试与筛选机动车排气净化产品的工作,以保证排气治理产品的治理效果。
这段时间,广州市成立了“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任命市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设立小组协调工作,对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同时协调各部门对主要道路和用车大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并成为国内首个使用无铅汽油的城市。
虽净化产品测试筛选和维修企业资质授权在道路抽检初期在机动车排气监管与治理工作中起到了很好作用,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遇到了问题。第一,部分产品供应商开始以次充好,获得暴利,同时出现了部分维修厂乱收费的现象,使车主的利益收到了损害;第二,多数车主不断提高环保和维权意识,不适合指定治理产品和维修治理企业,应该开放市场让车主自由选择。所以,广州市环保部门对车辆的管理是只要车辆排气达标就可以。这个阶段,广州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仍是道路抽检,并加强了对新车和外地车辆的监管,而此时由于市环保部门领导的问题,使得整个环保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变得模糊,机动车监管工作的方向也受到了影响。
经过回落与停滞期,广州市政府对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新的环保局班子重新梳理和分析了全市的环保工作,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根据本市和全国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进展,重新对监管工作进行探索,并创新工作。市环保局通过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新全面和科学的对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划。依照方案,广州市在这段时间,为国Ⅲ标准、核发环保标志、推进简易工况法实施等一系列工作做准备。
根据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与目标,2007年组织开展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规定包括了从新车制造、销售、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内容[4],为广州市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明确了法律依据。
这期间内,广州市全面实施了对机动车的环保标志管理,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汽车上路行驶,分三阶段在市中心区对黄标车实施限行措施;开展了简易工况法排放限值试验研究,在省市政府、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支持下,颁布了广东省《简易瞬态法》地方标准;开展了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并于2011年6月在全市正式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工作。此外,还借助广州亚运会的空气质量保障行动,引进了5台机动车排气移动监测车和12台排气遥测车加强机动车的排气监管,并以此带动全市各个区与县级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开展。
经过这个时期的工作,广州市初步形成了I/M体系,广州市机动车的排气监管工作已延伸到各个机动车排气监管方面,包括对黑烟的举报,对营运车辆、公交车辆、用车大户的监管,道路定期抽检和检验等方面。应该说,在这段时期,重新恢复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全面提升了其技术手段、管理水平、软硬件技术。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发展了近二十年,现在,监管形式有效、监管手段多样、监管范围全面、实施监管措施力度增强。
2000年起,广州市对新车上牌进行目录管理,针对不在目录的车辆和外地转入车辆进行了严格的排气检测以后才可以进入本市,2006年起则对所有车辆对进行严格的目录管理。
在用车方面,已形成以环保标志为抓手,以定期检验为主,道路抽检、用车大户抽检、黑烟举报等各种措施并举,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积极协助的良好机制。在“防治规定”以及市政府的相关通告中明确了以环保为监督主体,由公安部门负责环保标志限行执法、协助道路抽检,交通部门负责营运车辆的排气监管和排气维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并将排气定期检验纳入安全定期检验、营运车定期检验的管理范畴,由公安、交通部门在定期审验过程中负责把关。应该说广州市已形成了良好的I/M制度体系,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已进入了一种规范化管理的良性循环管理机制。
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广州市除在中心区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全面限行外,也在番禺、花都、萝岗、增城、黄埔等区和县级市的中心区或重要城镇区域开始实施限行。为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广州市除采用简易工况法对全市在用车实施排气定期检验外,营运车辆也全面采用了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监管。
二十年来,广州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不断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特别是排气定期检验实施简易工况法后,排气监管的系统初步形成,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是仍有问题存在。
2.3.1 监管机构方面
广州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人员数量将近200,市环保局为了加强管理,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部分区和县级市也有专人监管机动车排气工作,可是,市级层面缺乏专门的机构,阻碍了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效率的提高。
2.3.2 排气定期检验方面
广州市于2011年6月开始,在全市排气定期检验中实施了简易工况法,同时建立了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可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现在,监管系统对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和检测数据的管理工作已经很成熟;对检测线及操作人员的实时监控,在防舞弊措施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与提高,与公安、交通、质监等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及对机动车相关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等方面也有待加强,监管效率和效果也较难完全满足管理的要求。
2.3.3 道路抽检方面
受“道交法”明确规定道路抽检工作自2004年开始已不允许对超标车辆暂扣行驶证,许多超标车辆就不去维修治理,更不会去复测,针对这一情况,环保部门也没有应对办法。
2.3.4 人才方面
二十多年的发展,广州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良好的监管机制,也培养了一批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主要技术人员,可是对于更加实用的技术有所欠缺,尤其是对综合数据的分析,所以对于广州机动车的污染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第一,是因为部分技术人员缺乏学习意识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意识,不会去做技术研究;第二,是因为是广州市机动车监管工作的范围很广泛,监管人力资源不足,技术人员每天忙于日常的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再进行技术研究,加上缺乏针对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所以技术人员没有进行研究的专业知识和平台。
我国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不断增强对工业污染的防治力度,各种治理措施在城市得到实施,不断改造重污染企业,对不能改造的则迁出城市中心,所以工业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可是,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长
国家发布实施了新的大气标准,通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很大程度的促进了PM2.5的增长,所以,在我国新的大气标准实施后,为了治理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成为首要控制对象。
针对以上情况,广州应拓宽思路,创新思维,对管理机制进行更新,在不断加强淘汰旧车,定期检查排气的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加强监管营运的车辆,优化对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治理机动车排气和完善排气维修制度。
在不断实施各种有效的监管措施的同时,也应注重培养人才,持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尤其是提高他们对监管数据分析应用。所以,广州应该为专业人才创造并提供学习机会,让他们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了解相关的技术发展,拓宽思路,创新技术。其次,在培养高端技术人才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管理能力的培养,为人才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准备,使队伍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
这几年,虽然广州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化水平,可是现在仅仅是对检测设备、检测过程的一般性监管,还不可以对各种排气检测设备进行技术监控,行政执法与管理部门间还没完全达到数据共享,与行政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所以,在后续工作中应健全监管系统,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及时准确的更新监管信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实施环保管理,对加快淘汰旧车和控制高排放车的污染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实施过程中,公安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至关重要。环保部门应继续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进行环保标志的监管,主要针对抽检超标车辆,对不按要求进行排气治理和复测的超标车辆以政府公告的形式进行通告,按标准严格执行定期排气检验和换发环保标志,不断提高道路抽检工作的效果
对机动车进行排气监管多年来一直受到广州市政府的重视,成为广州市环保部门工作中的特色工作之一。发展了近二十年,广州市较大提高了对机动车排气监管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水平能力,连续拓宽了排气监管的范围,现在的监管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广州应继续执行原有制度,扩大制度的作用,同时深化改革,对监管机制进行创新,继续保持广州市的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在国内的领导地位。
[1]姚欣灿,双菊荣等.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若干问题探讨.中国环境保护优秀论文集(2005),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952-955.
[2]《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张小雯等.广州市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状况分析.广州环境科学,2012,27(4),广州:广州环境科学学会,22-24.
[4]《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