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陈亮文 于贤贵 朱虹辉 陈则善
(星子县环境监察大队江西九江332800)
环境监察执法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环境保护现场的执法行为[1]。环境执法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是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平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基层环境执法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也亟待解决。只有通过转变执法思路、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才能保持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执法成效。
我国基层环保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制,即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领导,行政上隶属地方政府管辖,这种管辖体制造成了基层环保部门的人、财、物难免受制于地方。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无法真正执行到位。他们或是出于单纯的关注GDP的增长或是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对于企业存在的排污行为或是有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违规生产的行为非但没有在认识上给予重视,往往在环保执法部门执法时给予干预,支持的力度不够。
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存在不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甚至还存在与排污单位“协商收费或协商处罚”的现象,处罚委托程序不完善,环保局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之间联系不紧密,容易出现针对同一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处罚。
基层环保机构限于编制和财力以及人才观念上的落后,在人才选取把关上往往不严,导致许多不懂业务、文化程度和道德素质不高的人进入了环境执法队伍中。由于他们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往往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执法、相互推诿,执法不力、执法不当时有发生。
环境执法并非是单纯意义上的法律问题,而是与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环境执法中的影响因素较多,如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还有法律法规不完备因素[2]。
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需要,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眼前利益,过渡追求经济的增长速度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来说,追求经济利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规律又使得更多的企业主把经济效益摆在首位。
由于环境执法程序的不完善导致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比较普遍的执法随意和盲目性。此外,虽然我国颁布了大量环境标准,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待完善,有的行业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已有排放标准却无收费规定等,这些都导致环境执法缺乏强有力的保障。
基层环境执法中专业人员较少,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基层环境执法人、财、物投入的加大,但人才引进的随意性较大,没有一个长远的人才引进、培养规划,许多培训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与基层环境执法实际结合起来。导致的局面是高层次人才引不来或留不住,普通人才难以成长的尴尬局面。
环保教育和宣传是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才能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地方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执法工作氛围。环保事业是全民族的事业,加强环保教育应重点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也应将环保执法过程中的典型事例进行通报,发挥正能量,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支持环保、支持环境执法的良好氛围。
政府应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努力将环境执法主体统一起来,把分部门的环保执法权力集中到环保行政部门[3]。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和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分环境管理权则也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改变现有的较为松散的执法体制,实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和权利的统一,这也有利于环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和环境行政监察工作的保障,也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重要保障[4]。为此,应全方位的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能:首先是要加强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培育;其次是要加强执法作风建设,认真研判不同时期环境违法现状及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工作,秉公执法;最后是提升业务素能,除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外,还要掌握执法技能,加强环保知识、市场经济以及科技知识的学习,全方面提升自身素能。
[1]张艳桥.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探析[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1):8-10
[2]王芳.浅议我国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20):180-182
[3]曹振红,张昊.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集对策[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12(6):34-37
[4]李侠,曹红霞,袁忠.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32(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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