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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时间:2024-07-28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和目录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2014年3月1日起,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将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

与此同时,取消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进口免税政策;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通知称,2014 年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应在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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