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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比较与分析

时间:2024-07-28

□ 王蓓 包万平

环境教育法制化是规范环境教育活动和保障环境教育持续推进的重要环节。我国已有宁夏、天津、洛阳等地出台了关于环境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本文意在梳理和分析现阶段地方环境教育立法情况,总结实践经验,为国家环境教育立法提供可能的理论和实践支持。

一、地方环境教育立法条例的重点比较

1.基本介绍

据我们统计,我国大陆现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河南省洛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清远市等7个地方出台了环境教育地方性法规,总体情况见表1。

表1 我国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基本信息

2.机构设置、教育对象和教育原则

这7个地方的环境教育管理机构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机构。如表2所示,宁夏、天津和清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环境教育委员会,明确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厦门还安排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协助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环境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清远强调鼓励公众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洛阳市和哈尔滨市没有专门设立机构的规定。

表2 我国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机构设置、教育对象和教育原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洛阳市和南京市都提到了教育对象为一切有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清远首次提到环境教育对象应为全民教育;哈尔滨和厦门的环境教育条例都未明确指出其教育对象。

在教育原则方面,宁夏、天津和洛阳的环境教育原则相同;哈尔滨、南京和厦门提到统一规划、公众参与、主题突出、分类实施的原则;清远在向先行者学习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特色,并首次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和各单位领导在组织实施环境教育方面的职责,重视单位责任和监督检查相挂钩。

3.培训制度

培训主要包括社会培训和学校培训两方面。如表3所示,在社会教育培训方面,7个地方的环境教育培训对象都以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洛阳规定,免费组织环境教育培训。7个地方都明确了培训时长,一般对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对于违法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培训,每次不少于24学时。除了洛阳和清远,其他地方都将环境教育知识内容纳入公务员的初任和晋升职务培训计划。在学校教育培训方面,几个地方都要求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学计划包含生态环境知识内容,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开设必修课或选修课进行环境教育。

表3 我国地方环境教育立法中的培训对象、经费安排与措施

4.奖惩制度

关于经费,宁夏、天津、南京和厦门提到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教育经费列入到各级财政部门之中。洛阳和清远规定,对实施环境教育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没有明确保障的具体内容。清远还提出,对环境教育资金支持的环境教育机构、基地和人员给予免费服务或费用优待。哈尔滨未明确提及经费问题。

《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未提到奖励制度,其他几个地方的规定都提到了奖励为表彰和奖励,惩罚为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南京明确提出,将企业环境教育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但总体看来,地方环境教育立法中对于奖惩制度规定还不够具体,没有明确指出奖励的范围、程度以及奖励资金的来源。

二、地方环境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环境教育地方立法对于当地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这几个地方的环境教育立法都将学校安排为重点环境教育场所,然而,教师资格证考核更多的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知识,很少涉及环境教育知识,这就导致学校教师的环境教育知识储备不足。另一方面,现有高等院校基本没有专门的环境教育教师培养专业,培养环境教育人才对我国教育事业上是一个新的挑战。

2.环境教育基地数量有限。地方环境教育立法都强调,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目前,我国环境教育基地数量还非常有限,应当将社会优势环境资源引入学校教育事业和社会教育事业中,进一步扩大环境教育基地范围和数量。

3.环境教育课程针对性不够强。地方环境教育立法都强调,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结合教学实际情况,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素养。而目前大多数学校环境教育课程内容还不够丰富,环境教育课程多停留在简单说教式阶段。有关环境教育的课程教材更多的是环境污染的概念性介绍和如何进行环境治理的一般性知识普及。对于高校来说,缺乏统一权威的教材体系;对于中小学来说,环境教育课堂的实践性和趣味性不够强。

4.环境教育职能协调机构不够完善。在地方立法中,环境教育职能协调机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以后统一管理上的不便。

5.环境教育地方立法中奖惩制度不明确。有关规定中,奖励以“表扬和奖励”为主,至于表彰奖励什么,用什么标准评判,奖励力度多大,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关于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几点建议

1.完善环境教育师资培训制度。教师是学校教育体系中传播环境教育知识的主要人员,师资培训制度是环境教育的重中之重,应大力建设人才队伍。对于中小学,建议师范院校地理学科专业和法学专业联合培养学生,并开设有关环境保护的选修课。还可以对中小学教师在寒暑假进行环境教育课程的培训,设置“环境教育师资培训证”。在教师资格证的考试中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环境教育知识的内容,从而壮大跨专业的环境教育师资力量。

2.丰富学校环境教育课程内容。关于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类型,建议采取自然观察、参观访问、讨论辩论、知识竞赛、情景剧和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注重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紧密结合。

3.构建环境教育基地认证制度。建议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积极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完善环境教育基地认证和管理等配套制度。

4.加强环境教育资金制度建设,扩大环境教育资金来源。《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公民和法人捐赠资金支持环境教育活动,捐赠人可享受环境教育优惠政策。其他地方可以借鉴厦门的环境教育资金制度,充分吸收企业和公众的自愿捐助。同时,建议明确规定环境教育资金的用途,包括人员培训、环境宣传、奖励、基地建设等。还要建立环监督机制,对经费的收入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

5.建立环境教育的奖励机制。建议明确奖励分类和奖励内容,明确奖励评审办法,并将奖励的资金来源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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