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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怎样实施生态补偿的?

时间:2024-07-28

□ 张晓娟

美国是怎样实施生态补偿的?

□ 张晓娟

美国是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比较早的国家,有很多成熟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框架。美国实施生态补偿的实践,在明确生态补偿和受偿的主体,科学设定补偿标准和方式,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补偿程序,完善立法体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对我们都有启发。

一是补偿主体不限于国家,而是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市场化特征突出。美国由行政机构购买生态及相关服务,其公共支付体系已较为健全。例如,政府鼓励农民在部分退化的土地上进行劳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补偿。同时,美国政府将生态服务作为商品引入市场,社会组织可按照一对一的形式进行私人交易。在生态受偿的主体方面,美国生态受偿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在生态破坏中的利益受损者、生态环境的贡献者,均属于生态受偿的范围。

二是补偿标准有明显弹性,体现了政府干预和市场运行两者之间的互补。比如,在美国推行的退耕补偿制度中,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提供补偿金,但政府并不统一规定补偿标准,而是因地制宜且在农户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补偿,有利于受损主体的诉求表达。

三是有明确的生态补偿程序,将依申请作为生态补偿程序中最为重要的启动方式,有效表达了生态受偿主体的诉求。美国的生态补偿以事后补偿为主,对生态补偿时限和不同受偿主体的具体规定具有极强的灵活性,确保在贯彻生态补偿原则的前提下,达到提高补偿效益的目的。

四是有完善健全的立法体系。美国环境法律和其他单行法律明确规定生态补偿制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而且通过单行法的实施将生态补偿制度逐一落实,搭建了较为完整的生态补偿框架。例如,早在1920年,美国就颁行了《美国联邦矿山租赁法》,规定矿产开发中必须保护生态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露天矿业的迅猛崛起,美国建立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极大地降低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了积极应对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较为突出的林木采伐而导致的生态破坏,美国各州先后制定可持续林木采伐补偿政策,公益林的更新和育林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以技术支持、税收激励和财政优惠等多种混合的政策工具保障林木采伐的可持续性。美国为此专门制定了交易计划,森林采伐权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交易。

美国生态补偿制度启示我们,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前提,是健全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受偿的主体,并且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模式之外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的多样化支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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