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 沈佳文
浙江“五水共治”的生态意蕴与实践反思
□ 沈佳文
正如伦理学的终极使命不是提出道德要求,而是为道德要求提供道德依据一样,生态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分支和新兴领域,其使命也不在于提出“保护生态”这样单一匮乏的泛道德化要求,而在于为该要求赋予新的道德缘由和伦理依据。“五水共治”是当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从根本上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的一条发展新路。“五水共治”中所蕴含的生态理念与道德责任是对生态伦理思想的最好阐释和生动践行。
生态伦理学从伦理学的视角审视和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它突破了仅仅关注如何协调人际利益关系的人类传统道德文化范畴,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被赋予了更高层面的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主张人类应摒弃盘剥和掠夺自然的传统价值观,转而追求与自然同生共荣、协同进步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生态伦理观念在中国古已有之,《荀子》所谓“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正体现了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爱物观念。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不断地侵占其他生物的领地,任意改造自然,最终使全球处在一个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恶性循环中。当前浙江省深入开展的“五水共治”工作就是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生活方式的改进,从根本上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它所要求和依托的生态文明的思维方式、生态化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及生态正义的价值目标,都充分体现了人类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问题上从把握自然到理解自然、从征服自然到尊重自然、从奴役自然到保护自然的深度转变,具有十分深厚的环境伦理意蕴。
单边主义思维模式常用于特指那些习惯于从自己的判断和自身利益出发,不顾他人的个人中心主义,其基本特征表现为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和极端的霸权主义、强权行为。“五水共治”提出的理论前提是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体现了人类对人和自然的关系认知从“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从征服主义思维方式到和谐共存的生态文明思维方式的过渡。从历史上看,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和自然价值观就一直占据了主流,片面夸大人类的主体中心地位,强调人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改造,忽视甚至否定自然界的自身价值和内在规律,从而衍生出遍及全球的严重生态环境危机。当前“五水共治”发展战略,就是立足于用哲学的理念来指导,用生态的思想来武装,用系统的方法来解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它蕴含了对人的有限性存在与无限性意义追求的辩证觉悟,即人不可认为自己是万能的,要始终对未知之物心存敬畏,并以“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和立场来构建生态伦理的新境界。
传统主流经济学往往否认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割裂地把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看成创造经济价值的唯一过程,将自然物质生产过程与社会物质生产过程截然对立起来,进而令现代工业生产蜕化为一种以排放大量废料为特征的单向度、线性生产方式。而当代环境伦理学则秉持“非人类的存在和自然界其他事物的状态具有内在价值”的观点,认为工业生产是一种非线性、循环式生产过程。原料-产品-废料(原料)-产品的生产过程具有不可割裂性和循环持续性特征,这与“五水共治”的生态学意义不谋而合。水作为生命之源,是生命、生态、生活、生产中最重要的循环资源。“五水共治”中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保供水就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互相影响互相促进。造成水环境恶化,根子在传统粗放的增长模式和产业结构。长期以来,湖州传统产业形成的工业污染始终存在,多而散的农业养殖造成大量污染排放,矿山过度开采和水土流失造成泥沙入河,这些都是造成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治水必须统筹布局、联动转型,通过全面治水倒逼企业产业转型,努力实现“经济强、百姓富”与“生态优、环境好”相统一的文明形态。
环境利己主义在传统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主导下,把自然界完全当成人类的附庸和可以无限索取、掠夺的对象。而“五水共治”战略导向所彰显的生态正义观正是对传统增长模式下环境利己主义深刻反思的结果。生态正义是在承认环境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强调生态利益和生态责任的公正分配。治水就是要通过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城与乡、发展与保护、当代与后代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从而把经济价值、生态价值、道德价值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一种新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的伦理范式。“五水共治”所体现的生态文明思维理念、生态化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以及生态正义价值指向,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也是一种环境伦理要求。其蕴涵的环境伦理精神在于,我们应以人类所特有的道德自觉和环境责任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和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水共治”治绿了钱江
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战略部署,以“五水共治”为总抓手,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目标,从生态理念、生态产业、生态品牌和生态机制等方面全力推进生态美丽家园建设。
一是牢固确立生态优先理念。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势就是湖州的最大优势”的理念作为“五水共治”的核心所在。湖州市继2003年提出建设“生态市”的奋斗目标以后,2007年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和打造“生态湖州”的战略目标。2010年又进一步明确为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发展目标,真正将生态优先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转化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具体实践。2014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这也是全国首个以地级市为单位的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市四套班子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委书记牵头组织《湖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和对策》调查研究,市长多次主持研究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每年监督和议政的重点。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公众参与等多种途径宣讲生态文明,在报刊电视开设环保宣教专栏,将生态保护纳入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连续五年开展民间环保公益使者评选等系列活动,切实转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了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是加快培育生态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产业作为推进“五水共治”的重中之重。科学制定实施产业规划,培育发展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金属新材、现代家居、特色纺织三大特色优势产业,同时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全面启动十一个生态工业园建设,推进实施“天能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一批工程项目,对高能耗高水耗企业、重金属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广泛开展节地节水节电行动和绿色企业创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确定膜法水处理行业作为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制定实施示范基地规划和产业推进计划,拓展膜法水处理行业在治理污染实践中的运用,同时把环保节能产业作为“南太湖精英计划”重点引才领域之一,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强势推进技改和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全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0.4%,COD、SO2分别累计削减19.86%和21.69%,超额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
三是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坚持把治理环境污染、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作为当前推进“五水共治”的当务之急。全面实施空气、水源、土壤“三大清洁”行动和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四边三化”行动,狠抓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大对铅蓄电池、电镀、印染、制革、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整治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精神要求,太湖市组织实施水源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工业点源治理、河道整治等一批重大水污染防治项目累计243个、完成投资179亿元,全面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并保持稳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入太湖河流断面水质连续五年全部保持Ⅲ类水标准。围绕提升农村环境整体质量、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共享率、提升农村环境整治的可持续性和提升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主动性,高起点、高标准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高质量完成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全市有900多个行政村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覆盖面达到90%以上。努力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市完成存栏生猪一百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及五十头以上治理试点,实现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区全覆盖、高效低毒新农药推广面达到90%以上,完成外荡水域珍珠养殖的清理,推广龟鳖等特种水产的生态养殖。
四是不断创新生态建设机制。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五水共治”的动力之源,从制度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完善生态环保经济政策,把“五水共治”和生态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大力推进环保、节能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水权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同时利用贷款、BOT、BT等多种方式,拓宽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将“五水共治”纳入县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下达县区、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实行生态市考核“实名通报制”、环保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生态危害“官员问责制”,将生态考核结果与政绩考核、项目审批、保证金直接挂钩。制定实施环境工程单位信用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披露、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第三方总量核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安联络等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县区政府通报制、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制、媒体通报制等制度,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在地方轰轰烈烈推进“五水共治”与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同时也遇到不少困惑与阻力,在反思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探索前行。
一是“五水共治”所秉承的生态伦理观如何更好地实现古为今用,西为中用。笔者以为,这其实是一个一体两面的问题。一方面,当代环境伦理学的很多思想其实都可以在传统文化中找到源头。如儒家“天人合一”思想,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思想等,都体现出古人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的意识,强调人类应当遵从效法自然界本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理念,这与现代生态伦理学观念存在诸多近似之处。我国传统文化中体现出的淳朴的生态伦理思想,为构建现代生态伦理学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和哲学基础。当然,对于历史传统文化中体现出的比较浓厚的封建宗法伦理色彩,以及用道德教化压制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倾向,也需要辩证的分析看待。另一方面,兴起于西方的生态伦理学思想和观点与中国地方实践的适应性与匹配度上还是有一些问题。如何推动实现生态伦理学的本土化,建构既立足于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生态伦理学,又避免亦步亦趋的西方范式,笔者以为离不开二个层面的转换:一是价值认识上要实现从纯粹道德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变,二是价值评价上要实现从外向性尺度到内向性尺度的转变。
二是大众思维模式中,根深蒂固存在着关于市场逻辑与生态要求的天然相悖之处,何以扭转。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与环境互为因果、互相依赖、互相影响,甚至此消彼长的关系在所难免。概因市场的本质是要“使自己幸福”,而道德的本质是“使他人幸福”。遵循市场逻辑便是“通过使自己幸福而达到他人的幸福”,他的潜在效用在于激励人们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道德的逻辑则是“通过使他人幸福而达到自己的幸福”,这里诉诸的是一种“圣人之德”。两种截然相反的进路昭示,要获得超越单一市场逻辑之上的环保进路,必须实现二者在一定层面的融通和对话。事实上,中国素来崇尚以德导利、义利兼具的经济伦理思想,追求“物我一体”、“天人相应”的生态伦理精神和道德境界,这些都证明了传统经济伦理和传统环境伦理在某种层面是可以实现内在统一的。当今,如何通过市场的思路、市场的机制、市场的方式和手段来促发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实现资本与道德、经济与生态在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更长时期的机缘互补,从根本上说,恐怕还是得建构一种从经济生态化到生态经济化的融通桥梁,通过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创新发展思路,最终达成经济与生态的双赢。
三是伴随资源的枯竭与环境的恶化,湖州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之下如何谋求“突围”的持续动力。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发展从原始文明走向生态文明。但传统工业文明追求与自然资源供给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湖州经济发展之路在腹背受敌的情形下,唯有彻底摒弃以往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转向文明理念要引导力,向科学技术要支撑力,向制度建设要保障力。当前生态建设的严峻形势强烈呼吁科技的重大创新突破,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攻关和示范推广,以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水污染、水环境治理,切实增强湖州市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建设生态美丽家园必须将治水治气治污通通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运动式、一阵风式的治理思路,要紧紧依赖而非疑忌公众的环保维权热情,并尽力为这种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的发挥提供一条制度化通道,从而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考核评价体系,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和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保障。
(作者单位:浙江湖州市党校 )
生态湖州的美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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