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孟 伟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导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孟 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法律先行、有法必行、违法必究的宗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重要手段,良好的环境质量是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五位一体、四化同步”的国家发展战略,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防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加强环境保护,国内外教训值得汲取:西方发达国家曾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在我国行不通,也走不起。面对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我们要用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这需要我们在已有实践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遵循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更加注重源头预防,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综合施治。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这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科学决断,是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环境保护的最新认识,也是探索环保新路的根本要求。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具有先导、提质、扩容、倒逼、增效等综合作用,这表明我国已经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需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政策,以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布局,以节能减排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以生态建设再造发展新优势。
保护优先,是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本质体现,也是“环境治理”理念的升华,贯彻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要由从污染到治理的传统环境保护思路转变为保护优先,构建保护-修复-再保护体系,形成着力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新机制。环境保护的对象也应由污染治理转变为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服务功能。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科学观念。保护优先的实质是提高干净的水、清洁的空气和安全的食品等生态产品的可持续生产能力,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其核心是理顺“两个关系”,即理顺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和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关系。
坚持保护优先,关键要严守资源环境红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资源是物质基础,环境是生态载体。要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实施环境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管理,明确各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标准,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支持地方在优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下,把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差异化管理的手段,实施不同的引导指标、控制要求、环境政策,并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坚持保护优先,要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确保区域的环境等级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下降。
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环境管理转型就是要彻底改变污染末端治理、被动应对的环境管理模式,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导向,建立健全环境标准体系,实施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把污染减排和防治任务与环境质量挂钩,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再保护、提升服务功能的新管理模式,使环境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单纯防治一次污染物向既防治一次污染物又防治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
环境基准和标准是环境保护的基石,也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核心所在。执行什么样的环境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总体发展水平、人民综合素质和环境友好程度的标尺,也是体现新时期政策关注点和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需要。目前,我国环境基准的工作基础非常薄弱,还未建立起固定的研发机制和发布机制,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基准制定方法学,环境标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为提高我国环境管理和环境科技发展整体水平,需要在环境基准和标准的理论和方法学方面开展基础性、创新性研究。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而带动提高我国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要求。在目前环境形势下,我国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以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以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核心,最终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保护对象和环境标准的高度统一。以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和环境标准基准理论与体系研究为核心,开展具有行业、技术、法律、科学、经济、社会、管理多方针对性的环境标准研究。依靠科技创新进步,通过综合技术集成,将典型污染物、饮用水源地、城市大气、污染物生态效应等技术性成果的转化重点落实于环境标准和政策法规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既具有自身建设的独立内容,同时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又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涵盖物质、精神、政治等多个领域,涉及到经济、环境、人居、文化、制度等多个方面,包含自然、经济、社会等多种过程,涉及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领域,需要统筹协调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的战略任务,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系统健康为约束条件,促进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实现经济活动生态化,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生态文明融入政治建设需要将生态问题纳入国家政治生活日常议程和长远目标,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加强生态法制建设,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综合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环境友好型政策引导和发展优化,实现政治活动生态化。
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需要全面构建生态文明价值体系,树立生态道德,培育生态文化,形成全社会自觉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精神活动生态化。
生态文明融入社会建设需要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改善环境民生,建设生态人居,引导绿色消费,推进区域间、城乡间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实现社会活动生态化。
(作者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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