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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比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时间:2024-07-28

李雄飞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州 510308)

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为了说明项目本身情况,或者突出项目某方面的特征,常常需要以同类项目作为比较对象。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中,类比法也多次被提及,例如“工程分析”中列举了类比分析法,“预测评价方法”中列举了类比调查法。因此,了解类比法的使用原则,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结合环评工作实践,归纳类比法的特点,分析其适用基础,并针对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错误现象进行解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类比法应用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类比法应用的情形

1.1 工程分析时源强估算的需要

类比分析方法是工程分析各类方法中有别于实测法、实验法、物料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的重要方法,应用也十分广泛。类比分析的内容通常不直接是源强本身,多数情况下是源强计算所需的参数数值、单位面积或产品的污染物产生量、实际监测数据等。尤其是参数数值,常常通过类比分析确定,例如在用S-P模型计算水污染物扩散情况时,降解系数k的取值通常不是物理模型实验得出,而是通过比较同地区河流的k值确定。

1.2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的需要

类比法是环评报告书中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的主要方法之一,对于那些没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者与现行清洁生产标准适用范围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更加如此。要论证项目A是否具有国际或者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此时遵循以下逻辑规则:A≥B。其中,B为已知经过确认的具有国际或者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企业。

通过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五个方面的分项比较,若上述不等式成立,则A也相应的也具有国际或者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经常应用类比法论证的项目类型有港口码头项目,航道整治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等,它们目前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1.3 选择合适预测评价方法的需要

每一类预测评价方法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环境或者受限于某些条件。在特定的环境背景下或者某些关键性条件确定的情况下,自然而然的就应选择相应的预测评价方法。然而,在环评技术导则尚未制订的领域或者环评工作等级较低(常见于三级评价)时,类比法也被广泛使用。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项目噪声的预测评价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例子。尽管交通部门和环保部门先后颁布了环评技术导则规范交通项目噪声的预测评价,但两个导则之前存在差异且并未互相否定。对于参与实际工作的环评工作者来说,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合适的导则,这种实际情况便是路况、交通量、车速等相近的公路情况,以此来证实某个导则更加合理,从而选择该导则的预测评价方法。显然,这种类比,不再是预测结果的简单借用,而是以类比法来选择合理的预测评价方法,从而得到更加合理的预测结果。

类比法用于预测评价,有些还可能因实际工作中发现评价对象情况较复杂、环境影响因子纷繁、结果难以定性分析等。在精度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使用类比法进行预测评价。周光源成功采用类比法对攀钢10 000 m3/h制氧机工程的运行噪声影响进行了评价,其类比法的经验值得借鉴[1]。

1.4 引用评价结论的需要

一般来说,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单独论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但是对于区域或者基地中的单个项目,如果该区域或者基地已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且单个项目的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等均已在区域或者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中得到了体现和考虑,那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以简化到直接类比区域或者基地的评价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倘若区域或者基地的评价结论为该区域或者基地对周围环境及周围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很小,那么可以肯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也会很小。

2 类比法应用的基础

2.1 被类比项目有合法的环保手续和稳定的运行状况

首先,被类比项目应办理了所需的环保手续,用以证明其合法性;从法律法规层面得到确认和纳入环境监管的项目,方才有资格作为类比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通常要求提供的这些手续文件包括环评批复、试生产许可、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环保守法证明等。

其次,被类比项目须具有稳定正常工况,并以满负荷工况为最佳。竣工环保验收时的工况并非等同于满负荷工况,以水泥制造行业为例,验收监测数据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的80%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即有效,因此类比时不可盲目套用其它项目的数据,这是很容易忽视的问题之一。判定项目运行工况是否满负荷工况,需全面分析项目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消耗量等情况而综合决断,不完全吻合的情形层出不穷,所以在类比时若能取得被类比项目的环保监督性监测数据,那将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可行性。

2.2 被类比项目有足够的先进性

纵向看,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前瞻性,它要求新建项目的档次要高于被类比的原有项目,改扩建项目的档次要好于本类比的现有项目。横向比较,若从清洁生产角度考量,被类比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至少是二级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低于被类比项目,类比才有意义,对于改扩建项目而言,改扩建以后的生产工艺、污染物产排量等方面较现有项目应该体现一定程度的进步。

2.3 项目情况相似

评价项目应与被类比项目总体情况或某一关键方面相似,例如属同一行业、同一地域,采用同一生产工艺等。项目的总体情况越为相近或者相同,类比结论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在需考虑的因素繁多和极为不确定的情况下,选取相似项目和调查关注的方面,以其推断评价项目状况,虽精度有所欠缺,但也常常能取得意料不到的效果。杨国钰[2]曾采用类比法对水库水体富营养化进行预测,他先对被类比水库和拟预测水库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比较,得到两者基本面情况接近,进而以此为基石,对水库水体富营养化趋势作了值得信赖的预测。为评价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带来的生态影响,孙岩、刘雪华等学者[3]选取了铺膜1年的圆明园26#湖、铺膜3年的北京植物园湖、铺膜10年的中央党校湖、清淤未铺膜的颐和园昆明湖和未清淤未铺膜的密云水库作为类比对象,从底栖动物、浮游藻类、浮游动物和水生维管植物角度,评价和预测了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生态影响,一气呵成,可信性毋庸置疑。

3 类比法应用中常见的错误

3.1 不管项目情况相似与否,数据取来即用

类比的基础是评价项目与被类比项目应相似或者相近,缺少这一基础,任何数据的套用都是缺乏可信度的。例如,将地铁项目的数据直接套用到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中去,就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为地铁车辆的车型、车速、重量等与城际轨道车辆相差甚远,若直接套用,很可能出现噪声、振动污染等环境影响预测偏小的问题。

3.2 未对被类比对象情况作足够介绍,未证明其可类比性

正如前文所叙述的,类比法则应遵循基本的逻辑规则,即类比A和B,A的清洁生产水平优于B,若B为先进水平,那么A也必然为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若B的清洁生产水平未知,那么也无法判断A的清洁生产水平。环评报告书在清洁生产分析中,通常会用到上述规则的第一种可能情况,而出错的报告书,则通常出现第二种可能情况,即缺乏对类比对象情况的介绍和先进程度的论述。

3.3 被类比对象也是采用类比方法

随着网络的发达,信息资料交流的便捷度为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为类比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但是,也有一种错误倾向越来越显著,即不管类比对象是否属于原生性的数据,拿来即用。很多情况是,被类比对象的数据也是类比于其他对象。多次类比,最后情况发生严重扭曲,犹如1.1 接近 1.0,1.2 接近 1.1,最后成为 2.0 接近于1.0。要跳出这种循环,要确保类比过程不失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减少类比中间层次;其二,尽量类比得到认证的数据。

4 类比法的使用原则

4.1 源强分析时取保守值

在采用类比法进行项目污染物源强估算时,一般都要求类比的对象不少于两个,但通常这些对象的源强数据也相差较大,取一个科学合理的数据显得尤为重要。倘若取值偏大,就有可能因为预判的环境影响程度过重或者影响范围过大,导致环保措施投资偏大,而且也使项目申请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偏大,从而影响到环保主管部门合理分配总量指标。但反过来,倘若取值偏小,那么就会低估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或者影响范围,留下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不断遭遇环境投诉和纠纷的后遗症。类比法,当然追求恰到好处的取值。但是,在相关材料尚无法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时,建议取保守值,“两者相权取其轻”,环保工作的目的主要是协调好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避免对项目周围环境的污染、对人居环境的不利影响。

4.2 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向高水平看齐

在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要求或者分析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时,应向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的同类项目看齐。只有这样,才能用较高的环保标准去促使企业进步。例如,对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废水回用率等指标的要求。

4.3 类比双方尽量属于同一行业或同一地域

为提高类比的准确性,应尽量减少不同因素,排除不同因素造成的干扰,而优先选择属于同一行业、同一地域,甚至于同一集团下属的不同子项目进行比较。理所当然的,共同点越多,类比的可信度和准确度越高。

4.4 尽量类比较简单、较基础的参数

由于因素之于结果往往有乘数效应,所以类比的一个原则是尽量简单,简单对简单,避免中间各类副因素的干扰。最基本的类比,莫过于单个参数的类比,例如自然水体污染物的降解系数k的选择。在园区规划环评过程中,常常见到类比单位面积产排污系数的情况,严谨的分析,这一系数由于关联的因素太多,类比结果难令人信服。

4.5 类比法是第四选择,而非第一选择

显而易见,类比法属于定性分析,并非定量计算;类比法牵涉的因素广泛,甚至于难以全面掌握;类比法的结果可信度与类比的复杂程度成反比;类比法合适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类比对象等等。上述限制条件决定了类比法只能是物料平衡法、物理模型法、数学计算法之后的第四方法,只有在上述方法无法应用的时候,才选择采用类比法,环评工作中绝不应该存在不加任何调查思索便选择类比法的“懒汉”行为。

类比法源于经验,源于对于同类项目的深刻认识,是归纳总结之后的升华。在环评工作中,应慎用、科学合理的使用,只有如此,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1]周光源.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采用类比法进行噪声影响评价的探讨[J].钢铁技术,2001,3:37-41.

[2]杨国钰.类比法在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环评预测中的应用[J].治淮,2007,7:35-37.

[3]孙岩,刘雪华,杜贵生,等.类比法在圆明园防渗工程环评中的应用[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2(10):19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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