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基于“放管服”政策背景下的企业安全管理策略思考

时间:2024-07-28

杨振兴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 武汉 430207)

1 安全生产领域近年来“放管服”动态

自2013年以来,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中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监管政策明显调整的主要如下:

1)201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发布,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2)2014年《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 〔2014〕114号)发布,缩减了特种设备定义范围,拖车、平板车、额定载重1 t~3 t范围内的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直径25 mm~50 mm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等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2015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77号)发布,将原一般行业安全预评价/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由安监备案制改为企业备查制;取消了一般行业进行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细分行业评价资质要求。

4)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90号)发布,删除了评价报告必须由职业卫生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内容;将原评审会所需的职业卫生专家改为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原职业病危害类型为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设计专篇、验收改为企业自主开展并备查,安监部门不再进行审查/验收工作。

5)2018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发布,下放了资质审核行政管理层级,取消了安全评价检测机构的甲级、乙级资质分级设置;非高危行业领域不再实行安全资质认可管理。

6)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发布,取消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专项资质要求,改为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7)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3号)发布,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原电梯司机、非快开式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等项目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8)2019年《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8号)发布,取消了特种设备作业复审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求,减少复审申请材料,强化对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监督检查,推行网上业务办理。

9)2019年《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发布,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大幅度降低消防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配备数量要求。

2 “放管服”政策趋势分析

综合分析近年来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放管服”政策变化点,存在3个方面的动态趋势。

2.1 逐步减少对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干预

在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的、社会影响大的、涉及民生安康的高危行业、高危设备、高危作业方面的安全行政干预力度方面尚未有明显的放松,而在非高危行业/领域,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精简,逐步转为企业自主承诺、自主管理。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及西方发达国家历史经验,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工业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亦将同步提升,对应的国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放权将会有更好的改革环境和更大的改革空间。

2.2 放宽安全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

无论是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安全评价资质、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消防技术评估与维护保养资质等,均围绕着合并资质等级、压缩审批层级、精简许可范围、取消许可要求、简化准入流程、取消从业地域限制等方面作为切入点进行行政改革,目的在于减少行业壁垒,优化便民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简政放权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将管理重点向事中、事后监管上倾斜。自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监管信息)监管模式以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同时采用行政处罚方式进行强化执行力度成为常态,据湖北省安委办公布数据显示[1],2018年全省共计打击整治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42 313家(次),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4 782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2 933家, 经济处罚1.47亿元, 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或问责处理2 184人。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105人被问责,事后问责力度不可谓不大。

3 “放管服”政策背景下的企业安全管理策略探讨

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政策不断深化,势必对企业安全管理带来影响。正确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政策改革意图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是关系到企业是采取积极还是消极安全对策的关键,本文就企业针对“放管服”政策如何建立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策略提出三点方向。

3.1 树立正确的认识和“政退企进”的应对方针

简政放权的深层次意义是将原来政府严格把关的部分安全职能交还给企业,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这对企业的自主安全管理反而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将简政放权错误理解为政府对安全管理要求的降低,必然导致南辕北辙的后果。例如:依据《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19〕8号),在取消特种设备作业复审人员的培训考核要求的同时,明确指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抽查使用单位对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即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最直接体现。

所以,从应对策略上来讲,企业应秉承“政退企进”的方针。对于安全监管政策的退出,企业应站在如何保证原有安全管理水平不降低、重视程度不降低的角度,制定企业自身的强化管理对策,真正承担起这份由政府放权给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能。

3.2 合理使用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资源

一方面,在“放管服”政策背景下,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准入门槛降低、政府审核关口减少,如何保证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是当前企业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尚未扭转观念,仍将安全评价等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作为一个合规性任务去完成,拿到报告即合规,并未真正意识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意义和作用,对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看重价格而非质量,压低服务价格、最低价中标。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为其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给企业更专业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更有效地识别和降低事故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放管服”政策背景下,企业应建立主动寻求高质量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管理意识,将服务质量放在招投标的关键考核指标,并可结合建立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白名单”“黑名单”等机制进行管理。

3.3 建立“体系保障、舆论引导、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放管服”业务,建立常态化应对机制,是企业的首要任务,可分为以下步骤进行实施:

1)专人负责、动态识别安全生产领域的“放管服”政策变化点。

2)正确理解政策意图,以“政退企进”为方针制定企业强化管理措施。

3)通过安全宣传进行舆论引导,让管理层和相关员工理解并接受。

4)明确各方责任,以责任制为抓手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职,合规守纪。

5)将管理要求固化为体系运行流程进行常态化运行。

6)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技术指导相结合的绩效监测机制,确保管理到位。

4 结语

“放管服”改革是政府自身的变革,更是应社会变革而起,企业亦需调整适应变革。正确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政策改革意图及其对企业的影响,是关系到企业是采取积极还是消极安全对策的关键。本文通过分析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政策的现状、趋势并提出管理策略,为企业正确应对“放管服”改革的变化提供指导借鉴。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