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广东安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曲范晖丨文
在很多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噪声危害。噪声危害涉及的工种广,接触人员众多,如铆工、锅炉工、蒸汽锤工、铲工、锻工、织布工、纺纱工、金属加工作业等工种,噪声危害尤其严重。但目前,各企业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仍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重点,相对噪声治理和听力保护方面重视程度不足。在基层生产实践中,由于长期暴露在噪声环境中,许多劳动者实际上已经存在听力的损伤,但却没有被及时发现。
近年来,随着职业健康体检的逐步落实,噪声聋病例也逐步被发现,使得职业性噪声聋的病例上报人数不断增加。本文主要从听力保护器防护效果监护、技术规范标准、实际声衰减值的计算、企业对于噪声的重视程度、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劳动者的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叙述,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目前,虽然大多数存在噪声作业的企业均能够为劳动者配发个人听力保护器,但对于如何佩戴、佩戴后防护效果如何却没有足够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来进行指导和监管。笔者曾见到这样的企业,为劳动者配发了符合标准的护听器、完成了培训、完善了现场警示标识、进行了现场监管,但仍然有数例作业人员出现了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有学者也曾做过类似研究,发现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发放了听力保护器,并严格监督其佩戴,听力保护就算做到位了,但恰恰有的员工就由于佩戴后防护效果不佳,保护不好,长年持续暴露于噪声环境中,最终罹患职业病。
听力保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佩戴听力保护器后判断其防护效果,其实是很不容易的。从外观上检查通常不能得到准确的结论,尤其是耳塞。影响防护效果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可能是听力保护器本身的问题、佩戴方法问题,也有可能是劳动者个人生理条件的问题等等,比如耳道过宽、过小、畸形问题等原因,也可能会导致佩戴听力保护器后防护效果不好。因此,导致防护效果不佳的原因有很多,企业在工作中需要逐一分析,调查了解,找到根本原因,对因处理。同时,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对每一位员工实施指导和检查,指导员工选择合适的听力保护器,检查其外耳道情况、佩戴听力保护器的情况等等。对于护听器佩戴后防护效果的判断,除了对劳动者的培训、现场监管外,在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班的中、后时间段)进行电测听(一种听力测试方法,主要利用听力测试仪,对双耳不同频段的声音感知能力进行气导或骨导的测试)是一种非常有效,且容易操作的方法。目前很多单位采取电测听实施职业健康体检时,往往要求员工须脱离噪声环境48 h,其目的是避免噪声引起的暂时性听觉疲劳而影响电测听检查结果,但这恰恰忽视了对听力保护器防护效果进行监察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电测听,实际上并不能起到职业健康监护的作用,而是一种噪声聋职业病的筛查。
鉴于此,笔者建议相关企业可参考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 究 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NIOSH)所推荐的方法,在日常的工作班中、后期进行在岗期间的听力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来说,主要方法是:为员工进行听力的职业健康体检,不需先经过48 h的脱岗休息期,而应在噪声作业过程中进行体检。也就是说,在员工的工作过程中,依次到车间外检查室,略微休息5 min左右,即进入听力检查的隔音间进行电测听检查。如果电测听检查的结果正常,则说明听力正常且听力保护效果佳;如果听力检查结果有问题,则要求员工经过48 h休息后再进行复查,此时结果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正常,则表明听力保护器佩戴效果不佳,导致暂时性的听力损失,休息后得以恢复;二是检查结果仍不正常,则表明可能有耳疾或职业性噪声聋,安排员工先进行专科检查,排查其他疾病如中耳炎等后,再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在岗期间的听力职业健康检查流程
例如,笔者在某美资企业工作的十余年间,对涉及噪声作业的150余名作业人员实施了严格的“听力保护计划”(Hearing Conservatian Program,HCP)管理,其中一项监护方式就是在工作时间内对作业人员进行电测听检查,以帮助了解作业人员佩戴护听器后的防护效果。该工厂噪声作业区的噪声强度范围为80~95 dB,其中85 dB以上的约占80%。最终测听结果表明,该厂每年98%以上的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进行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均正常,表明听力保护器防护有效。其余的2%(3人左右)首次检查电测听异常的,经脱岗48 h后复测,结果正常,调查后均为佩戴护听器的方法有问题,随即便接受了相应的培训教育。笔者通过采用此种方法,在该厂工作10余年期间,未发生一例职业性噪声聋的病例。
由此可见,以这样听力检查的方式了解佩戴防护用品后防护效果,显然是很有效的,能够有效地避免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防护效果不佳,避免使劳动者持续处于日复一日的听觉疲劳状态而没有被及时发现,最终发展成为职业病患者。当然,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要求企业必须进行严格的日常个人防护管理,涉及噪声作业的员工也必须严格、正确地佩戴听力保护用品,否则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健康监护会因为复检率过高而失去意义。另外,相关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也需要能够理解或支持这样的体检方式。以上仅为笔者建议,是否需要通过修改相应标准予以固化,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操作等,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完善。
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中规定,“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 000、4 000和6 000 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 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在AQ/T 4276—2016《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中也初步提出了管理值、预警值、警告值等概念,但这两个标准均没有明确指出应采取何种措施予以应对,企业仍然不知道如何进行相应的管理。
对此,笔者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通过完善标准,明确对听阈位移达到10 dB以及以上的作业人员实施调换工作岗位,或者明确表示凡是达到管理值、预警值或警告值的作业人员,均需调离噪声作业岗位,以达到保护作业人员和规避职业病风险的目的。
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规定,实际声衰减值的计算均以单值噪声降低数乘以0.6,以选择恰当的护耳器。之所以要乘以0.6,主要是为确保其可靠性,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其他各种因素所导致的实际衰减程度不同而设置的。但在实践中,以泡沫式、预成型(橡胶或硅胶)以及耳罩为例,3种听力保护器的材质、规格、佩戴方法均不相同,因此以同样数值的折算率进行计算并选用听力保护器的话,显得不够恰当。笔者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发现,在佩戴正确的前提下,预成型的橡胶材质耳塞,其防护效果通常不如泡沫型的,因为其与耳道的密合效果不如泡沫型。因此,在强度较大的噪声环境(比如95 dB以上)中使用预成型橡胶材质的耳塞,实际上存在一定的听力损失风险。
对此,笔者建议我国相关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针对不同种类的听力保护器,应采取不同的折算率。例如可考虑借鉴NIOSH推荐的听力保护器衰减值折算方法,即预成型25%、泡沫型50%、耳罩75%的折算方法。当然,这也仅为笔者个人建议,具体折算率,仍有待我国行业中专家和同行们的进一步探讨、完善。
目前,我国业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大多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重点,而对于有关噪声危害防治的重视程度尚有所不够,在企业内实施的防控措施及力度也有所不足,尤其企业实施听力保护计划的比例较低。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作业人员在噪声作业环境中没有佩戴护听器的情况仍普遍存在,致使许多劳动者长期暴露于噪声环境中,遭受噪声危害的影响。
企业对噪声危害的防控措施力度不足,具体来说表现在3方面:一是实施工程治理不足,噪声源没有防噪降噪的设施,这通常是由于工程治理的投入大、工期长以及改造难度大等原因所致;二是个人防护用品配发不足,未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三是管理不足,对劳动者宣传教育、现场监管开度不够。
对此,笔者认为,各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于噪声危害防治的重视程度,对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对重度以上的噪声作业环境实施整改,为涉及噪声作业的员工配发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实施严格的现场监管。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对噪声危害的防控知识和经验普遍不足,管理能力不高。常见到企业已经为员工配发了护听器、实施了培训、实施了严格的现场监管,但仍有员工佩戴不正确的情况存在,仍有疑似职业性噪声聋的病例发生。这就是由于管理人员没有掌握更加细致的管理方式,如加强护听器的防护效果、做好劳动者听力水平的前期判断等。
对此,笔者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可鼓励中小企业委托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服务,一方面,是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理论知识和实际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则是对企业进行阶段性的帮扶、指导工作,比如为企业实施为期一年的现场帮扶、指导,为企业建立听力保护计划,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使管理制度持续有效地运行。
由于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长期慢性的,且没有明显的症状,因此,广大劳动者往往没有对噪声的危害引起足够重视,对噪声危害的认识也普遍薄弱。例如,在现场监管中,劳动者不愿佩戴护听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加大了企业对于噪声危害的治理难度。
对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多途径、多方式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听力损伤的不可逆性和对人体健康远期的影响,进而改善劳动者进行个人防护的配合程度,加强劳动者健康保护意识,使其能够积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同时,注意自己的生活方式,改正不良生活习惯,保护自己的听力健康。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