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刘泽群,陈宇清,寇 婷,王德利
(1.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北京 100050; 2.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联盟,北京 100101)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具有稀缺、垄断、不可再生和自然存在等特性[1-4]。人类通过“勘查”“可行性评价”等活动对它进行发现和补充认识,取得该资源时实际发生的历史成本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这种历史成本不但不能完全反映矿产资源储量的价值,而且相差往往还很悬殊。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准则都实行“历史成本计量+储量数量披露”或“历史成本计量+储量数量和标准化计量披露”的财务会计和报告模式[5]。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依据这些准则和对矿产资源储量披露的理解,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协会等多个层面制定了相互衔接的披露文件,这些文件对矿业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事务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实质性内容为影响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采掘业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资产是矿产资源储量,因此决定一个采掘业上市公司价值的关键因素是矿产资源储量[6]。由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区间合理性,矿产资源储量属于重要资产的同时,无法进入资产负债表,矿产资源储量属于应披露的重要非财务信息范畴;另一方面,CRASWELL等[7]、ABOODY[8]、MIRZA等[9]通过对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的研究认为,储量价值信息的确认和披露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因此,从应披露实质性内容和对于股价影响两个角度来看,采掘业上市公司矿产资源储量的披露均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投资人利益、实现证券市场中矿业板块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信息披露。矿产资源储量代表着采掘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来源,是企业未来业绩的保障,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一项核心指标,是股东、投资人及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股票价值至关重要的信息。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披露,有利于采掘业上市公司价值的完整展示,有利于对投资者的保护,有利于证券市场中矿业板块的健康发展,是证券市场根基组成部分。
融入世界、实现矿业强国梦,迫切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披露。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矿业的发展将加速融入国际矿业市场,因此不能仅局限于做矿业大国,而是要做矿业强国。矿业强国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拥有强大的矿业资本市场。而矿业资本市场中,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体系是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日常化、规范化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对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鉴于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强调采掘类上市公司在披露正常的财务报表外,还需提供矿产资源储量数量和价值的补充资料,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未来的盈利、运营和成长能力。矿产资源储量披露的展现形式也有相关的法规文件进行规范,如澳大利亚JORC规范和加拿大NI 43-101国家文件。
JORC规范由澳大利亚矿产储量联合委员会(JORC)于1989年首次制定并出版,该规范于1989年被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简称“澳交所”)采用,作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5章的附件被引用,JORC规范也被赋予矿业资本市场准则地位(图1),澳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在公司对含有勘查靶区、勘查结果、矿产资源量或矿石储量表述的公开报告(包含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中,均须依据该规范要求编制。
图1 JORC规范在资本市场中的准则地位示意图Fig.1 Schematic diagram of the position of JORC code in capital markets
1997年“布桑”金矿丑闻发生后,加拿大对矿业领域制定了专门的国家文件NI 43-101,由加拿大证券管理联席委员会(CSA)制定和颁布。该文件的法律位阶不同于JORC规范,NI 43-101在设定之初即为法规类文件,是加拿大联邦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国家法规,是加拿大证券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高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避免欺诈、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该文件中还包括表格43-101F1技术报告和附加政策43-101CP。表格43-101F1技术报告对于技术报告的大纲进行规定,而附加政策43-101CP为NI 43-101国家文件的一个补充文件,对一些法规进行细节的补充。
JORC规范和NI 43-101国家文件对于本国矿业资本市场的矿产资源储量披露形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体制,获得了资本市场广泛认可,对于我国构建资本市场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内地),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法规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均属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下位法,由证监会制定,法律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是对《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的细化。证券系统中采掘业相关信息披露法律体系见图2。从图2可以看出,采掘业相关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简称“证交所”)。每个层次都制定有相应法规文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该体系也凸显了一个关键问题,即在证监会层面,缺少一个类似于保险、金融、军工、餐饮的“采掘业”规则。采掘业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自身具有许多特性,如采掘业相关企业价值结构明显不同于一般企业,对于很多行业,销售产品通常是获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采掘业中判断业绩的关键指标是取得的储量价值;历史成本(勘探、开发、取得)与未来可确认为资产的未来经济效益相关性也不大[5],故采掘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不亚于保险、金融等四类产业,在证监会层面设定“采掘业”规则非常有必要。从国际对比角度来看,该规则的作用和意义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5章、加拿大NI 43-101国家文件相对应。
本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内市值较高的10家有色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两大类,另根据矿产资源领域的行业特点,从影响矿产资源储量数量和价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年报选取“地勘投入及工程情况”“矿业权数量/面积”“矿产资源储量数量”“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别披露”“矿产资源储量列表披露”“披露(333)以上资源储量”和“区分评审已否”等7项内容进行分析,临时报告则为整体考量,未选择具体影响因子。其中年度报告选取的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临时公告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均未将采掘业视为一种类似于保险、金融、军工、餐饮特殊行业对待。采掘业资本市场上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要求和流程完全参照一般行业执行,并没有特殊披露要求和做法。通过对这10家公司的2016年度报告进行分析,披露当年地勘投入及工程情况的公司有3家;披露矿业权数量/面积的有2家;披露矿产资源储量数量的有5家;分类别披露矿产资源储量的为0家;列表披露的有2家;说明其披露的资源储量是(333)类别以上的有3家;区分评审和未评审的有3家。
图2 我国采掘业相关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图Fig.2 Legal system char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China extractive industry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数量及地勘投入信息披露的比例小。选取的10家上市公司,仅有3家进行了地勘投入披露,5家披露了矿产资源储量数量。陈莹昭[10]从沪证交和深证交所选取了13家有色金属的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年报数据,数据显示没有公司单独列表披露储量,均涵盖于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可采储量仅有23.08%,均低于石油和煤炭的披露比例。地勘投入关系到公司的当期损益、资本化,进而影响到负债和经营成果,应披露。而支撑和体现地勘投入的钻探、坑探、采样等重要勘查工程是整个投资的基础,地勘投入相关信息的披露必然应落到具体的勘查工程上。
2) 进行列表披露矿产资源储量数量比例小。通过列表形式披露矿产资源储量数量信息的仅有2家。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牵涉矿石量、金属量、品位、共生矿、伴生矿等众多重要因子,专业性较强,段落笼统的介绍不利于非专业人士阅读。
3)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披露的比例为零。在选取的10家上市公司中,没有任何一家在披露国内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时采用了分类别披露,将可采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混淆披露是目前披露的最大问题之一,如保有资源储量(122+111b+121b+331+332+333)铅金属量400万t等。不同类别的矿产资源储量,所隐含的经济价值差别很大,笼统的披露企业的矿产资源储量,不符合信息披露准确性要求。
4)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位置不固定,没有统一标准。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公司业务概要”“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董事会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等章节均有出现过矿产资源储量的信息,加大了投资人阅读难度。
5) 披露数据来源不统一,披露信息可比性不强。有的公司只披露经过评审备案的数据,有的则包含了未评审备案的数据。数量来源的不统一直接导致数据间可比性低,影响披露信息的可用性和对比性。
3.4.1 临时报告中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现状
临时报告的数据分析比较复杂,除了证交所的临时公告,还应有各个上市公司内部的资料,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找矿成果、矿业权并购、转让等影响公司矿产资源储量的重要信息,这部分内部资料的缺失是本文对于临时报告现状分析的一个缺陷,以下是对上交所已公布有关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临时报告进行现状分析,分析结果存在一定的不全面性,但这不并影响对部分上市公司已进行临时公告矿产资源储量披露相关问题的讨论,我们无法确认和讨论的只是哪些公司应进行临时公告的矿产资源储量披露而未披露,并不影响对已通过临时公告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披露情况的探讨,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已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临时公告披露的问题是什么,只要迈出这一步,都代表着公司理念的进步。
通过对这10家公司2016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临时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在2016~2017两年中,通过临时报告发布资源储量更新的有2家。这两家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涉及到资源储量更新公告的披露形式有3种方式。①矿业权评估报告书的方式:此种披露方式主要是针对国内项目,当公司收购某矿业权时,会进行矿业权的价值评估并编制矿业权评估报告书,公司将矿业权评估报告书作为临时报告进行披露,矿业权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即为临时报告的内容。②公告的方式:以“某某公司探获某某大型某某矿的公告”“某某项目进展公告”“某某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公告”方式披露,当公司的某个矿山/项目取得一定的进展或成果时,公司会通过这种公告的方式进行临时公告,这类公告一般为概况性的介绍,内容比较简短。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项目和海外项目公告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国内项目的公告注重介绍矿产资源储量经过了某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海外项目的公告则注重勘查结果或是资源储量经过某某合资格人的签字,或是资源储量由某某合资格人编制了“独立技术报告”。③独立技术报告的方式:该类披露方式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海外项目,以“某某项目/矿山NI 43-101或JORC技术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目前国内部分上市矿业公司在收购国外矿山/项目后,在需要进行资源储量更新公告时,会直接利用已有的独立技术报告进行翻译披露。
3.4.2 临时报告中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存在主要问题
1) 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临时报告的公司比例较少:绝大多数的公司不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临时披露,这一点与国际主流矿业资本市场形成鲜明反差。
2) 国内项目的资源储量更新公告无适于公开披露的“技术报告”:现有披露要么过于简单,信息不全面;要么则是将矿业权评估报告等专业性很强的文件直接披露给公众,缺乏针对性和易懂性。
3) 不重视因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不同而引起的数量和价值差异问题解释:海外项目的披露直接搬抄国外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将独立技术报告直接披露至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不进行国外标准至国内标准的转换,未解决和说明因国内外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不同而导致矿产资源储量数量及价值差异问题。
1) 我国缺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会计准则”:2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简称“CAS27号准则”),固体矿产资源会计准则处于缺失状态,矿产资源会计准则的缺失,导致矿产资源资产的确认、计量、减值,矿产资源公允价值计量以及生产中风险与成本分担等会计问题无法明确。无论是管理机构还是上市公司,在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方面都缺乏理论基础知识的指导。
2) 证监会层面,未建立“采掘”行业规则:采掘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一般行业执行,其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具体做法没有特殊要求,但“采掘行业”的特殊性决定其并不适合于一般行业规则。对于采掘业上市公司,缺少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年度报告是不完整的,当公司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不进行临时报告的披露,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不负责任行为。据以上披露现状分析,各公司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来源、披露位置不一致,甚至部分采掘业上市公司不进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披露,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证监会层面未建立“采掘”行业规则,导致的后果则为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反映不充分,信息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可用性不强,所披露的信息并不能真实、准确、公平地体现公司价值。
3) 中介体系不完善:我国中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但联系并不紧密,会计与采掘行业协会缺乏对接和交流,无法达成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体系相关内容的共识,也无法共同促成类似于JORC或NI 43-101文件的形成。
4) 国内外矿产储量定义与分类仍存在很大差异:依据不同储量定义估算的储量报告,在各资本市场不能通用。国际主流矿业资本市场普遍采用3-2分类法,即三类资源量(测定的、指示的、推断的),两类储量(探明的、推定的)。我国仍采用2007年修订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简称“《99分类》”),在两国未签署相关对接备忘录之前,储量报告到另一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等行为,均需转换才能使用。
1) 制定“固体矿产资源会计准则”:建议由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和相关协会共同研究并出台“固体矿产资源会计准则”,从根本上解决矿产资源信息披露问题,并为自然资源的资产化、有偿使用、资产审计等事宜提供理论支撑。
2) 证监会层面,制定“采掘业规则”;证交所层面,完善现有矿产资源信息披露指引:在证监会层面,利用特殊规则对现有上市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和统一化,规范披露的模式,建议在公允价值研究不成熟之前,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采用“历史成本+储量数量+标准化计量储量价值”的模式。证交所层面,对现有的指引进行完善,重点规范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表格化披露”“分类别披露”“重大变化披露”等问题。
3) 构建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展现形式原则:矿产资源储量的专业性不言而喻,承载矿产资源储量数量信息的主要有“地质报告”和“评审意见书”,但是如果将一本地质报告放到市场上进行披露,虽然满足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要求,但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讲,其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错综复杂的逻辑关系,都将令投资者无从下手,而且很多地质报告都包含一些国家涉密材料,如地形图、控制点坐标等,也不宜完全地进行公众披露。故对地质报告的专业性、部分涉密性和综合性进行简化,形成一个易懂、易公开和具有针对性的公众报告非常有必要(图3)。
图3 地质报告简化示意图Fig.3 Sketch about simplified of geological report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中也明确表示“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应披露事件,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可以说,“通俗易懂”地展现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至关重要。另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展现形式的原则应为“通俗易懂、真实、完整和准确”。
4) 规范完善年度报告中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披露:在年度报告中,矿产资源储量的披露不必过分详细,应利用表格形式分类别对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整体描述,不必以子公司和/或单个矿业权为单位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披露,但应注意公司资源储量数据年初和年末的变化介绍。具体披露的位置可以是在“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章节中单独设置一个“地质勘查投入和资源储量情况”的小节,对公司年度的矿权、地质勘查投入和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进行总结性披露(图4)。
图4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具体形式Fig.4 Specific forms of disclosure inform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reserves in annual reports
5) 明确临时报告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要求:建议当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某一矿山内所变化的矿产资源储量达到自然资源部文件规定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中型及以上时,公司应编制临时报告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矿产资源储量临时报告可采用“某某矿区/项目资源储量更新公告”的形式进行,“资源储量更新公告”被作为一个简明扼要和通俗易懂的公告在证交所官网或是指定媒体展示,主要通过表格形式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别披露,并利用表格形式对资源储量的变化进行汇总,另用概况性语言对矿产资源储量的目前状态、变化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进行解释。由于矿产资源储量的复杂性,一般来说,无法在一至两页资源储量更新公告中准确和完整地解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内容,故可引进“技术文件”对公众报告进行补充,“技术文件”是为了投资者全面了解信息的一个补充,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原则相比“公众报告”应更注重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方面,“通俗易懂”方面略有弱化。其内容可以从“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摘取主要内容进行概括介绍,并利用投资人比较易理解的格式文本进行详细介绍,“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责任体系可在“采掘业规则”中进行明确,“技术报告”的位置应在“公众报告”中写明,“技术报告”一般适宜放在上市公司官网展示,并由证交所开设类似于加拿大“SEDAR”一样的网站进行报告储存,临时报告具体的披露形式设想如图5所示,由“公众报告”和“技术文件”两大部分组成,“公众报告”着重概括性说明,报告的名称可以是“收购某某矿业权项目”“某某矿业权补充勘探”等,“技术文件”着重详细说明,内容可包含“按照一定技术格式和要求的文本”“重要的工程登记表”和“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对比表”等。
图5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在临时报告披露中的具体形式Fig.5 Specific forms of disclosure inform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reserves in interim reports
我国采掘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并未制定类似于保险、餐饮等特殊行业规则,信息披露中未考虑到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的客观特性和重要性,进而导致采掘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充分、不完整、不准确、难懂晦涩、复杂繁琐等问题。针对披露现状及问题,本文建议从理论研究、规则制定和现有文件完善等三个方面着手,强化和完善我国采掘业上市公司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