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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始遴选砂石协会提供全流程服务

时间:2024-04-24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0 年5 月15 日发布。《通知》要求,2020 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自6 月1 日起组织矿山企业申报,各省(区、市)于2020 年9 月30 日前完成遴选,并将遴选推荐名单及实地抽查情况函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自然资源部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实地抽查或网上核查、视频和照片核查等方式开展复核,对于符合相关标准的矿山,将向社会公告后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通知》明确了此次遴选工作的依据是《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 项行业标准。遴选范围包括: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3 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3 年。《通知》对遴选数量也进行了明确:突出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省(区、市) 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 个。

《通知》还明确了网上申请、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公示等遴选程序,并进行了说明。2020 年6 月1 日起,组织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填报有关申请信息。矿山自评阶段,组织通过网上申请的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并在名录系统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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