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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宅全装修新政将于2020 年6 月20 日起实施

时间:2024-04-24

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从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管控、完善规范标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5 个层面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 号)作了新的补充,并将于2020 年6 月20 日正式实施。

《补充通知》明确,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补充通知》要求,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补充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 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 年,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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