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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4-24

陶 栋

(山东昱兴电力有限公司,山东 东营 257000)

由于建设标准不一、供电方案不规范等原因,用电可靠性不高、设备运行损耗偏大等问题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给小区商户及居民生产、生活用电留下安全隐患,产生较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加重了企业和居民负担。为了探索宁夏地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本文着重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及措施。

1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存在的问题

1.1 供电设施建设标准低下,建设规模不符发展要求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商人的天性,房地产开发商从其自身的商业利益出发,短期效益明显,为节省投资,总是想方设法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空间的利用率,减少公用设施用地,在配电房布置和容量配置等方面没有考虑长远用电的需求,而是按近期的规模、规范要求的下限进行落实,往往采取减小配电房面积、减小设施建设规模、减少设施配置、降低设备材料的选型标准、降低施工工艺标准和扩大配电设备供电半径等办法,降低开发成本,人为降低了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制约了用电发展空间。

1.2 用电服务水平普遍不高

供电企业负责管理公(配)变,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并不需要承担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用电负担较轻。但是,在物业公司的实际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向物业公司搭车收费的问题,比如向住宅用户重复收取电气维修费用等等。另外,当新建住宅小区出现长时间的停电问题时,物业小区往往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将停电问题转嫁给供电企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样就会降低供电企业服务质量。

2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管理对策

2.1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设施建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也需要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工作的进行,并且为工作的进行与发展提供基础。新建住宅小区供用电设施建设管理需要政府对工作的进行提供支持,并且也需要对工作的进行制定统一的标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使得供用电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可以相统一,共同发挥作用。

2.2 配置基本收费标准

1)根据测算结果,普通居民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供配电建设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含公建部分)110元收取,对于全电缆(含低压出线)工程,费用标准每平方米相应提高10元。2)新建住宅小区每户每提高1kW,费用相应提高10%;公建设施每超过1W,费用相应提高1%。

3)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的车库、垃圾转运站等公共建设设施,如果要求低于60W/m2的标准配置供电容量的,则其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容量比例有所降低。

4)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居委会办公用房、路灯管理中心等,都应该根据新建住宅商品公建设施收费标准执行。

5)需要提供临时接电、多回路供电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实行双回路或多回路进线供电时,线路架设方式不同,按照各回路供电容量比例收取供电配套建设工程费用。

2.3 按照精细化要求,做好供电设施的标准化运维管理

供电部门要按照《配电网运维规程》、 《配网设备状态检修导则》和《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等规程的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对小区供电设施的带电检测、状态评估、运维管理和故障报修服务等工作,依托配变智能终端,着重关注配电变压器的负载情况和无功电压管理,按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依据历年的负荷变化情况,按照小区变压器负载率不宜超过65%的要求,制定变压器等主设备的增容计划。

3 结语

在当前电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加强供用电设施建设,还不可忽视供用电设施的管理工作。供用电设施在提高运行质量的同时,也要提高供用电设施的安全性。政府也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为电力企业更好发展提供支持。电力企业也要不断发展自身,做好日常的工作,并且也做好供电设施的维护工作,促进自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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