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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规范下危险废物贮存的管理探讨

时间:2024-07-28

杨坚,张琴

(1.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31;2.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31)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下简称《贮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等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贮存标准》结合了实际环境管理需求,规范了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1 新老标准主要差异分析

1.1 丰富了贮存设施

《贮存标准》增加了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点等贮存设施,明确了每类贮存设施适应的物料和场景,以及贮存设施的建设结构性要求。例如,贮存池为具有防雨功能的池体构筑物,用于单一液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贮存;贮存点为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年产危险废物量小于10吨)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或生产线附近临时贮存便于中转的场所,同时也要求该场所及时清运,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贮存标准》考虑到了当前容器的复杂性,删去了液态半固态容器的具体开口尺寸要求,提出容器内部留有适当空间即可。

1.2 调整了设施选址要求

原《贮存标准》要求贮存设施的选址要考虑地震烈度,地震烈度不应高于7度。《贮存标准》中不再明确强调选址的地震烈度要求,删除了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线路防护区域的限制。增加了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更好地结合了地方实际情况和政策需求。

1.3 细化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要求

《贮存标准》明确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见下表)贮存设施地下水监测布点、监测指标及因子分析方法,增加了对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信息化手段应用的要求,同时要求了视频监控及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危险废物相关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1]

1.4 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贮存标准》系统地提出了贮存设施建设的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例如,增加了地面和裙角使用的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等防渗材料的建议,将液体泄漏堵截设施的总储量由原《贮存标准》的1/5降低到1/10,要求贮存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

2 当前危险废物贮存存在的主要问题

危险废物贮存作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受危险废物种类、理化特性、形态及相容性因素影响,管理难度较大,作业环境较为恶劣。集中收集贮存单位及小微产废企业[2]的环保合规及安全生产管理面临较大挑战。

2.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中小型产废企业,在贮存防渗要求上难以达标,很多租赁厂房的小企业,利用一些局部区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改造,难以保障地面渗透系数和液体泄漏堵截措施。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核算的产废量和危险废物倒运周期与实际不符,导致设计的危险废物库房面积不足,从而影响后续的合规分类存放,带来环境风险。

2.2 气体收集和净化装置不到位

大部分危险废物存在VOCs、酸雾、有毒有害气体或刺激性气味,这些危险废物的管理主体企业在气体收集和除臭装置上存在管理要求盲区,未设置或未按要求投用气体收集净化装置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些投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设计差压报警系统,无法科学判定活性炭更换节点,导致运营后期吸附效果不佳。有些使用碱洗+活性炭吸附的除臭装置,未定期测量碱洗塔液位及碱液pH值,脱酸功能形同虚设。收集管网系统维护不到位,导致漏风率过高,或库房未实现实时门窗关闭,导致库房内气体收集终端的负压不足,换气数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2.3 库房标准化管理不足

库房多数存在危险废物未分区、未分类贮存的问题,标签和台账的问题更为明显,尤其是危险废物标签经常丢失且未能及时补充,使得后续难以判断危险废物种类和性质,容易造成安全和环境风险。未能及时处置或转运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设施内经常发生溢撒、包装破损,有些黏稠性漆液溢撒后很难清理,也会发出恶臭气味。即使一些较为规范的产废或贮存企业,也会因为库存周转压力而无法真正实现分区分类存放,很多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过高堆放、侵占运输和消防通道等问题。有些企业未能及时如实记录或及时更新出入库台账,对库内危险废物情况底数不清,台账也未能按要求归档并保管5年。

2.4 专业人员配置不够

很多标准或者行业规范对该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有些企业会权衡成本,经常会出现技术人员挂靠或无专兼职人员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等问题,企业的这些行为影响了环保风险管控水平。

2.5 消防和应急设施缺失

《贮存标准》提出了环境应急方面的内容,侧重突发环境污染应急。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发生中毒、火灾的案例也很多。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危险废物库房在消防安全方面考虑不足,如消防栓配件缺失,消防泵房的消防维保不到位,自动稳压能力不足或未设定到自动状态,难以在火情第一时间内启动灭火应急。还有些应急设施由于未能定期维护而失效,设置的堵漏沙袋由于长时间风吹日晒而破损。更为常见的是应急能力不足,难以处理处置应急状况。

3 管理建议

3.1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环评及批复意见是环保管理的核心依据,环评机构的专业能力对环评质量的影响非常大,除了大量的行业和经验数据支撑外,环保风险识别需要细致全面,重点关注贮存设施的选址、防渗和尾气收集处置,要客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潜势分析,确定风险等级,水土气固数量核算流程清晰正确,要实事求是反应项目排污数据,避免投运后由于数据差异较大要进行补充环评及升级改造。应该结合《贮存标准》更新环评对照表,按照要求提出污染防治控制措施,措施应该具有可实施性和经济性。

3.2 优化设计提升安全和环保风险管控能力

关注行业内危险废物贮存库房使用情况及普遍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在工艺路线的选择、环保设施的自动化监测上下功夫,结合《贮存标准》优化贮存设施类型、防渗措施、液体泄漏截堵设施等。合理设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尾气收集装置及风筒位置,在最大限度减少风阻的同时提高风机远端负压能力[3],对于多个终端负压风口的,建议利用三通或者枝干连接风管便于风量控制,风机宜选变频电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计差压预警和报警。对于《贮存标准》提出的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点,要从合规管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成本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确定好合适的冗余系数。此外,需要利用信息技术工具提升环保和安全管理水平,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除了要安装烟感消防探测装置外,还可以借助温感红外摄像机进行火情监控,对于散发有毒有害及恶臭挥发性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设计就地有毒有害检测仪及声光报警装置。

3.3 提高企业运营管理能力

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是较为有效的手段。严格贮存分类分区存储,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2023)完善贮存场所标志标识。合理安排转运或处置频次,保障库房的容量使用需求(一般实际贮存量不超过设计库容的4/5或剩余有效库容满足一周内的产废入库量为宜)。对于设置的贮存点,应注意《贮存标准》对贮存数量及危险废物理化特性的要求。杜绝消防设施通道的占用及超高码放情况。真实记录出入库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记录台账。设置仓库巡检工作流程,及时处理胀气和溢撒问题,并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应急设施完好有效。对于重点监管单位应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无法配置专业力量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定期咨询服务。

3.4 提升监管能力及监管力度

强化环评、设计、验收、运营管理、退役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理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从监管角度强化环保责任和法律意识,但也要避免环保管理一刀切问题,做好经济和环保有序和谐发展。信息化是监管强有力的手段,《贮存标准》也对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提了要求,可利用智慧化管理系统将企业端可对外数据、监管摄像及政府环保管理系统关联起来,实现在线监管监控。此外,建立行业专家库,组织开展规范标准的宣贯培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切实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支撑,提高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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