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汪士林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江西 宜春 336000)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城市安全供水对保障我市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城市饮用水供应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何保障日益增长的城市生产生活用水水质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赣环防字[2014]12号)的要求,宜春市开展了全市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评估工作。
此次全市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工作,旨在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宜春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宜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范围包括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宜丰县、万载县、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上高县、宜春中心城区(袁州区)等10个县(市、区),共13个集中式水源地。其中,宜丰县水厂板坑水库水源地、高安市自来水厂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为水库型水源地,其他11个水源地均为河流型水源地。
图 流程与技术路线
1.4.1 水质状况
宜春市13个水源地水质监测均由宜春市环境监测站实施,近5年监测数据显示:宜春市水质良好,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量达标率100%,水质达标率100%。
1.4.2 环境管理状况
1.4.2.1 环境管理整体状况
200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有关规定,宜春市各县(市、区)均将本地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并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复。目前,全市经省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源地共有13个。从2010年开始,宜春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档案管理工作,所有水源地按照“一源一档”的原则建立,并逐年更新,做到水源地的基本信息、日常巡查及整治、风险源信息、监测情况全面掌握。各饮用水源保护区都已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设立护栏、界碑和标识牌等。
各县(市、区)环保局将水源地作为环境执法的重点加以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一系列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为目标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种不法行为。
1.4.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监管能力有待提高。根据调查评估结果表明,全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了专职的环境管理机构或落实了环境管理职能的机构,但是还有大部分水源地管理机构不够完善,未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应急预案的建设和演练有待提高和完善。
②监测能力有待加强。监测能力基础比较薄弱,县监测站监测能力不一,县级人工和自动监测能力均较弱,只能承担较简单的项目,人员配备缺乏;多数县市监测项目均由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宜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涉及赣江、袁河、锦江、修河、肖江、南潦河、北潦河等七条主要河流,共13个水源地,其中河流型水源11个,占84.6%,湖库型水源2个,占15.4%。宜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总量达13184.1万吨,其中河流型水源地供水比例达91.8%,湖库型水源地供水比例达8.2%。两种类型水源服务人口约165.47万人。
2.2.1 水源总体状况
宜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范围包括宜春中心城区(袁州区)、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宜丰县、万载县、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上高县等10个县(市、区),共13个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根据201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及评估数据表明,全市参加评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3个,其中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个,不达标0个。水质状况在枯水期有部分指标(如粪大肠菌群、氨氮等指标)存在超标现象,但基本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2.2 水源水质状况
宜春市饮用水水源监测由宜春市环境监测承担,监测点位为自来水厂进水口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全市水质良好,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量达标率100%,水质达标率100%。
宜春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环境安全工作,始终强调饮用水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1月,宜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对饮用水源保护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各地必须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进一步排查和整治对饮用水水源构成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排污口,禁止新建排污口。严禁医疗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政府还把饮用水源水质是否达标列入县(市、区)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逐步解决了宜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建设过程中一些历史遗留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内容列入该预案,并坚持每年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水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3.1 监测能力
宜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由宜春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的Ⅲ类水质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评价项目为水温、pH、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铁、总锰、总铜、总锌、硝酸盐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硒、总砷、总汞、总镉、铬、总铅、总氰化物、总氮、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氨氮、硫化物共28项。
2006年以来,宜春市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特别是近几年来,更是不断大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投入,尤其是针对饮用水源监测技术基础建设工作,加大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先后引进先进的水质监测、分析仪器设备。主要水质检测仪器包括:离子色谱、气相色谱、等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红外测油仪、分光光度计等。
宜春市按照《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全分析监测。
2.3.2 应急能力
2006年,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内容列入该预案,并坚持每年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水污染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1.1 河流型水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存在工业和生活污染。随着各县(市、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废水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加,来自上游工业和生活污染直接威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部分县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正在建设完善中,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率还不高;位于保护区上游乡镇的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存在不同程度偷排现象。
(二)存在农村面源污染。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大、范围广,沿江两岸有不少村庄村民,由于环保意识薄弱,村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面源污染直接影响饮用水水体水质,给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隐患。我市水源地上游通常是主要的农业耕作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势必提高土壤中人工化学物质的含量,特别是农业的粗放管理,更导致农业化学品利用率的降低,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水产及生猪养殖也不同程度地造成水体污染。
(三)丰、枯水期水源地水质情况较差。主要原因是强降水将淤积在河道内的污染物质以及河道旁边的污泥卷起,造成部分监测因子超标;枯水期水质情况相对较差,主要原因在于来水水量减少。平水期水质相对较好。
3.1.2 湖库型水质问题及成因分析
宜春市碧山水库及板坑水库饮用水源存在的主要问题:①水库担负供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和农田灌溉任务,受天气影响,枯水季节来水不多,造成供水不足,影响城区居民生活用水。②库区上游有不少的村庄和农田、小型养猪场,存在面源污染,影响库区水体水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面源污染较难控制。多年来,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村民在其周边新建住宅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农村面源污染越发严重,多年来沉积的营养源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从而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带来威胁。
2.流动风险源较难监管。宜春市现有饮用水源地部分有公路穿越,经常有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等在公路上通行,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将会直接危及当地人口的饮水安全。
3.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有效监测手段,尚未具备全指标监测分析能力,与国家要求相比差距较大。自动监测能力较弱,影响了城市水源环境监管水平,很难随时全面掌握污染物进入情况和水质变化情况。
4.饮用水源保护投入不足。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投入不足,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增多,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影响饮用水源的水质。
5.部门协同管理亟待加强。目前,宜春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由城管、卫生、水利、环保等多部门协同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协作联动机制,若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难以形成合力,势必影响处置效果。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传媒工具和多种形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水资源。
2.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对该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利用优先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引导和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严禁超环境容量发展。推动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保护区范围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
3.着力提升监测能力。完善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设备。同时,加大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我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加快建设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实现实时监控饮用水的水质变化情况,建立起集水源地地理信息、水源水质监测数据、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地理信息及排污监测数据等信息于一体的饮用水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含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系统),为水源地保护提供全面、及时、科学的管理和决策依据。
4.积极完善应急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对各地制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保证预案内容完备,可操作性强,操作流程合理,实用性强。抓紧建设备用水源,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储备,一旦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做到统筹安排、有序调度、根据环境应急监测有关要求配备主要设备和人员,制定明确的风险应急预案,提高预警能力,重点保障饮用水安全。
5.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强化规划实施,切实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以应对突如其来的供水危机。
6.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建设必要的隔离设施;完善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注意防治和解决饮用水二次污染问题,从源头上和供水过程中保证饮水安全。注重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严格执法,从根本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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