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正式获批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这次修改体现了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总结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总结改革经验,着力解决阻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实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及科技人员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利好,如明确规定了科技成果的持有人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化,选择的方式可以转让,可以许可,可以作价投资;转让的价格也可以采取自主选择的方式,可以协议定价,可以在科学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也可以拍卖;科技成果持有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后全部收入,留给本单位,在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贡献人的奖励和报酬以后,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他相关工作。该法还大幅度提高了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由原规定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一部分可用于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这些实实在在的创新和改革,可极大地激发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对科技转化的积极性,提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环保产业协会作为行业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也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刊编辑部摘编)
文章编号:1006-5377(2015)09-0045-01
文献标志码:D
中图分类号: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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