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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评估法实例分析

时间:2024-07-28

周晓亮

(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 110006)

1 工程招投标情况

1.1 国内发展历程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招投标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规范的发展历程[1-2]。计划经济时代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基础建设的任务指令,企业没有招投标制度以及自主经营权;十一届三中全会和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推行工程招投标值;1984年9月,下式下发的建筑业改革相关规定,提出了要加快工程招标承包制的推行,至此招投标制度在我国正式拉开序幕;1999年,招投标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迈入了全新的工程招投标发展阶段,这也是规范招投标和公共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以及规范评标活动,2001年7月水利部、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依据现有招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联合制定了工程领域的评标办法,并于2013年进一步修订完善。目前,该办法作为最权威的部门规章被广泛应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评标活动,现行评标方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规范法规允许的其他办法。

1.2 国际评标办法

西方国家具有较丰富的招投标实践经验,其服务机构、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市场发展和法律体系也较为规范。政府仅仅发挥着引导和监督的作用,主要利用优胜劣汰、自由竞争的手段和法律实现调节及管理。一般地,国家招投标按照AIA、ICE、FIDIC等统统标准实施[3]。

国际上,通常利用最低评标法对货物和工程进行评标,以评标报价折算各类非价格因素,最大程度的减少专家表决和打分的人为判断,并且未设定非标界限。若某投标人如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低于自身成本的价格多次投标、中标,其财务状况无法达到资格要求势必会被市场淘汰,为在市场上长期的立足发展投标人必须依靠其诚信和势力。

2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2.1 底标评价标

20世纪90年代初,水利工程行业开始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初期阶段的水利项目,一般按以下流程评标:招标人编制标底并规定合理的范围,超出该范围则视为废标,在规定范围内则以最低价优先的原则评标。这种评标办法有利于造价控制,对于工程价格招标人有明确的预期[4]。然而,由于存在标底投标人往往会过于关注报价,为了让报价更接近“标底”而忽略其他应具备的投标条件,招投标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

2.2 复合标底评标

2002年1月,水利部颁布的招投标管理规定,明确了标底编制的四种形式,即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标底加权平均值、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和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复合标底包括后三种方式,复合标底有效解决了招标人标底编制的缺陷,然而因投标人报价与复合标底有关,因此为了中标投标人易出现违规围标的情况。

2.3 综合评估法

2013年3月,依据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多部委联合修订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阶段,修订后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仍属于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该文件规定:考虑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特点,招标人可以选择的两种方法是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可由招标人确定。此后,“综合评估法”逐渐成为水利工程广泛应用的评标方法[6]。

3 实例应用

3.1 工程概况

文章以盘锦市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例,应用“综合评估法”深入探析了施工招投标活动,其招标公告明确提出要以“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评审办法。设定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机构、市场信用信誉等各评审因素分值为45分、20分、25分、10分,其中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合理性及完整性占13分,总报价占32分。从分值构成的角度上,权重最大的为招标报价,所占比例为45%。

3.2 综合评标流程

根据以下步骤完成招标文件总报价评分的计算,具体如下:

步骤一:下浮值确定。采用公式(1)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下浮值R,即:

R=P(1-K)

(1)

式中:P为招标控制价,开标截止前15d由招标人发布,将否决报价超过P值的投标;K为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当众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为值取5%、4%、3%。

步骤二:合理确定有效报价的均值D。投标人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并且报价处于招标控制价及其下浮15%之间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其投标并不以此而被否决。根据以下公式计算D值,其表达式为:

(2)

式中:N、n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以及有效报价投标人数。

步骤三:评标基准价S的确定。运用公式(3)准确计算基准价,即:

(3)

式中:R、D为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平均值。

步骤四:偏差E计算。根据评标基准价S和投标人报价N,利用下式计算投标总报价偏差,即:

(4)

评标基准价等于投标总报价时,综合评分为32;评标基准价每高于或者低于1%的投标报价,则扣1分和1.5分,基本分为15分和7分;采用内插法计算处于整数点之间的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若现场抽取K为4%、招标控制价P=30000万,则下浮后的招标控制价R=28800。报价有效且符合均衡分布的投标人有10个,则计算的有效报价平均值D和评标基准价S为27760、28280,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见表1。

表1 报价得分统计表

3.3 结果与分析

结合以上计算流程,针对投标总报价得分和评标基准价该评标办法的计算规则较为复杂,这种计算规则使得人为操控报价的难度明显提高,实质上该方法仍然属于“复合标底”的一种。依据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公式可知,有两个关键因素(n值、K值)与基准价直接相关,即投标人数参与基准价的计算,但开标前就已经公布了最高限价,控制在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且在最高限价以内的投标人报价均属于有效报价,所以n值属于一项可控已知数;评标基准价浮动比例K值属于一项不可控的未知数,此项是当众在现场随机抽取的值。因此,特定条件下,掌握一定数量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即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得分与报价实行控制。实际投标时,这种程序复杂的评分办法增大了中标人前期的经营费用,并且未有效解决围标串标的问题,即提高了工程成本却未解决实质性的问题。

“评标基准价”是该评标办法的核心,但却缺少合理设定“评标基准价”的依据。有效报价处于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及其85%范围以内,报价波动区间为-15%,报价低于15%不废标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例如,该实例工程中,以中间值4%作为抽取的K值,与最高限价相比“评标基准价”下浮了6%。所以,针对当前定额利润率为7%的水利工程,若以包含合理利润的价格作为最高限价,则不包括利润的价格基本上就是“评标基准价”。为取得高分,在报价时投标人往往以最接近基准价来投标,而较少的考虑工程成本分析,这给中标后能否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留下了隐患。

各项指标之间的一致性以及指标的设置是优选工程投标人的重要依据,其中一致性是指评分指标判断及赋值符合招标人的判断价值并且不存在矛盾。例如,该实例工程中评标基准价每低于1%的投标报价,则扣1.5分,将其换算成报价的形式,每1分与125万相等效;此外,投标人有类似工程经验,则综合评分加2分,换而言之就相当于存在250万元的报价优惠,若按照这个报价优惠招标人希望中标的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则该判别条件符合一致性要求,否则就对各项评审指标分值及其权重进行重新考虑。然而,从实际出发对评审指标加之的一致性很少有招标人来权衡,这与“综合评估法”的初衷和基本原则相背离。

4 结 语

实质上,工程招投标就是优选与竞争,招投标若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就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引导市场有序竞争的关键就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和水利工程投标实际情况,文章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1)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通用技术标准的水利工程,比较适合的是最低投标价法。该方法是最直接、简单且现行规定允许的办法,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就是最低投标价人。

1)目前,综合评估法是水利工程常用的评标法。由于报价因素具有较高的权重比例,所以在一定价格范围内可以适当减少报价因素权重,增加投标单位资信、实力、业绩、技术等因素权重,并以报价的形式折算这些权重分值,以更好的权衡投标人整体水平。同时,将工程项目如何能够组织实施好作为投标人关注的重点,从而实现中标人实力最高、报价合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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