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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时间:2024-07-28

刘长江,孟祥秋

(1.密山市柳毛乡水利水保站,黑龙江密山158300;2.富密灌区水利水保总站连珠山分站,黑龙江密山158310)

1 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依据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的主要领域,是建立在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环境经济学与循环经济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合理的制度模式。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内容,即把自然资源当作一种特殊商品,让自然资源使用人、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者、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水土保持作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梯田、地埂植物带、水土保持林、生态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遏制了水土流失的加剧,有效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所以水土保持必须纳入生态补偿项目。

2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办法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就是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即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责任和利益进行分割,获益方对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做出牺牲的一方进行补偿协调,以维持“义务与权益”的平衡,其目的是促进流域共同发展,体现生态保护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制度,把生态补偿资金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3 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1 明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应该遵循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如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效保护和改善了本地的生态环境,为下游地区减轻洪涝灾害、减少水库和河道淤积,净化水质等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下游地区就应该对上游地区所做的贡献给予适当的补偿。即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支付者是水土保持生态服务的受益者。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受益者是上游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水土流失治理者。

3.2 确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范围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范围和标准确定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水土保持是集林业、草原、水利、土地等部门的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为一体的生态保护、治理部门,措施较多,发挥效益年限和效益成果差别较大,相关部门要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和效益,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范围,以流域结合行政区划确定补偿主体。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实时调整补偿主体和被补偿者,鼓励生态环境的治理者和保护者。

3.3 确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

正确评估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确定补偿标准是保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持续运行,平衡流域或区域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关键。制定补偿标准要依据水土保持区为受益区水土保持生态服务的成本和服务的价值两个主要参数。水土保持生态服务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和机会成本,主要包括上游地区涵养水源、小流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和保护治理地区,为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所丧失的发展机会的损失以及限制产业发展的损失等;水土保持生态服务价值,其反映了生态服务对于某一社会所具有的全部潜在的经济价值。但据此计量还很困难。关于生态服务价值的计量方法有3种: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价值法、意愿调查法。目前生态补偿的计量还是以市场价值法为主,后两种作为参考做定性判断。如流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后,减少了泥砂对水库、河道的淤积,削减了洪水的洪峰流量,下游对上游的补偿额度可根据下游清理水库、河道淤积和为防治削峰部分洪水的总成本来制定,所投入的材料、人力、物力成本都是可以得到数据的,是可行的。

3.4 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理论支撑

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尚有很多重大问题急需深入研究,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需要探索加快建立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及“绿色GDP”核算体系,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量化评价方法,使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性得到显现。

3.5 加强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

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把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纳入重点领域,从法律上明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责任和各水土保持主体的义务,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

4 结语

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改变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实行受益者有偿占有生态效益,破坏者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保护和治理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激励,可有力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王金南,万军,张惠远,等.中国生态补偿政策评估与框架初探[C]//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2]张惠远,刘桂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设计[J].环境保护,2006(1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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