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郭 庆,黄祖宏,王湘平
(1.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2.安徽大学 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9)
低收入指的是一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社会一般水平(平均收入或者中位收入)[1]。目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仍有很多居民收入较低,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因此,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相对贫困问题成为后脱贫时代我国反贫困事业的主要目标。
随着贫困性质的转变,我国贫困人群范围有所扩大,过去常被扶贫体系忽视的城市流动人口成为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对象。“七普”资料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规模高达3.76亿人,占城镇总人口数量的41.6%。当然,流动人口自身差异也比较大,也有部分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较高。因此,面对流动人口的相对贫困问题,首先需要进行准确识别,了解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分布情况等基本特征。总体而言,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从空间角度分析低收入流动人口分布特征的研究更少。低收入流动人口的规模有多大?分布在哪里?有什么分布特点?这些基本问题我们还不甚了解。根据空间贫困理论,探讨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特征,不仅可以了解低收入流动人口在地理空间上的相关性特征,还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低收入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的规模和流动情况,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反贫困资源,优化城市贫困治理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虽说目前学界对于低收入人口的识别标准还存在不同的看法,但综合来说,以下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一个客观科学的相对贫困标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标准过高容易对政府财政能力造成负荷,标准过低又容易遗漏部分贫困人群。以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作为相对贫困线的识别标准比较合理[2]。
其次,采用“全国一条线”标准还是分地区设置相对贫困线,也是需要考虑的重点内容。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贫困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城乡和区域差异,暂不适宜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线[3-4]。但也有研究主张要制定城乡一体、全国统一的反贫困标准,这样才能打破城乡分治的减贫模式,实现贫困治理目标和机制的统筹[5-6]。
再者,部分学者针对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识别方法进行了研究,基本思路与农村相对贫困的识别标准类似。例如,朱晓、秦敏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识别标准,发现2014年流动人口收入相对贫困的发生率为12.85%[7]。陈纯槿、郅庭瑾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地区总体人口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相对贫困标准,发现中国五大城市群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为5.06%[8]。然而,这些研究都是以“全国一条线”的标准来测算的,并没有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
我国关于流动人口空间分布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研究表明,我国流动人口呈现出从中西部向东部沿海地区集聚的趋势,尤其高度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9]。从省域范围来看,流动人口主要集聚在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10]。虽然近年来人口向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流动的数量有所降低、速度有所放缓,但是,中国流动人口集中分布在沿海省份、少数城市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11]。
除了对流动人口整体的空间分布进行探讨,还有不少研究针对老年流动人口[12]、青年流动人才[13-14]等一些特定流动人口群体的空间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然而,虽有个别研究发现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京津冀城市群流动人口,成渝、长三角及长江中游城市群流动人口,珠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8]。但现有研究还没有充分及时地关注和了解新形势下的低收入流动人口。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在相对贫困治理的新形势下,利用全国性的权威调查数据,借鉴相对贫困标准的测算方法,对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进行识别,在此基础上运用GIS空间技术方法,对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可视化透视,以期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城市反贫困政策提供参考。
本研究的基础数据来源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此次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与流动人口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对象为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流动人口,具体指年满15周岁,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流动人口,调查内容包括个人特征、家庭信息、收入支出、迁移流动情况等,有效样本数为169 989 个,其中男性87 871人,女性82 118人。
1.空间分析指标
本研究的基本地理单元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参照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数据中心的划分标准,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和辽宁11个省(区、市)划分为东部;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和湖南8个省划分为中部;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西藏和新疆12个省(区、市)划分为西部。
低收入流动人口空间分布格局的分析变量是相对贫困发生率,即各省(区、市)低收入流动人口抽样数占该省(区、市)流动人口总抽样数的比重。该变量可以用来比较低收入流动人口在各省(区、市)的分布情况。
2.空间自相关分析
(1)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运用莫兰指数考察全国范围内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相关性,其计算公式为:
(1)
(2)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仅能了解事物在整体上的空间集聚特征,如果想要了解某区域低收入流动人口与临近区域的关联程度,则需要使用局部空间相关性分析。局部Moran’s I的计算公式为:
(2)
局部空间关联指标也可以统计检验显著性,当I为正值时,空间单元有“高-高”关联和“低-低”关联两种空间关联;当I为负值时,空间单元也有两种空间关联:“高-低”关联和“低-高”关联。
(3)热点分析。热点分析是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常用的工具之一,可以用来探讨低收入流动人口高值聚类和低值聚类的分布区域。热点分析的计算公式如下:
(3)
式(3)中,Wij代表空间单元之间影响程度的权重,xj为空间单元属性值的均值,s为空间单元属性值的标准差。当Gi*计算出的统计量Z值高并且为正数时,说明低收入流动人口呈高值集聚或为热点区域;当Gi*计算出的统计量Z值高且为负数时,说明低收入流动人口呈低值集聚或为冷点区域。
本文参照前述低收入人口的识别方法,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作为基线标准,分别采用全国一条线和分省域标准两种方案对低收入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分布特征进行测算和分析。其中,全国一条线即按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3的标准进行测算;分省域标准即分别按照低于各省(区、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3的标准进行测算。
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 396元。流动人口人均收入通过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平均每年总收入除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数获得。据此,按人均可支配收入1/3的“全国一条线”标准,即 12 010.68元作为相对贫困线进行测算,全国低收入流动人口样本规模为25 397人,相对贫困发生率为14.9%。根据中国流动人口报告,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为2.45亿人,故可推算出2017年中国低收入流动人口约为3 651万人。
分省域来看,按照31个省(区、市)的相对贫困标准,分别计算各省(区、市)低收入流动人口规模,并合并为一个单独样本进行处理,得到全国低收入流动人口样本规模为18 333人,相对贫困发生率为10.8%,折算出2017年中国低收入流动人口约为2 646万人。可见,我国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较高,低收入流动人口规模较大,尤其是在“全国一条线”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更高,详见表1。
表1 不同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规模测算的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在全国统一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如下:一是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在20%以上的贫困发生率高值区,共有9个,以西部地区为主,如宁夏(37.4%)、云南(27.6%)、贵州(26.8%)、新疆(25.3%);二是贫困发生率在10%~20%之间的贫困发生率中值区,共有13个,以中部地区为主,如江西(12.2%)、湖北(14.6%);三是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下的贫困发生率低值区,共有9个,以东部地区为主,如上海(3.5%)、北京(5.2%)。可见西部地区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最高,中部次之,东部地区最低。
表2 “全国一条线”标准下各省(市、区)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占比情况
提取表2低收入流动人口占比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得出图 1。由图 1可见,若使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度量,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占比情况大体呈现出“自东向西逐渐增加”的阶梯式分布格局,低收入流动人口大部分分布在西部欠发达省份。这与流动人口主要分部在东部经济较发达省份的情况有着显著的差异。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区域收入差距仍较为明显,全国统一线测算出的低收入标准对于东部而言偏低,对于西部而言偏高,因此弱化了东部流动人口实际存在的相对贫困程度,扩大了西部地区低收入流动人口的规模。
图1 “全国一条线”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
从表3可以看出,在分省域标准下,西部和东部沿海省份都是低收入流动人口占比较高的地区,低收入流动人口占比较高的依次是宁夏(23.7%)、北京(19.0%)、新疆(17.7%)、云南(16.7%)、上海(16.1%)、浙江(15.3%)等,而中部省份低收入流动人口占比较小,大部分在10%以下,其中安徽(3.7%)、江西(5.2%)最少。总体来看,西部地区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最高,东部次之,中部地区最低。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在分省域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占比呈现出“东西部两头高、中部低”的分布格局。在西部省份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同时,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发生率也明显提升。
表3 分省域标准下各省(区、市)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占比情况
提取表3低收入流动人口占比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得出图 2。由图2可知,与“全国一条线” 方案相比,分省域标准下各省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分布特征明显不一样,大致呈现“东部上升、西部稳定、中部下降”的变化趋势:
图2 分省域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
按照分省域标准,东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甚至超过了中西部地区。其原因在于东部地区人均收入高,高收入和超高收入群体规模较大,相较之下,流动人口收入偏低。而西部欠发达地区仍然是相对贫困流动人口的主要集聚地。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整体较低,低收入人口占比也相应较多。另外,中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西部高,又得益于承接产业转移,使其流动人口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中部省份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相似度较高,户籍差异对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的收入产生的影响较小,所以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最低。
前文分别以全国统一标准和分省域相对贫困标准对低收入流动人口进行识别和测算,发现不同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情况确实具有明显的差异: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低收入流动人口呈现出“自东向西逐渐增加”的阶梯式分布格局;按照省域标准,低收入流动人口则呈现出“两头高、中部低”的分布格局。
当然,不同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也有相同之处:其一,无论何种标准,相对贫困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特征与流动人口整体分布状况都存在明显的差别,说明低收入流动人口并没有延续流动人口整体的空间分布格局,而是有着自身的群体属性特征。其二,无论是全国统一标准,还是分省域标准,西部地区和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都是低收入流动人口的集中分布地,说明后脱贫阶段,西部省份仍然是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区域。
前文考察了低收入流动人口的总体分布特征,但并未显示各区域之间的空间关联特性。为了确切掌握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集聚性和空间关联性,下文将借助ArcGIS软件,运用Moran’s I指数以及G统计热点分析方法可视化低收入流动人口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集聚情况,见表4。
首先,将全国统一标准下各省(区、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代入全局莫兰指数计算公式中,得出全局莫兰指数为0.290 3(P值为0.000 03,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Z(I)为4.209(Z=1.763>1.65),表明全国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分布呈现出明显的空间依赖性,在地理空间上具有集聚特征。
其次,将分省域标准下各省(区、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代入全局莫兰指数计算公式中,得出全局莫兰指数为0.003(P值为0.690,在0.1的水平上不显著),Z(I)为0.398(Z=1.763>1.65),表明分省域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不存在明显的空间集聚特征(见表4)。 可能因为各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身存在差异,如果按“一地区一标准”进行识别的话,则每个省都有各自标准下的低收入人口,各区域彼此独立,更加大了流动人口贫困状况的差异,因而难以呈现集聚特征。
表4 不同标准下流动人口收入相对贫困发生率空间自相关性检验结果
由于两种方案中只有全国统一标准下的全局空间相关性显著,因此接下来本文只针对全国标准下的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集聚状况进行局部空间自相关和热点分析。由图3可知,低收入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以正相关集聚(“高-高”集聚、“低-低”集聚)为主,同时全国大部分省份出现了关联不显著区域。具体来看,“高-高”相连的省域分布在西北地区(包括甘肃、宁夏和陕西三省),并在宁夏形成了一个热点,说明该区域流动人口的相对贫困存在较强的空间依赖性。不同于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人口的集聚,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集聚更加复杂,它是人口流动与贫困发生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甘肃、宁夏和陕西位于“一带一路”沿线位置,在相关政策的带动下,当地经济得到了发展,也吸引了部分人口的流入与回流;另一方面,总体上这些地区各项产业发展较为落后,流动人口就业质量不高,所以贫困发生率依然较高,造成了该地区低收入流动人口的集聚。“低-低”相连的省域集中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安徽,其中,江苏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形成了一个显著的冷点区,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好,文化创新程度高,城市包容性强。因此,按全国标准识别的话,表现出低收入流动人口低密度聚集的特征。
图3 全国统一标准下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的局部空间相关与热点分析
本文利用2017 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别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和分省域标准设置相对贫困线对低收入流动人口进行测算,并采用空间分析方法探讨了低收入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特征,发现不同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和空间分布情况具有明显的差异,同时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具体而言:
(1)按照全国和分地区标准,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4.9%和10.8%,贫困规模分别为3 651万人和2 646万人。可见,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数多,尤其是在“全国一条线”标准下,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的数量和发生率要高于分省域标准。
(2)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占比大致呈现出“自东向西逐渐增加”的阶梯式分布格局;而按照分省域标准,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占比则呈现出“两头高、中部低”的分布格局。
(3)全国统一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存在较强的空间自相关性,从集聚度来看,低收入流动人口呈现空间上的“高-高”“低-低”集聚特点,“低-低”相连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长三角区域,“高-高”相连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北陕甘宁区域。然而,按照分省域标准,低收入流动人口不存在空间自相关性,空间集聚特征也不显著。
总的来讲,低收入流动人口仅在全国统一标准下具有空间集聚性,而即使是在空间相关性显著的情形下,低收入流动人口分布的热点区域数量也比较少,仅在宁夏地区形成了一个热点集聚,一方面表明低收入流动人口空间集聚模式呈现“小集中、大分散”特点,另一方面也说明其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流动人口整体上的空间分布格局不一致。这实际上符合相对贫困的特征,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往往呈集中连片分布趋势,与之相比,低收入流动人口基数大、范围广,因而呈现零星、随机和碎片化分布的特点,表明流动人口相对贫困不存在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特征,而这无疑会增加流动人口贫困瞄准和治理的难度。
(4)即使不同标准下,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也有相同之处,低收入流动人口在任何标准下都没有延续流动人口整体的空间分布特征,且西部欠发达地区都是低收入流动人口的集中分布地。
以上研究结论对我国因地制宜规划流动人口相对贫困治理政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整体上而言,随着反贫困形势的变化,需要尽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反贫困政策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贫困治理规划之中。同时也要总结低收入流动人口识别的经验,对流动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进行精准识别,避免反贫困政策的脱靶。
第二,加强对低收入流动人口“高-高”集聚区的政策倾斜力度,要加强对低收入流动人口热点区域的关注,除了要做好个人的就业、培训等职业帮扶之外,还要优化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政策,从多个方面提高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可支配收入。
第三,加大对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关注力度。西部地区无论在哪个标准下都是流动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因此要特别加以重视。
第四,反贫困政策制定要注重区域联动、协同发展。低收入流动人口集聚程度不高,给流动人口相对贫困治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对此,各地区一方面应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反贫困政策,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正向“空间溢出”作用,以重点建设区带动相邻地区的发展,共同推进流动人口相对贫困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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