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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落户门槛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

时间:2024-07-28

章 平,杨 帆

(深圳大学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开始出现大规模的流动。对于流入地而言,这一过程不仅会对劳动力市场带来冲击,也带来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问题。一般来说,对劳动力有较高需求的地区会吸引大量流动人口流入。流入地的落户门槛体现了该地的户口人数状况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的过程也是对当地落户门槛认同的过程。

城市落户门槛是导致劳动力回流的重要因素,尤其对低技能、跨省流动、农村户籍和健康状况较差的群体有显著影响[1]。有研究发现,城市落户门槛过高会抑制流动人口的创业、阻碍农民工子女随迁、加剧收入不平等[2-4]。但目前已有文献大多聚焦在城市落户门槛对农民工及其下一代的影响上,较少研究其对流动人口个体行为方式的影响。事实上,落户门槛的变化会导致流动人口对该地区身份认同的变化。在落户门槛较低的地区,流动人口落户比较容易,对当地有着更高的认同感。在落户门槛较高的地区,流动人口落户比较困难,进而降低他们对该地区的认同感。值得关注的是,大规模人口流动是导致中国犯罪率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5]。随着中国省域间人口的不断流动,各地区人口的户籍多样性增强,加大了本地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身份认同差异。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地区的落户政策也在变化。落户门槛的高低变化与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之间的碰撞是否会影响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以落户门槛与流动人口犯罪率为切入点,来考察流入地区落户门槛对流动人口在该地区犯罪行为的影响。

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截至2016年底,中国流动人口总数已经达到了2.45亿人,比2009年增长了2 500万人。流动人口犯罪率也逐年上升,据统计,2016年全国每万人流动人口犯罪率为29.3%,比2009的22%增长了7.3%。这给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也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损失。我们认为区域落户门槛的高低与流动人口对该地区的认同及社会融合之间的冲突可能是导致流动人口犯罪率不断升高的原因之一。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持续放宽了对落户的限制。但是从改革效果来看,落户难题正从落户难转变为落户意愿和落户条件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想落而无法落与能落而不愿落的现象并行。已有研究发现落户门槛高并不能够逆转人口向大城市集聚这一趋势,反而会造成留守儿童数量增加,并且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现象在代际间的传递[4]。近年来,开始有文献关注落户门槛对流动人口的影响,有研究发现落户门槛与流动人口创业行为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2]。此外,也有学者研究指出,取消部分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对当地人口增长并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6-7]。

犯罪率是用来衡量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之一,生理、心理、社会因素、文化环境等都是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8]。Mauricio Leiva通过对智利各市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移民数量的增加和大多数类型犯罪的犯罪率的提高并没有直接关系,移民数量与故意抢劫罪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9]。Christian Gunadi通过对美国临时合法化政策进行研究,发现这一政策的出台提高了犯罪的机会成本并且会减少财产型犯罪行为[10]。近年来,有文献开始关注犯罪行为的男女性别差异,Tony Beatton通过对澳大利亚犯罪数据的分析发现,犯罪行为性别差异显著但呈现缩小的趋势[11]。中国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率的研究主要包括:(1)最低工资上调使流动人口的失业率上升,而失业会提高流动人口犯罪的可能性[12];(2)人口流动和犯罪有较高的关联度,尤其与较严重的犯罪产生更紧密的关系,主要是受居住状态等因素影响[13];(3)宗族文化与城市犯罪率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的关系[14]。目前关于落户门槛与流动人口犯罪率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第一,以往研究大多关注地区经济水平与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关系,本文侧重研究流入地政策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第二,以往研究主要以农民工为对象,本文则以流动人口为对象;第三,本文分析了落户门槛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并验证了身份认同影响流动人口的犯罪率这一关键机制;第四,构建“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这一新的变量,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通过对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CMDS)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在控制了是否有犯罪前科、收入、受教育水平、民族和年龄等一系列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负向作用仍然显著;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通过改变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感来影响流动人口犯罪率。落户门槛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路径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落户门槛通过影响流动人口的收入而对犯罪行为产生影响。无收入或收入低导致流动人口犯罪的机会成本降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动人口犯罪率的提高。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收入,流入地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生产总值较高的地区。当流动人口面临经济困难又没有好的解决方法时,则容易产生犯罪的念头和行为。

第二,刘琪等人研究指出,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有利于其积极寻找工作、消除心理危机以及改变消费模式,从而促进其制定长久发展规划以及融入城市[15]。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身份认同感的提升,能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当他们在城市受到社会歧视,身份认同感低时,犯罪的可能性提高。

第三,流入地的相关政策会对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产生影响。根据张丹丹等的研究,最低工资上调使流动人口失业率上升,而失业会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可能性[12]。流入地的落户政策对流动人口犯罪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落户门槛较高的地区人口密度通常较高,流动人口基数大,犯罪率也会提高。本文的理论假设如下:

H1: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起着显著抑制作用;

H2: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受到的社会歧视有正向影响;并且流动人口受到的社会歧视程度越高,在流入地的犯罪率越高。

三、数据、变量和模型选择

在借鉴已有实证研究的方法和模型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本研究所选取的变量具体情况结合本研究实证目的进行对应的模型设计。模型设计主要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研究各省市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最后通过剔除典型省市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开的2000—2018年323 454条裁判文书数据,同时还使用了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数据平台所公布的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A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公共经济与行为研究平台、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于2021年3月公布的2000—2016年中国城市落户门槛指数。该机构所公布的数据将2000—2016年划分为两阶段:2000—2013年为第一阶段,2014—2016年为第二阶段。本文所使用的省级落户门槛指数为各省所含市级落户门槛指数的均值。本文根据各省市的年度统计年鉴,选取按照综合指数标准核算的落户门槛指数。

(二)变量选取与描述性分析

1.变量选取

(1)流动人口犯罪率

在对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研究中,本文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数据,按照犯罪者的户籍特征,得到2000—2018年我国流动人口犯罪总数,并按照各省市的年末总人口,计算出2000—2018年各省区市的流动人口犯罪率。由于年末落户户口数的范围为2009—2016年,因此在回归分析中选取2009—2016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犯罪数据,共计318 753条。

(2)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

本文的解释变量是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是根据各省市落户门槛指数和各省市年末落户户数计算得来,即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各省市在统计年份的年末落户户口数/该年的落户门槛指数,并将此解释为各省市的落户门槛指数对该省省级落户户数的影响效应指数。这里的落户门槛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标准,包含了投资、购房、人才引进以及普通就业,通过投影法计算得出。之所以选取“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作为“落户门槛”的代理指标,主要原因有:

第一,西南财大团队公布的落户门槛指数按照时间分成了2000—2013年、2014—2016年两个阶段。如果直接采用,各个年度的落户门槛指数取值只有两种情况,2000—2013年为取值1,2014—2016年为取值2,这与本文所要观察的每年度连续动态变化情况不符,而且直接进行计量回归,会因为取值单一且无变化降低计量分析效果。

第二,选用各省市在统计年份的年末落户户口数来除以该年所在统计时段的落户门槛指数,并将其作为解释变量,可以反映在各时段内每一年的年末落户户口数在落户门槛指数影响下的变化程度。在计量回归的技术处理上,根据年末落户户口数的连续动态变化,将落户门槛在每年的动态变化予以度量处理,从而使计量回归分析更有说服力。

(3)中介变量

考虑到流动人口的社会歧视感、收入困难等问题会影响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为了更好地考察落户门槛与流动人口犯罪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中流动人口对“我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回答来衡量流动人口感受到的社会歧视程度,社会歧视感强,身份认同感低,反之亦然。1代表“完全不同意”,2表示“不同意”,3表示“基本同意”,4表示“完全同意”。

(4)控制变量

为了尽可能减少遗漏变量导致的回归偏差,本文参考已有的研究设置了其他影响流动人口犯罪行为发生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各省区市的地域特征、流动人口个体特征两个维度。各省区市的地域特征包括各省区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密度、各地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的虚拟变量;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包括受教育程度、民族、年龄、是否为初犯等(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

(三)模型设计

本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来估计落户门槛对于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主要估计模型如下:

crij=α1lnhuzhiij+α2REij+α3IDij+εij

(1)

被解释变量为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主要解释变量为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REij表示地域特征的控制变量,IDij表示流动人口个体特征的控制变量。

在研究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机制时,本文主要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参考Baron对中介效应检验的理解[16],在研究作用机制时,选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主要回归模型为第(1)式、第(2)式以及第(3)式

Mechanismij=β1lnhuzhiij+β2REij+β3IDij+εij

(2)

crij=γ1lnhuzhiij+γ2Mechanismij+γ3REij+γ4IDij+εij

(3)

式(2)、(3)中,Mechanismij表示社会歧视影响流动人口犯罪率的作用机制,其他变量的定义与式(1)相同。

四、落户门槛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

根据被解释变量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目的,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为了克服主要变量之间的潜在内生问题,本文主要采用替换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基准回归

表2呈现的是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表2 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面板数据回归结果

由表2可知,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106 8,在5%的水平上显著;加入地区特征控制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283 1,在5%的水平上显著;加入地区特征控制变量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288 2,在1%的水平上显著;加入地区特征控制变量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后,再加入流动人口是否存在收入困难,结果显示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316 1,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依然起着反向作用。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高,犯罪率越低;劳动年龄段的流动人口犯罪率较高;累犯再犯的比率低;汉族流动人口犯罪率高(跟流动人口多为汉族有关);流入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越高,流动人口犯罪率越高。当流动人口存在收入困难时,犯罪的可能性会提高;没有收入困难的流动人口数量越多,犯罪率就越低。

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的衡量会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即基年落户门槛指数的大小,以及基年的新增落户户口数的多少。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提升时有下面几种情况:

(1)年末落户户口数提升,落户门槛指数下降;

(2)年末落户户口数保持不变,落户门槛指数下降;

(3)年末落户户口数降低的比率低于落户门槛指数降低的比率;

(4)年末落户户口数提升的比率高于落户门槛指数提升的比率;

(5)年末落户户口数提升,落户门槛指数保持不变。

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降低时有下面几种情况:

(1)年末落户户口数降低,落户门槛指数提高;

(2)年末落户户口数不变,落户门槛指数提高;

(3)年末落户户口数提高的比率低于落户门槛指数提高的比率;

(4)年末落户户口数降低的比率高于落户门槛指数降低的比率;

(5)年末落户户口数降低,落户门槛指数不变。

从数据来看,各省市落户门槛变动的比率只出现于两阶段间隔年间,各省市落户户口数的变动比率和幅度都较一致,没有出现特别异常的典型省市,故未对各种增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当某一省市的落户门槛指数提高时,年末落户户口数的情况为降低或者不变,即使年末落户户口数提高,但提高的比率低于落户门槛指数提高的比率时,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仍降低。较低的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与较高的流动人口犯罪率呈正比。而当某一省市的落户门槛指数降低时,年末落户户口数的情况为增加或者不变,即使年末落户户口数降低,但降低的比率低于落户门槛指数降低的比率时,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仍提高。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提高,但年末落户户口数提高的比率高于落户门槛指数提高的比率时,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仍然提高。较高的落户户口数与较低的流动人口犯罪率呈正比,假设1得到证实。

(二)机制分析

1.社会歧视与犯罪率的关系

表3是引入社会歧视变量后的回归结果。

表3 加入社会歧视中介变量后的回归结果

根据表3,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106 8,在5%的水平上显著;加入社会歧视作为中介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427 6,在1%的水平上显著;加入地区特征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352 2,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已加入地区特征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后,再加入流动人口是否存在收入困难,这时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367 6,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见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起着抑制作用。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通过影响社会歧视程度而影响犯罪率,社会歧视程度高会提高流动人口犯罪率。假设2得到证实。

2.是否存在收入困难与犯罪率的关系

根据前文的结果,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与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之间为负相关关系,流动人口社会歧视与流动人口犯罪率之间为正相关关系。当某一省市的落户门槛较高且没有其他促进流动人口落户的相关政策时,此时年末新增落户户口数较少,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较低,较低的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应着较高的流动人口犯罪率;当落户门槛较低且没有其他限制落户的相关政策时,此时的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较高,较高的落户户数对应着较低的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在落户门槛较高的地区,流动人口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去犯罪?在前文表1到表3的回归分析中加入流动人口是否存在收入困难这一控制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即流动人口存在收入困难的比例越高,流动人口的犯罪率越高。

(三)稳健性检验

流动人口犯罪在受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的影响之外,还可能受省市级的地理位置及城市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验证省市级地理位置以及城市规模因素是否会对上述结果有影响,这里使用剔除了北上广后的其他省市级数据进行检验,验证剔除北上广典型数据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是否会对流动人口犯罪率起着相同的作用。剔除北上广数据后的回归结果见表4。

表4 剔除北上广数据后的回归结果

由表4可见,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169 8,在1%的水平上显著;加入地区特征控制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的影响系数为-0.619 1, 在1%的水平上显著;加入地区特征控制变量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的影响系数为-0.232 9,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考虑了地区与个体特征后,加入流动人口是否存在收入困难这一变量,这时的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258 0, 在1%的水平上显著。剔除北上广后的数据与包含北上广的数据有着相同的作用结果。因此得出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与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之间具有反向相关的关系。在剔除了北上广的典型数据后,检验社会歧视是否依旧对流动人口犯罪率起着显著的中介效应,详见表5。

表5 对社会歧视中介效果的检验

根据表5,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回归系数为-0.138 5,在1%的水平上显著;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社会歧视的回归系数为0.886 3,在1%的水平上显著;加入了社会歧视作为中介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回归系数为-0.627 9,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见流动人口社会歧视的中介效应在剔除了北上广典型数据之后仍然存在。

加入地区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控制变量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255 3,在1%的水平上显著;社会歧视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226 7,在5%的程度上显著。在考虑了地区和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后,再加入流动人口是否存在收入困难的变量,这时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273 3,在1%的水平上显著;流动人口收入困难对犯罪率的影响系数为-0.088 5,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以发现,在剔除了北上广典型数据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与流动人口的犯罪率之间的反向相关关系仍然存在,社会歧视作为中介机制对流动人口犯罪率产生影响。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引入社会歧视作为中介变量探究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对流动人口犯罪率的影响机制,认为流动人口落户门槛体现了流入地的政策和对流动人口的包容程度,通过影响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感和感受到的歧视程度而影响犯罪率。流动人口落户门槛高,指数户数比低,会增加流动人口感受到的社会歧视程度,使流动人口增收困难,降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犯罪的机会成本,从而提高了流动人口犯罪率。

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指数户数比受各省份年末落户户口数以及各省份在统计年的落户门槛指数的共同作用,且各省份年末落户户口数一定程度上受到该省份的落户门槛的影响。近年来各地争夺人才日益激烈,部分城市不断放开落户条件,落户门槛一方面为高知和高技术群体降低,另一方面其变化对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影响较小,落户门槛对于他们来说仍然很高。因此在关注政策推出过程中社会层面可能发生的不平等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到政策对于流动人口个体的影响。对于流动人口个体而言,落户门槛的降低使其经济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社交群体圈层等方面得到改善,而这些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犯罪行为的产生。

如何减少因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文化冲突而产生的社会歧视问题,提高流动人口的身份认同感,降低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我们认为,首先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失业及待业流动人口的劳动技能培训,同时为他们提供工作信息,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劳动参与率。其次,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行为准则,从个人意识层面减少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流入地城市的社区及街道应大力促进外来流入人口的社会融入,通过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以及社会互动等推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之间的沟通合作,减少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歧视,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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