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赵 波,李 娜,岳中刚
(1.南京邮电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2.南京邮电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高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0%。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20年12月,我国有9.89亿网民,其中老年网民占比11.20%,人数大约1.11亿。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老年人口中网民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2%左右[1],尚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没有使用互联网的经历。现实中,老年群体由于缺乏数字技能,无法熟练使用“扫码支付”“预约挂号”等智能应用,难以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福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智化的发展,传统的生活方式逐渐被改变,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参与感缺失,无法适应数字化的生活方式,逐渐被数字社会边缘化,数字鸿沟拉大。
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让老年人在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在老龄化加深和数智化发展的双重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值得被关注。鉴于此,探讨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对促进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2],缩小数字鸿沟,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感,推动适老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老年人互联网使用”是指60岁及以上的老年个体通过计算机终端使用互联网的行为[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其在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内外学者对老年群体互联网使用行为的研究也日趋增多。老年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了解健康养生知识、网上预约挂号看病,生理健康水平得以显著提升[4]。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群体的心理健康也应受到关注[5]。互联网使老年人能够随时了解新闻时事,与子女、好友沟通交流更加便捷,提高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汪连杰利用CGSS2013数据分析发现,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作用[6]。
主观幸福感是衡量个体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7]。主观幸福感主要包括个人认知评价和情绪体验两个方面,个人认知评价即为生活满意度,情绪体验包含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8-9]。综合来看,主观幸福感具有主观性、整体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受内外部两方面因素影响,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环境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人口因素、社会支持因素等。有研究证实,家庭氛围融洽的老年人,其主观幸福感较强[10-11]。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老年个体的个人特征、自我效能感等方面。研究表明外向型的老年人积极情绪较多,反之,具有神经质人格的老年人消极情绪较多[12]。
基于上述文献,提出本研究的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提升老年人主观幸福感。
关于互联网使用对幸福感影响的研究最早源于心理学与社会学,但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结论。Huang在研究中表明互联网使用会增强人们的孤独感和失落感,对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感有损耗[13]。Shapira证实互联网使用可促进青少年和老年群体的人际交往,减少负面情绪,提升其幸福感[14]。Lelkes研究表明老年人通过使用互联网能够与社会保持密切联系,有助于提升其主观幸福感[15]。国内学者周广肃等、杜鹏等在研究中得到相似的结论: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及增强数字技能对其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16-17]。
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结构,有学者将信任分为一般信任和基本信任,前者是对个人或抽象系统的信任,后者是对其他人的连续性信任及客观世界的信任[18]。有研究发现,通过使用互联网,老年人的人际交往范围扩大,社会交流增多,进而会对社会群体产生认同感和信任感[19]。国内学者李志光等在研究中发现,增强社会信任感是互联网使用促进中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路径[20]。社会信任对老年人互联网使用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基于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2:互联网使用能够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社会信任感增强是提升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重要机制。
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强弱受到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处于老龄化加深与数智化发展双重背景下的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感应得到高度重视。因此,本文以老年群体为研究对象,基于CGSS2017数据,筛选研究主题相关变量,分析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以及社会信任感在互联网使用影响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为改善老年群体晚年生活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适老化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采用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CGSS2017数据的A和C模块都涉及调查对象使用互联网的情况,是目前国内少见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个体互联网使用情况数据;第二,CGSS2017的D模块有关于主观幸福感的题项,与研究主题十分契合。2017年CGSS共获得有效样本12 582份。基于研究对象的特点,本文将样本确定为在2017年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获得研究样本4 372份,在剔除主要变量缺失值后,最终得到的样本量为4 258份。其中,处理组(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样本936份,对照组(不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样本3 322份。
被解释变量为老年人主观幸福感。根据CGSS2017问卷中问题“总的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的回答“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比较幸福”“非常幸福”分别赋值1~5。
核心解释变量为互联网使用,即老年群体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关于这一情况的调查包括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为“在最近半年,您上过网吗?”,“1”表示截至2017年上过网,“2”则表示没有;第二个问题为互联网使用频率,题项是“过去一年,您互联网的使用情况?”,根据回答“从不”“很少”“有时”“经常”“非常频繁”分别赋值1~5。
机制变量为社会信任感。使用问题“总的来说,您同不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信任的?”来评估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根据回答“非常不同意”“比较不同意”“说不上同意不同意”“比较同意”“非常同意”分别赋值1~5。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1=男性、2=女性)、年龄、受教育程度(1=没有受过任何教育、2=私塾/扫盲班、3=小学、4=初中、5=职业高中、6=普通高中、7=中专、8=技校、9=大学专科成人高等教育、10= 大学专科正规高等教育、11=大学本科成人高等教育、12=大学本科正规高等教育、13=研究生及以上)、户籍状况(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3=居民户口(以前是农业户口)、4=居民户口(以前是非农业户口)、5=军籍、6=没有户口)、社会经济地位(1=上层、2=中上层、3=中层、4=中下层、5=下层)、家庭经济状况(1=远低于平均水平、2=低于平均水平、3=平均水平、4=高于平均水平、5=远高于平均水平)以及自评健康状况(1=很不健康、2=比较不健康、3=一般、4=比较健康、5=很健康)。表1为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被解释变量主观幸福感是有序离散变量,为了进一步研究老年人互联网使用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构建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在此基础上,为了解决样本选择偏差与内生性问题,借助倾向值匹配法(PSM)进行稳健性检验。模型构建如下:
Yi=β0+β1·Interneti+γ·Controli+εi
(1)
(2)
其中,Happinessi表示第i个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数值;Yi是衡量主观幸福感的潜在变量;Interneti表示互联网使用情况;Controli表示控制变量;β0、β1、γ表示模型回归系数;εi表示随机误差项;α表示阈值,即待估参数,α1<α2<α3<α4。
为了避免模型中解释变量可能同方向影响被解释变量从而出现共线性的情况,研究先对各个变量进行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根据所得的相关性系数判断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是否处于较低水平,进而消除多重共线性对模型评价的干扰,为下一步回归分析奠定基础。
表2 变量之间的相关矩阵
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老年人互联网使用与其主观幸福感存在6.7%水平的显著正相关性,老年人互联网使用频率与其主观幸福感存在7.3%水平的显著正相关性,此数据为本文后续研究提供了依据。
1.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表3为使用两个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结果。模型1是只放入核心解释变量的基准模型,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个体特征的控制变量,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社会特征的控制变量。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在p<0.01的水平上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显著正相关,这表明使用互联网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在加入老年人个体特征和社会特征变量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假设1得到验证。由此可知,在信息化时代,老年人积极融入数字社会,掌握一定的数字技能,加强社会参与,对提升其老年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一定帮助。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的性别、自评健康状况、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经济状况等对其主观幸福感有显著影响。从性别角度看,与使用互联网的女性老年人相比,使用互联网的男性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更强;从自评健康状况看,在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中,更健康的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更强;从社会经济地位与家庭经济状况看,在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中,社会地位越高和家庭经济状况越好的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越强。
表3 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
2.互联网使用频率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上述模型从是否使用互联网的角度分析其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但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频率是不同的,因此提出猜想,不同互联网使用频率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将上文回归模型中的解释变量替换成“互联网使用频率”,再进行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结果见表4。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频率会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在一段时间内,老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时间越长、频率越高,其主观幸福感会越强。OR值的结果表明当互联网使用频率每增加一个单位,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会提升1.141倍,假设1再次得到验证。
表4 互联网使用频率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回归分析结果
近些年,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人们对互联网使用产生了信任危机,习惯传统生活方式的老年人对互联网使用更是有了巨大的疑问:使用互联网时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会泄漏?手机支付是否安全?基于此,本文探索了社会信任感在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的过程中的作用机制,表5展示了该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社会信任感在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造成影响的过程中起到完全中介作用,且互联网使用对社会信任感的影响显著为正,社会信任感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显著为正,中介效应明显,即互联网使用能够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进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假设2得到证实。
表5 基于因果逐步回归检验法作用机制的检验结果
首先,上述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建立时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可能反向影响互联网使用行为,产生反向因果问题;其次,由于样本选择并不是随机的,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样本选择偏差会影响回归结果,造成上述结论缺乏可靠性。因此,研究将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检验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稳健性。其中,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为处理组,不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为对照组。在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之前,先进行样本平衡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
表6 样本平衡性检验结果
由表6的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在匹配后标准化偏差下降明显,且标准化偏差绝对值均小于10%。同时匹配前t检验均存在显著性,匹配后t检验均不存在显著性,说明消除了样本选择偏差,倾向值匹配通过了平衡性检验且匹配效果较好。
图1清楚地展示了匹配前后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变化情况,匹配之前标准化偏差相差较大,匹配后标准化偏差大多集中在0附近,说明选择倾向值匹配法解决内生性问题是有效的。
图1 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变化图
为了让检验结果更具稳健性,分别采用了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三种方法进行检验,结果见表7。表7显示,三种方法得到的平均处理效应(ATT)大致相同,分别为0.018、0.019、0.019,说明样本通过倾向值匹配得到的结果具有稳健性。在对样本选择性偏差进行控制后,发现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净效应为1.8%,1.9%,1.9%,说明如果不对样本选择性偏差等内生问题进行控制,可能会略微高估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表7 倾向值估计匹配结果
研究基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建立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变量的选取上,除了核心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外,还选取了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经济状况、自评健康状况等控制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还关注到互联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社会信任问题,选取社会信任感变量进行中介效用检验。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解决样本选择性偏差与内生性问题。研究发现:
第一,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该结果通过了稳健性检验。在使用三种方法控制样本内生性问题后,研究结果依然成立,证实该回归结果具有可靠性。
第二,互联网使用频率对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存在正向影响,随着老年人互联网使用频率的增加,其感知到的积极情绪与幸福感也在增多。
第三,具有不同特征的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对其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中,男性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高于女性,身体健康状况越好和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也越高,拥有城镇户口的老年人幸福感要高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社会地位较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也较高。
第四,将社会信任感置于互联网使用与主观幸福感关系的中介效应模型中,发现互联网使用可通过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信任感进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
我国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生理心理等各方面问题应该得到重视。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老年人快速融入数字社会,需要树立整体思维,加强社会各主体合作,构建以老年人为核心,政府为引导,社会、市场、家庭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新格局。鼓励老年人积极使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帮助其提升主观幸福感,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发挥老年人主观能动性,引导老年人“想用”
虽然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数逐年增加,但相较于年轻群体,老年人互联网使用率仍偏低。因此,可以在社区建立老年群体“朋友圈”,营造老年人对互联网和智能技术的自学、互学、共学的氛围。发挥老年人主观能动性,让老年人意识到互联网可以给其生活带来便利,改变其刻板思维,让他们从心理上愿意使用互联网,主动适应全新的“互联网+”生活方式。
2.开发适老化应用产品,实现老年人“能用”
首先,为了避免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老年人无法平等使用互联网的状况,政府层面应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21],全方位普及互联网;同时监督通信运营商,关注并把控互联网使用费用,降低互联网进入老年人家庭的门槛。其次,应健全智能技术创新驱动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可协调移动设备和智能软件开发公司,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特征与接受程度共同开发适老化应用产品,进一步简化操作方式,便于老年人使用。最后,优化“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使老年人可以通过“傻瓜式”填报、勾选信息或“扫描脸部”等简易方式完成服务的申请,便利老年人网上办事。
3.构建家庭反哺和社会支持体系,帮助老年人“会用”
基于社会支持理论,综合运用正式社会支持(政府)、非正式社会支持(家庭)、准社会支持(社区),推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在老年群体中不断普及,帮助老年人“会用”[22]。
政府层面,在农村等互联网使用率低的区域建立联网的老年活动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帮助老年人体验上网,为有上网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渠道;以配套资金或者后期资助的方式支持老年教育机构、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老年人运用互联网和智能技术的专项培训。家庭层面,与互联网技术共同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是老年人学习使用互联网最好的老师。年轻人应承担“反哺”责任,手把手、面对面教老人使用互联网,与此同时创造更多与老年人沟通的机会,形成爱老、敬老的氛围。社区层面,引导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等参与适老化建设工作,针对老年人学习和使用互联网的困难,开展“一对一”服务,提供专项指导和志愿服务,使“教”与“学”更加精准到位。也可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集中授课,解决老年人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调动老年人学习使用互联网的积极性。
4.加大网络监督和整治力度,鼓励老年人“敢用”
完善适老化数字安全保障体系,让老年人能够安心使用互联网十分关键。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同时开发老年人防诈骗系统,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推动基层社区设立网络监管组织,当出现疑似网络违法行为时及时拦截、上门核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依托城市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对适老化推进工作中的社会信任问题采取“一门受理、一体派单、联合处置、实时追溯、闭环问效”的模式及时解决;将老年人的智能手机和子女的手机进行绑定,当可能发生危险行为,如大额网络转账时,能够使子女及时知晓,立即劝阻;另外,企业在适老化产品开发时要尤其注意保证老年用户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避免出现社会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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