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朱战辉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指出,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8.7%,我国人口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等特点。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现状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6%,“银发人群”陆续触网,成为数字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建设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奠定了基础。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互联网+” 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城乡居民养老的重要方式。
“互联网+”社区养老作为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成为学界和业界热议的话题,以及各地、各级政府发展养老事业的实践探索方向。从既有研究来看,关于“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首先,总结和阐释“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内涵和主要模式。有学者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养老服务是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改造传统养老服务和管理模式,从而更好地连接供需两端[1]。有学者侧重养老服务本身对“互联网+”养老模式的内涵进行探讨,认为该模式将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开拓了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将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2]。还有学者指出,“互联网+”养老服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互联网和养老相加,而是二者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发展新形态[3],是通过技术变革升级的养老服务模式[4]。在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内涵界定的基础上,相关研究进一步总结了当前“互联网+”养老的模式,包括“互联网+”居家养老、“互联网+”社区养老、“互联网+”机构养老等。这些模式已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广泛运用[5],促进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6]。其次,聚焦“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的实现路径以及相较于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势。“互联网+”养老服务涉及硬件基础设施及各类养老资源,先需要建设基础数据库以及养老服务子系统,然后在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提供线上线下的养老服务,盘活资源[7-8]。在智慧城市建设背景下,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其优势在于促进供需有效匹配、优化养老资源配置、精准提供养老服务等[9],但是需要克服存在的数字鸿沟、技术恐慌等困难[10-11]。
既有研究从多维度对“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广泛探讨,为我国“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相关研究也存在如下不足:其一是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对广大农村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关注欠缺;其二是既有研究更多聚焦政府主导下的养老服务供给,以及以互联网技术为中心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忽视了社区内部养老秩序的转型和建构逻辑;其三是研究视角的外部性特征明显,对社区内部主体、资源等要素及其与外部供给主体等要素之间互动关系的关注不足。
当前农村社区依然承担着老年人养老的重要保障功能,如何在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技术赋能重构农村养老秩序,成为转型时期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议题。基于此,本研究针对河南G县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经验调研,引入治理视角考察“互联网+”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社区内部的运作机制,探讨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如何通过互联网技术赋能重构农村养老秩序。
G县地处河南省南部,全县人口93万人,常住人口59万,耕地面积121万亩,地形以浅山丘陵为主。G县是典型的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县,全县GDP为200多亿元,2020年全县财政收入4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6亿元,地方财政能力薄弱,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县域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5∶33∶42,工业化基础薄弱,对县域内劳动力吸纳能力不足,是劳动力输出大县,全县有30多万人在外务工、经商、求学等,外流人口主要是农村青壮年。与此同时,G县的城镇化发展迅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25%快速增长到2020年的42%,农民进城购房成为推动县域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农村家庭在县城购房主要为了方便小孩上学、子女结婚,但是大部分购房的农村家庭难以承担全家进城定居的经济成本,老年人仍主要在农村生活和养老。
面对转型期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增加,G县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路径,社区居家养老成为G县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重要方式。首先,G县开展了农村“三留守”服务中心建设,在农村社区组建了孝心护理队伍,建立了“G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群”,对重点服务对象和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统计。其次,对重点服务对象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孝心护理员负责相应的老人,为其提供定期探望和预约服务。再次,在农村社区成立老年协会,由村庄老干部、老党员、留守妇女等组成,协会起到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管理服务的作用。最后,建设县级12349智慧养老平台,进行线上和线下推广,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整合基础养老服务资源,推出符合老年人生活特点的服务,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首先,城镇化和人口流动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外流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封闭性,改变了农村人口结构。《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指出,我国老龄化水平城乡差距明显,乡村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城镇,60周岁及以上乡村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3.81%。G县全县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19.2%,其中城镇老年人口占比12.5%,而乡村老年人口占比在25%以上。可见,农村外流的主体是青壮年劳动力,这是因为一方面老年人不具备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村家庭不具备让老年人在城市生活和养老的经济能力。因此,作为人口流出地的中西部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
其次,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和离散化影响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一方面,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导致了农村家庭小型化,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影响了家庭养老支持系统。在G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多子家庭普遍采取“轮养”的方式,养老负担分摊给多个子女,因此每个子代家庭的养老负担并不重。当前G县农村家庭多为两个小孩,加之近年来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增加,年轻人的养老负担相应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家庭在城镇购房的比例快速增长。以G县为例,很多村庄中农户进城购房的比例已经过半,但是大部分进城购房的农户并没有实现全部家庭成员进城定居的“完全城市化”目标,年轻人会进城生活和工作,老年人则主要在村生活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这样就形成了城乡分割的离散化家庭模式。城镇化发展使农民的就业、生活和养老空间分离,给农村家庭传统养老秩序带来冲击。
最后,乡村社会的转型也在深刻影响着农村老年人需求和乡土文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推动了乡村社会变迁,农村养老模式受到人口结构变动和文化变迁的影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在乡村家庭和乡村社区内部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加剧了农村养老矛盾。此外,农村养老的伦理文化也在发生转变[12]。熟人社会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乡村熟人社会内部的养老受到尊老、敬老等文化传统的影响。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乡村公共文化和社会舆论等对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支持功能弱化。子代家庭发展的经济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资源,村庄内生养老秩序越来越难以维系。
综上所述,从农村家庭半城市化现状和渐进式城市化路径来看,村庄养老是农村老年人和家庭的理性选择。G县大部分村庄都是以老年人为主的留守型村庄,其中低龄老人是小农经济的主体,年轻人外出务工后他们成为经营家庭承包地的主要劳动力,村庄继续发挥着对老年人养老的支持和保障功能。但是转型期农村内生养老秩序难以维系,需要外部力量来建构新的养老服务秩序。政府作为公共秩序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是重构农村老年人养老秩序的主要力量,但是在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较深、农村老年人口庞大的现实背景下,地方政府难以为广大的农村老年人群体提供高水平的养老服务。G县作为普通农业县,地方财政能力薄弱,无法全力支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此外,市场和社会力量由于缺乏参与养老服务的有效路径,难以真正发挥服务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作用,例如G县民办养老机构有6家,入住老人只有350人,市场主体主要通过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有效供给。可见,对于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而言,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路径。
以前,G县地方政府主要采取建设基础设施的方式改善农村养老环境,比如投资建设农村幸福苑等,但是只重视物质投入而忽视其他方面最终导致幸福苑等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甚至长期闲置荒废,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以及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背景下,以G县为代表的中西部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多元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本节将以G县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为例,探讨基于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的“互联网+”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路径和运作逻辑。
G县2020年开始建设县级12349智慧养老平台,并在村庄社区内部建设村级智慧养老服务子平台,实现县域内乡村养老服务平台的联动。智慧养老平台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县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投资建设,上级政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提供支持,缓解了县级财政和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压力,以此保障农村居家养老硬件和软件基础设施供给。目前G县已经建成并开始运营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及若干个村级智慧养老服务子平台。智慧养老平台与当地综合养老中心等单位的信息系统有效联动,提供包括社区服务、健康管理、呼叫救助、居家服务等在内的多项服务。
与此同时,政府积极建设与服务对象即农村家庭和老年人的信息沟通渠道,收集社区养老服务大数据,以此支撑智慧养老平台的运转。以智慧养老平台为纽带,通过12349服务热线、手机APP等智能终端,针对老年人数字技术运用困境,设计了“一键通办”服务模式,使服务对象能够一呼即通、一呼即应。针对服务对象的差异化现状,建立服务记录和电子台账,并为服务对象建立档案。2020年G县政府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了1000个服务对象的电子档案。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对象划分标准,比如千家村将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散居特困老人、百岁老人等重点群体率先纳入养老服务范围,并为每个服务对象建立了档案。
地方政府是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针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现状,县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搭建县级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并向村级延伸,连通了地方政府、农村家庭和市场主体。为了智慧养老平台能够有效运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智慧养老调度中心负责平台日常的运作与管理。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购买第三方市场主体的养老服务,由此市场主体加入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由于农村养老服务范围广、服务对象群体差异性大,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由于人力物力紧张很难独自满足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整合村庄内部资源至关重要。
人力资源方面,村干部、党员等村级治理主体是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力量。由于他们对村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在老年人的信息统计、服务对象分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千家村养老服务对象的筛选就是由村干部完成,筛选出村庄中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群体作为优先服务对象,降低了信息筛选成本,增强了社会认可度。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成之前,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家庭主要采取分散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比如购买亲戚或邻居的照料服务,但是分散化的购买方式缺乏稳定的供给渠道,家庭人力资源在社区养老中的配置效率并不高。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成之后,可以有效整合乡村家庭人力资源,建立更加稳定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供给渠道。物质资源方面,村庄内部有很多集体资源可以利用,比如废弃的村小学校舍、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之后利用率不高的幸福苑等公共设施,都可以重新整合用于养老服务。部分集体经济收入较高的村庄,为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也进行了必要的资金配套,对改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老年人群体的差异化程度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化,传统由政府提供的均等化、普惠性和单一层次的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智慧养老平台通过为老年人建立档案、构建养老大数据、建立服务记录和电子台账等,实现了村庄老年人的信息整合,为社区养老服务决策、资源供给和活动开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制定了精细化的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面向村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比如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购以及文体娱乐等,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选择,实现了服务需求与多元化服务项目的精准对接。与此同时,12349一站式养老服务热线可以将服务对象的需求直接汇总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APP推送给服务供给方,以便其进一步向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开展过程和服务效果也会被智慧平台记录,政府和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回访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度,对服务方进行监督,督促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智慧养老服务系统使需求反馈、服务供给和服务监督全流程有效联结,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准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
村庄社区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空间场所,传统乡村养老秩序受到冲击,需要政府、市场、家庭等多元力量参与秩序再造。在村庄中开展的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关乎乡村养老秩序的重构,因此有必要从社会治理视角探索互联网技术赋能下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变了传统以政府为单一主体开展养老服务的模式,体现了政府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和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俞可平指出,治理指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的过程,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本质在于政府与公民对公共关系的合作治理[13]。可见,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机衔接,同时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调动社会自身的活力,引导和挖掘社会内在潜力来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14]。在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能力不足、乡村社会再生产能力较弱的背景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多元主体的互动与合作建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新秩序。“互联网+”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不是互联网技术和养老服务的简单叠加,而是二者深度融合嵌入乡村社会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其关键在于通过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农村社区养老秩序再造。
首先,通过外部服务供给激活农村内部资源。地方政府和养老机构作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在资源供给和服务开展中依然面临资源匮乏和服务力量不足的困境。比如G县政府在面对数量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体时,有限的资源不足以购买大量的市场专业化服务,只能将部分困难和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因此,对乡村内部资源的挖掘尤其重要,这能有效弥补外部资源不足。在G县这样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城镇化和农村青年劳动力外流使得G县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成为村庄的主体,因此除了村干部等治理主体外,村庄留守群体也是重要的服务力量。在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应鼓励本地留守妇女加入养老服务队伍,发挥留守妇女照料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扁担”作用。地方政府在向乡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时,不应局限于市场供给路径,而是通过外部资源的输入激活村庄内部资源,破解资源不足的困境,实现政府、市场和家庭的有机融合。
其次,利用智慧养老平台促进多元主体有效沟通,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地方政府作为重要的资源供给主体,同时也是资源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主体。政府在购买第三方机构的养老服务后,可以组织专人通过12349监管平台,对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调查,以此实现对市场服务主体的有效监督。12349一站式养老服务热线、满意度回访调查等,也为农村老年人表达养老需求、监督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便捷渠道。村委会、党员队伍、老年人协会等都是村庄内部监督主体,在养老服务开展过程中,可以共同开展监督工作,实现基于智慧养老平台的政府、群众、企业等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
最后,营造农村社区养老氛围,促进乡村内部养老服务秩序再造。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供给主体单向度的服务递送,更重要的在于重新建构乡村社会养老秩序。G县结合当地农村社会发展现状,重点探索了乡村自治组织的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成立老年人协会,为社区养老提供组织依托,老年人在村庄中生活有了基于熟人社会的乡村养老共同体的支持;二是搭建社会服务队伍,既包括村干部和党员,也包括村庄中的留守妇女,增强了乡村内部的自治和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三是建设养老服务中心,与村委会合作,定期组织开展尊老敬老公益宣传、专家健康讲座等活动,营造农村敬老、爱老文化氛围,加强养老服务的软文化建设。比如G县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村庄中选拔村民广泛认可的孝心妇女,组建了孝心服务队,为重点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探望、护理等服务,得到了村民的好评。同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组织还共同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和表彰活动,通过正面宣传激发了村民的养老积极性。
总体而言,嵌入乡村社会的“互联网+”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仅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养老服务,也为乡村养老秩序提供了重建契机。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为了提供养老资源和服务,更重要的在于鼓励不同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社区营造,将养老服务与社区治理相结合,以此重构转型期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新秩序。
转型期中西部地区农村养老秩序面临重组。一方面,快速城镇化和人口外流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农村家庭小型化和“半城市化”状况给农村家庭传统养老模式带来冲击。“互联网+”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特点在于,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注重农村社区养老氛围营造和养老秩序重构。社会治理视域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秩序的建构不仅需要外部养老服务主体的供给,更依赖农村内部资源发挥作用。互联网技术赋能下的农村智慧养老平台整合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和治理主体,与此同时为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搭建了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了精准化的养老服务和需求对接,从而重构了供需有效匹配、多元主体参与、外部供给与社区内部资源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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