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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签证失真案例分析及对策

时间:2024-07-28

付志平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贵溪冶炼厂,江西贵溪 335424)

工程量签证失真案例分析及对策

付志平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贵溪冶炼厂,江西贵溪 335424)

在工程建设、设备检修实施过程中发生现场签证大多时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事主方因利益原因还会存在许多争议,引起经济纠纷。本文针对现场签证发生的原因、签证存在的主要失真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探求分析,从保护建设方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实际具体提出了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设备检修;现场签证;工程结算款;预防

1 前言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证[1]。工程签证同样可发生在生产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修缮、设备检修、技措技改工程中。

由于现代工程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作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故此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2 引起办理签证的原因

引起办理签证的原因因工程项目、设备检修的差别而多种多样,归类主要有: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程、检修结算中发现签证存在的主要失真情况及可预防对策

3.1 利用设计设计变更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手段多结工程款项

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程施工外,利用招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如在短肢剪力墙中用大钢模施工代替组合钢模施工。

为赶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企业要让设计出变更通知,说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例某工业厂房工程设计为120m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场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5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30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5级混凝土。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20mm改为150mm厚、C30改用C305,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表示签字认可。这样其楼板增厚30mm和C30与C3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其实楼板增厚30mm和改用C35级混凝土的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都有办法处理此事,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混凝土,其差价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予调整;而让设计出变更通知,此费用就合理地转嫁至建设单位。

预防对策: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不涉及到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等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予签发;制定出台《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遵循的基本原则、变更的程序、变更的文件要求、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时限等要求。

3.2 不及时签证,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有些施工企业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在建筑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调整的不同,争取得到更多的利润。如,某工程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既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五月份DN25镀锌钢管单价与七月份的单价相差额150元。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此材料按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执行,施工企业取七月份的镀锌钢管单价增加了价款。如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等拆除后再签证,靠回忆录签字。

预防对策:做好变更签证的时效性[3]。加强工程变更的签证时限、责任及审批手续的管理控制,防止签证随意性、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签现象,必要的预先在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签证截止日期,避免结算审核时发生纠纷。

3.3 现场经济签证不规范,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

材料市场产、供、销变化和国家政策影响而不断升降,从而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升降。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材料都要办理签证。一些辅助材料,如铁钉、油漆、周转材、石灰等则不需办理签证。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如已包含采保运杂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4]。不要把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单价签证列入直接费,应只作涮价差处理。还要注意不要把材料的损耗计入单价内,因在结算套用定额时就已包含了材料的损耗。分清直接费和独立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的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允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有些承包商往往在签证单上注明:“……列入直接费”,业主代表又理解不了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于是签了字,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审核造成许多人为的不必要的困难。在建筑工程结算中,同一类型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调整不同。对于预算定额或间接费定额有关文件有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代用情况下,施工企业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预防对策: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程造价方面的理论培训,尽量做到经济签证合乎定额等要求;如把握不了可向工程造价人员、机构咨询,或委托其参与解决。

3.4 签证笼统,不明确,缺乏真实性

有些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签证中表述模糊,利用隐蔽工程一旦进行了下道工序施工就不能揭开或揭开困难等特点任意夸大工作量而且没有相关的数据如基坑开挖放坡系数、开挖深度、预埋件个数等的支撑,现场签证人员又没有认真复核而签了字,就使得多支付工程款。某工程施工因现场场地窄小,无堆土地点,签证为土方外运5km的垃圾厂,回填土时在从5km以外的垃圾厂运回,实际后经审核改为3km。如某工程为满堂筏板基础,筏板底标高为-3.5m,在施工单位出具开挖土方的工程量签证1万多方,平均开挖深度达7m,最低地形原始地貌比±0.00高1.2m,建设单位在工程签字内容为:“设计图已审,施工属实,具体工量以实测为准”。监理单位只盖公章和签字。通过审计核实,此份签证与实际严重不符,但无具体实测数据,至使无法准确审核此项工程造价。

设备检修中有些单位把能套安装定额的子项不套而把其分解为人、机、材单独签证,把价格低的子项结算高了;有些单位按设备台、套签完检修工作量后还另签部分拆除、安装零件用人工、机械;有些单位签证时工作量只写个总数量,没有计算数据、计算公式来验证总数量的真实性。

预防对策: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工程变更签证应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的原则[5]。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确。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把变更签证关。

3.5 签证不齐全、重复多报

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某些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抱着“多报多算,审出来就减,审不出来就得”的侥幸心理,在办理工程签证时采取重复计算、多次计价、甲供材料不扣除、巧立明目、办理不合理签证、应扣减工程价款的签证不予记录等手段人为增加建设项目决算造价,增加审核人员工作量和审计风险。如某工程工程量签证采用表格形式但只写工程量计算公式,不写具体部位,也无施工图纸,混凝土的签证面积达1200m2,经审核实地丈量只有1050m2,多报达150m2,占了近12.5%。有些检修单位把待签数量写得很大而让签证人员去减,如果减少了他就赚了,减多了就来给你吵了。

预防对策:工程签证管理的规范性。工程签证应一律填写《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要包含时间、原因、部位、具体过程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附属文件等内容,并按专业、部位、时间等顺序统一编号管理[6]。填写工程签证单时,要准确表达签证的文意,尽量保证没有歧义,除非出于技术处理的考虑不得已留下一些伏笔。要注意将双方口头交流中形成的一致意见准确完整地反映在签证资料中,防止“辞不达意”。各方签名及公章齐全,做到一式多份,连续编号,各方至少保存一份原件,防止擅自修改,结算时互无对证。

4 结束语

总之,要建立一套长效机制,促使建设单位重视工程项目、设备检修现场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临时变更,规范签证管理,做到建设工程、大型设备检修决策科学化、程序规范化,才能节约建设费用和检修费用,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工厂成本。

[1]朱树英.建筑工程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1.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付衍梁.天然气管道建设成本控制浅析.经济师,2010,(6).

[4]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江西省二OO四年工程定额.南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5]中华园林网.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控制工程结算造价,2007-06-04.

[6]万玉麟陈通.做好工程签证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长江,2008,(10).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Quantity Visa Distortion Case

FU Zhi-ping

(JCC Guixi Smelter,Guixi,Jiangxi,China 335424))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maintenance,most of the on-site visa is inevitable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and a lot of controversies existed for the victims because of the interests,causing economic disputes.In this article,the causes for on-site visa occurred and the main distortion situations are carefully analyzed.Starting from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struction side,the detail preventive measures are proposed.

construction;equipment maintenance;on-site visa;engineering settlement amount;prevention

TU71

C

1009-3842(2011)01-0087-03

2010-12-14

付志平(1971-),男,汉族,江西樟树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建设工程、设备检修造价咨询,预决算管理工作,E-mail:xiaofu8166782 @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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