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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高教强省建设的行动逻辑

时间:2024-07-28

吴立保 朱瑶瑶 赵慧

摘 要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教强省建设具有内在的逻辑耦合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教强省建设的现实需要和内在动力。目前,省级高等教育治理仍然面临统筹欠缺、结构固化、线性思维定式、效果欠佳等困境。加强高教强省建设,系统提升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路径包括:推进依法治理,加强省级政府统筹的顶层设计;强化主体参与,完善治理体系;转变治理思维,创新治理方式;深化评价改革,推进智慧治理。

关键词高教强省 治理能力现代化 高质量发展 办学效率 元治理

进入21世纪,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的引领下,江苏、广东、浙江等省陆续提出建设高教强省的战略目标。经过21世纪第一个20年的建设,高教强省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如今,在高等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需要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发展交汇点,立足世界变化发展的新格局,用新理念推进高教强省建设。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来看,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教强省建设具有内在的逻辑耦合关系,推进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开启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新局面的时代命题,亦是推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行动路径。

一、高教强省建设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耦合

在不同发展阶段,高教强省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总体而言,内容不断丰富,涵盖面持续拓展。从历史的眼光来看,高等教育强省应视作建设过程,而非终极目标。因此,高教强省建设要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要将高教强省建设放在高教强国的大格局中,不断深化与拓展其内涵。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成为建设高教强省的主要议题。在这一层面,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建设高质量的高教强省具有关键作用,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教強省建设具有内在的逻辑耦合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高教强省建设的现实需要

高教强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实践工程,为了应对外部环境挑战,回应各方面的诉求,需要建立一个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且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优状态。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之后,高等教育的基本矛盾发生了改变,建设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是新阶段高等教育面对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从高教强省的要求来看,高等教育应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更加强调高质量。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省域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高教强省建设是以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而且是实现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目标的基本要素。高等教育体系最优状态的达成,需要各要素的协调与合作,治理能力提升成为体系优化的关键。对高教强省来说,治理能力建设可以拓展省级高等教育系统的功能,提升省级高等教育水平。正如别敦荣教授指出的那样,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别敦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系》,《中国高教研究》,2015年第1期。]因此,在高教强省建设中,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助推高教强省建设的重大部署,更是高教强省战略性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深刻影响着省域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而且是省域高等教育现代化和建设高教强省的基本内容。建设高教强省,一方面需要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高水平的省级高等教育体系,另一方面需要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提供保障。

(二)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高教强省建设的内生动力

高等教育治理,一方面涉及高等教育体系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关系,尤其要强调政府机构在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另一方面涉及高等教育体系内部的权责关系,主要是大学的内部治理。高教强省建设不仅要实现高等教育体系的完善与优化,而且要理顺高等教育体系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激发内在的发展动力,加强外部的保障条件。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在推进高教强省建设中,要聚焦高等教育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将省级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实现高教强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袁利平、李君筱:《面向2035的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图景及其实现》,《大学教育科学》,2021年第3期。]因此,健全省级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有助于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是根据高等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优化高等教育的治理结构,规范治理组织的职责权限、活动准则和运行规范,激发多元主体的办学活力,提升省级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率,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发展,服务于高教强省建设。

二、高教强省建设进程中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在高质量建设高教强省的新阶段,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高教强省建设不可或缺的推动力,提升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可以整体强化高教强省建设力度。然而,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诸多困境。

(一)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的统筹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作为教育行政主体,省级政府对区域内高等学校拥有统筹权。省级政府的统筹既是对省内高等教育开展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从宏观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治理模式。“统筹的深层含义是为实现期望目标,对构成事物统一体的主体、客体和环境所进行的总体筹划”]朱国林:《统筹学》,时事出版社,2010年,第6页。]。从本质内涵来看,统筹与治理具有相同的视域基点,当治理上升为顶层思维的时候,就更具有统筹的意蕴,也就是说,具有战略意义的治理与统筹兼顾的理念高度契合。从主体来看,统筹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治理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如果政府缺位,治理将很难成为善治。建设高教强省,省一级的统筹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省级统筹主要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省级统筹权力的法治化约束不足。法治化是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的核心问题。]刘国瑞:《法治化建设: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的现实短板与提升重点》,《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6期。]省级统筹权的关键问题是治理权力来自规制式的行政授权而不是法治化的法律授权。规制式的行政授权“具有不可避免的制度缺陷,会导致改革可能往前走,也随时可能后退”]查自立、郑方贤:《我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二重逻辑与路径选择》,《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6期。]。尤其是在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纵向管理权限时,统筹权源于行政型分权而非法律型分权,容易造成“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价值选择冲突,在地方政府抱怨统筹权力不足与中央政府担忧失序的博弈中,省级政府统而不筹,治理缺位就不可避免。同时,由于省级统筹缺乏制度保障,“协商办事”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非制度化因素,省级政府的责任无限放大,不仅造成了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的权力碎片化和利益狭隘化,也造成了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权威约束力较低和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第二,省级统筹权力的越位造成“地方式集权”]张征:《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大学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51页。]。“地方式集权”主要体现为省级政府对高校过度干预,导致高校管理与政府管理趋同,高校发展出现趋同化与内卷化。珀金(Perkin)指出,“当大学最自由时它最缺乏资源,当它拥有最多资源时它则最不自由”][美]伯顿·克拉克主编:《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王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24页。]。从本质上来看,中央政府管理权与省级政府治理权是同构化的,只是在管理层级上有差异,在实际运作中也是如此。比如当教育部颁布文件或推进某项工程时,省级政府也会出台类似的文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指令。在此过程中,省级统筹权力职责不明确、定位不清晰,容易出现职能配置错位和职责分工模糊等问题,造成省级政府统筹权力的越位现象,表现为政府在高校治理中扮演“划桨者”的角色。省级政府统筹权强化了政府的干预力量,影响了高校的自主发展。896B24FD-4613-405E-AB77-C755AE2E895D

(二)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的结构固化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以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基础的,治理体系是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体现为不同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合作或竞争。高等教育治理要妥善处理好政府、市场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在高教强省建设中,理想的目标是构建政府、大学、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动各方积极主动参与治理,但是治理体系的结构固化严重影响了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结构固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治理的纵向结构同构化。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结构主要是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展开的,尽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治理权限的层级分配,但是本质上还是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由此形成治理结构的“一元统治”。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存在同构化的关系,分配治理权力时,中央政府居于主动地位,省级政府职责模糊,主要是传达和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定。第二,治理的横向结构多元协同不足。随着高等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等教育结构的变化必然推动治理结构的变化。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将具有更大的弹性并呈现多元化特征,进一步走向社会中心,除了高校与政府,社会力量的参与是高等教育治理组织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要调动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然而,在促进多元化主体在治理生态系统中合理地发挥功能与作用方面还存在不足。从省级政府内部来看,与高等教育治理相关的财政、人事、規划等部门之间的协同不足。从横向关系来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的主体,尽管省级政府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高等教育治理,但是在分散配置权力时,政府向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分配明显不足。

(三)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的线性思维定式

罗茨(Rhodes)认为,治理“就是网络化的公共行为,一种非预先设定的和常历常新的关于合作的关系实践,它与过去的行政等级架构和因循守旧的程序有很大不同”][法]让-皮埃尔·戈丹:《何谓治理》,钟震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6页。]。从治理主体来看,政府、大学、社会是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主体和根本支点。因此,政府主动型和市场主导型的治理模式都存在弊端,高等教育治理中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钟摆状态,深层次原因是治理思维陷入矛盾。从治理思维的角度来看,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线性思维根深蒂固是一个很难扭转的问题。]林杰、张德祥:《中国高等教育外部治理现代化:理想目标、现实困境及推进策略》,《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3期。]线性治理思维造成治理失灵,主要是因为在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不足,合作关系不密切。在改革开放之前的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是一元主体,以中央政府为主,省级政府的治理权力极其有限,社会主体很难加入进来。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后,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多元主体参与有了政策与法律保障。但是,线性治理思维导致路径依赖,不同主体的多元共治仍然举步维艰,多元主体治理权力的制度化安排还不够明晰。在各级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权责界限模糊,分权与放权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态度,省级政府应有的统筹治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发挥。在政府与高校之间,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范围仍然由政府划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大学自主治理积极性,仍然是一个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难题。省级政府应在高校与社会之间扮演中介角色,但是由于省级政府的“缺位”,权责关系仍未理清,社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难以调动,社会主体主动参与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的动力机制严重滞后。

(四)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的效果欠佳

省级高等教育治理既包括政府“管什么”,也包括“如何管”。“如何管”反映治理方式,在“管评办”的体系中,评价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通过评价来协调和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省级高等教育治理面临的重要难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等教育评价的实质是治理。]刘振天:《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 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大学教育科学》,2020年第1期。]评价作为一种治理方式,评价理念与评价方式对省级高等教育治理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在评价理念上,无论受公共管理理论的影响还是受新公共管理主义理论的影响,省级高等教育评价的目的仍重在管理,这导致主体单一、管理主义色彩浓重。对高等教育的评价就是以各种指标体系作为测量工具,以测量结果呈现绩效并由管理者进行评判。这种评价模式虽然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但是,价值预设严重偏离评价目的,用量化指标来衡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有很大的问题,因为任何一种指标体系都无法全面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尤其是无法反映高等教育治理运行机制的内在影响因素。由此造成了指标化办学、数字化管理等弊病,比如以人才“帽子”、科研平台、论文、课题的数量等为评价标准,造成高校办学同质同构,育人价值被严重忽视。高校越来越依靠外在的评价体系,尤其是大学排名来证明自己。高校热衷于排名,一流指标和更高的排名替代了大学对特色化发展的价值追求。诚如雷丁斯所言,“一流”完全没有内在的意义,作为一个综合的原则,“一流”只是一个虚拟等级的基础单位,是空洞的、没有明确指代的等级序列。][加]比尔·雷丁斯:《废墟中的大学》,郭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1页。]一旦把“一流”的评价结果作为治理的主导理念,高等教育将脱离自身的本质,被“技术-官僚”的话语所主导。如果以数字和绩效来体现“一流”的特征,以一流指标作为高等教育治理的最高指导原则,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将越来越内卷化,最终偏离原本的价值追求。在评价方式上,信息技术赋能评价改革还存在较大的问题,评价手段的智慧化程度不高。在数字化时代,评价不仅仅是依据既定指标收集数据进行判断,还应该开展智慧治理,及时处理高等教育领域相关利益主体参与活动而产生的数据,通过智慧化评价的结果不断修正治理过程。目前,针对政府、高校和社会组织参与高等教育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收集过程的智慧化水平不够高,还不能做到实时的梳理、归类、统计和分析,无法对高等教育的实时变化进行有效的评价,降低了高等教育治理效率。896B24FD-4613-405E-AB77-C755AE2E895D

三、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高教强省建设的行动路径

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教强省建设提供了一个关键契机。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教强省建设存在内在耦合关系,系统提升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能够有力推进高教强省建设。

(一)推进依法治理,加强省级政府统筹的顶层设计

在“中央为主,省级统筹”的管理体制下,省级政府统筹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首先,要加强省级统筹治理的法治化建设。通过法治化使省级统筹步入制度轨道,克服省级高等教育治理预期的不确定性,以制度化减少高等教育省级统筹中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通过法律政策,明确省级政府统筹的权责边界与范围,尤其是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地方社会发展、省级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责边界,让省级政府统筹治理的顶层设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发挥统筹国家战略需求、统筹省域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统筹省级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其次,要明确省级政府统筹的角色定位,重点解决“统筹什么”的问题。省级政府统筹要注重顶层设计,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将政府的角色设定为“掌舵人”而非“划桨者”,从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向使能者(Enabling Role)转变。]宋争辉、郭书剑:《地方统筹:高等教育治理的新思维》,《高等教育研究》,2018年第1期。]围绕省级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学科专业优化、资源有效配置等关键性问题,强化制度创新,以需求为导向,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的活力,探索高等教育发展的多元驱动机制。龚放教授将基于省级政府统筹的制度创新称为高教改革与发展中省级政府在基层组织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中层突破”,省级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勇于探索、敢于担当、善于变通,最终取得突破。]龚放:《高等教育改革“中层突破”的成功尝试——1996年江苏高等教育率先扩大招生的政策分析》,《江苏高教》,2013年第4期。]例如,江苏省通过一系列省级统筹改革创新举措(在全国率先扩招、首创独立学院等),]顾冠华:《解放思想出思路大胆探索出经验——江苏高等教育30年若干重大改革举措评述》,《江苏高教》,2008年第6期。]在高教强省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浙江在探索特色化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中,注重省级统筹,体制机制优势成为提升浙江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贺武华、朱斌:《特色化高教强省建设的理念、目标内容及其评价标准——浙江模式探析》,《教育研究》,2018年第2期。]

(二)强化主体参与,完善省级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省级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需要顺应现代社会变革与发展的需求,适应现代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更新,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多元性等不断增加,省级高等教育治理必须摒弃传统的层级分明、中心化、科层式的“一元中心”结构,建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首先,强化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省级高等教育治理需要采用更加灵活、中心分散的治理系统。]Ulrich Beck,Anthony Giddens,Scott Lash,“Reflexive modernization: Politics,tradition and aesthetics in the modern social order”,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47, no.3(1996).]从系统的观点来看,省级高等教育是一个利益主体多元的系统,政府不是唯一的管理者,高校、市场、社会组织、公众与学生家长等作为利益相关方,也有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权利和诉求。因此,推动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省级政府、高校、市场、社会组织和大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机制,激发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强化多元主体的协调、合作与沟通,将高等教育治理的内外部力量有效整合起来,使多元治理主体能够深度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活动。]金东寒:《秩序的重构——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上海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1页。]其次,建立多中心的治理结构。伯顿·克拉克提出的政府、市场和高校的经典三角结构关系,在省级高等教育治理中仍然适用,但是结构更加复杂。这是因为,在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结构中,不仅要考虑省级政府、高校、市场三个主体,还要增加中央政府这个主体,由此形成了叠加关系,构成了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的双重关系模式。]宋争辉、郭书剑:《地方统筹:高等教育治理的新思维》,《高等教育研究》,2018年第1期。]在这种复杂的治理结构中,更需要将“一元中心”的治理结构转化为扁平化的、有弹性的、平等的多中心网络治理结构,通过治理权力的多中心化,激发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并长期保持活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需要在省级高等教育治理方面整体搭建纵向的多中心治理结构与横向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各级政府之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优化纵向的多中心结构,注重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职能架构,完善高等教育统筹权、决策权配置模式。另一方面,构筑横向的多中心结构,重点解决高等教育治理权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分散配置问题,向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理分配权力。]罗良针、张阳:《省域高等教育体系结构调整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78页。]通过纵横交织的结构,最终形成省级高等教育的多中心网络治理格局。

(三)转变治理思维,创新省级高等教育治理方式

从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来看,落后的治理思维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要摒弃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治理思维,在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建立平等协作的关系,从单一主体的管制与管理向多元主体的参与和治理转变。要实现这种转变,仅构建多元参与的网络治理结构是不够的。科层治理、市场治理或网络治理都有各自特定的协调和控制机制,都有可能出现“治理失灵”的现象。杰索普(B.Jessop)深刻反思治理失灵的原因之后,提出了“元治理”]Bob Jessop,“Capitalism and its future: Remarks on regulation, government and governance”,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vol.4,no.3(1997).]的概念。元治理的本质是“治理的治理”,即治理思维的转型,政府通过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等方式发挥“掌舵人”功能,促进不同治理方式的优化组合。]Carey Doberstein,“Metagovernance of urban governance networks in Canada: In pursuit of legitimacy and accountability”,Canadian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l.56, no.4(2013).]对于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而言,元治理可以促使省级政府成为“元治理者”,重新确定自身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定位。高等教育的“元治理者”需要具备“反思能力、灵活变通能力、自我指涉能力即必要的反讽能力”][英]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漆燕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年第1期。]。元治理要求省級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不仅关注简单的赋权与分权问题,还要不断对自身的治理行为进行审视与反思。首先,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指导,省级政府应成为治理责任的担当者,加强治理组织建设,增强灵活性,提升科层化治理的绩效,树立政府主导治理的权威。其次,省级政府要成为多元治理过程中利益博弈的协调者和平衡者,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实现各方利益的最优化。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应建立平等协作的治理关系,从而提高高等教育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程度。最后,省级政府要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高等教育治理。元治理范式要求省级政府不仅是理性政府,而且是有限责任政府,因此,相关的专业化社会组织要尽快提高治理能力、创新治理手段,以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省级高等教育治理需要培育区域性中介组织,推进区域高教中介组织“再专业化”,在协调高校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维护高校合法权益,增强高教系统适应性、多样性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丁晓昌:《提升省域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路径选择》,《中国高教研究》,2014年第12期。]896B24FD-4613-405E-AB77-C755AE2E895D

(四)深化评价改革,推进省级高等教育智慧治理

评价是省级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前,既要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完善评价体系;更要适应智能时代发展的要求,创新治理方法。首先,深入推进“放管服”制度创新,完善评价体系。管办评分离是建立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刘振天:《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大学教育科学》,2020年第1期。]要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高教强省建设目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明晰政府、高校和社会组织在高等教育治理与评价中的责权利,这是管办评分离的制度性保障。此外,要对评价制度进行深层次改革,更新评价理念。目前,省域高等教育评价还是以质量评价、审核、认证、问责等形式为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管理的多样化、民主化和社会化,但评价理念和价值预设仍以绩效评价为主,行政管理的色彩依然很浓,尚未在各主体之间真正建立紧密、有效的合作对话机制。只有在肯定多元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对话与协商,使各主体共同致力于治理能力的提升,才能实现高等教育治理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其次,发展信息技术,赋能评价改革,推进省级高等教育智慧治理。在智能化时代,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颠覆性的信息技术逐渐嵌入高等教育,改变了高等教育的结构和治理方式,给省级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了深远影响。完善高等教育治理,需要做到治理数据开放、决策过程透明、决策过程留痕、政策制定科学。]秦炜炜、洪晔、马艳芸:《大数据时代的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动因、挑战与路径》,《中国高等教育》,2018年增刊第1期。]推进省级高等教育的智慧治理转型,需要建构政府、高校、市场和社会畅联互通的智慧治理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建构智慧化的高等教育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信息共享,提升省级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数据治理能力。智能化时代高等教育治理的发展呈现出智慧化、整体化、动态化、协同化的态势,]赵春霞:《大数据智能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路》,《江苏高教》,2021年第11期。]这就需要解决传统高等教育治理的信息孤岛问题。政府、高校、社会组织应依法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数据收集、发布的共享制度,为高等教育治理提供数据挖掘与处理等服务,提升高等教育治理的智慧化程度,提高各类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提高高等教育治理的精准化程度和智能化水平。

〔责任编辑:沈 丹〕

作者简介:吴立保,教育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導师;朱瑶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赵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江苏深入推进高教强省建设的理念、内涵及对策研究”(18JYA001);江苏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性与政策性研究重大招标课题“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的战略重点、实施策略与路径研究”896B24FD-4613-405E-AB77-C755AE2E89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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