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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治理策略

时间:2024-07-28

韩伏彬 毕建平 董建梅

摘 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政府在推动高校转型发展中,应转变角色,厘清与学校发展的关系,充分运用立法、经费、评估等手段,将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置于法治框架,为转型发展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政府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1)04-0055-09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1.04.009

2015年10月,教育部、國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转型意见》)明确指出,转型的责任在地方,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统筹权,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制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转型发展工作。五年多来,各地政府按照国家要求,纷纷出台转型试点工作方案,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试点院校转型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破解地方本科高校自主权、配套政策、经费投入、检查评估以及环境营造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且乏善可陈,转型工作并不像预期那样顺利。因此,我们整理了大量文献资料,深入思考,提出以下几点策略,为各级政府提供参考。

一、政府应进一步提升高校转型理念

1.厘清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从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视角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核心就是构建学校、政府、社会的新型关系。构建这种新型关系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界定学校、政府、社会的权力与责任[1]。也就是说,引导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过程,其实也是重塑政府与学校关系的过程。当前在推行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无论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还是管办评分离,在教育管理体制上,都明确指向一个目标,就是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主办学,社会积极参与,厘清政校关系。因此,地方政府应响应国家改革要求,自觉转变角色,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的高等教育职能转变,实现从“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角色转变,积极、主动地构建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制度环境相适应的服务型政府[2]。当然,政校分开并不是政府完全放手不管,而是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尊重高校办学章程,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站到更高层面,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对于应该由学校自己做主的权力该放就得放,对于学校自己能做好的事就不要插手去管,比如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地方政府需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政策、财政、监督和评估等手段,对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进行方向和质量把关。

2.明确本科院校转型的深刻意义

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不是空穴来风的事情,实际从1999年开始,随着一批批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就已经开始了理论和实践探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就已经有了部署,高等教育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2013年初,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到上海、河南等地开展调研后指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得到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广泛共识。2014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随后,2015、2016和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连续3年提到引导和推动本科院校转型,加之一系列转型文件的发布,充分说明转型已经得到国家政府的认可,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不仅仅是调整高等教育结构的需要,更是国家竞争力的助推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需要[3] 。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说,转型发展就其本质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因此,地方政府应从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对转型发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3.发挥地方本科院校的主体作用

有学者指出,地方本科高校存在多重忧患:办学定位千校一面,学科专业多而无特色,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弱,重学轻术,服务地方能力差。从实际角度看,上述情况确实是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或多或少都存在的问题。本来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就很轻视,甚至有漠不关心的认识[4]。再加上国家政策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5],地方本科院校在地方政府的眼里显得不够重要。事实上,且不说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数量多,占据本科院校半壁江山,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推进作出了巨大贡献,就单说这些院校在地方特色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是研究型大学不能取代的。例如,衡水学院搭建了地方文化名人董仲舒思想研究交流平台,在学报开设“董仲舒与儒学研究”专栏,发表了大量国内外名家大作,文章多次被国际儒学网、中国社会科学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或转摘;举办“中国·衡水董仲舒与儒家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等高端国际学术会议,受到人民网、光明网、光明日报客户端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此外,邯郸学院的太极文化研究,安阳师范学院的殷商文化研究,保定学院的白洋淀文化研究,黄山学院的徽文化研究,九江学院的庐山文化研究等,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非省会地方城市,中小微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一般科技含量不高,地方本科院校完全有实力和能力承担其项目研发和技术难题的解决,即便是比较高端的技术,地方本科院校也可以发挥学科优势,联合攻关,如衡水学院向老白干酿造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派驻的几位博士教师,都取得了酿造技术专利,对提高白酒的品质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放下成见,完全可以相信地方本科院校的实力,将其作为驱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提高全市的科技文化创新能力。

二、加快制定各项转型发展配套政策

1.制定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

《转型意见》指出,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这就意味着应用型高校在我国将成为一种新的高校类型。应用型高校标准设置的前提是明确应用型高校的内涵,尽管国家层面没有给出具体答案,但应用型高校国内外专家学者已经多有论述和总结,既有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分类法》较为权威的分类,也有国内高等教育专家潘懋元先生的分類。在政策方面,《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把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究竟什么是应用型大学,学界对其内涵的理解目前仍处于见仁见智的状态,但对于应用型大学却有着公认的普遍特征:学校职能的多样性,人才培养的应用性,服务面向的地方性,科学研究的应用性,专业课程的对接性,师资队伍的双师性,管理体制的开放性[6]。关于应用型高校设置标准,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起到了很好的范本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深入国内外高校、行业企业进行调研,厘清研究型大学与应用型大学的本质区别,参照国家相关政策,编制出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或建设指标体系,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制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从文献看,“双师型” 教师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职教界讨论较多的一个概念。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提出的是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提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1/3以上为“双师型”教师[7]。2004年,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行)》中首次规定了“双师素质”教师的标准。之后,关于“双师型”教师概念广泛用于政府的文件中而被定型。可见“双师型”教师一开始并未在地方本科院校中产生,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的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规定,要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8]。随后,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在全国开展了每年一度的全国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在系统数据项中出现了“双师型”教师概念,并按照高职高专评估方案的解释进行了内涵说明,以做到与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要求保持一致。《转型意见》要求的是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主要是在双师基础上,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9]141。就像教育部高教司时任司长张大良撰文指出的那样,建设一支教师资格、工程师资格兼具,教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10]。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还有人认为应具备五种能力:理论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专题研究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只有同时具备这五种能力才能称得上是“双师型”教师[11]242。在国外,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是世界应用型高校的典范,教师任职资格非常严格,担任实践教学的一般教师必须是职业学校毕业,具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须有经过行业学校培训获得的有关证书[12]。担任实践教学的教授要求条件更高,不仅要求其拥有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及学术研究能力,通常还要求其在科学知识和方法的应用或开发方面具有至少5年的职业实践经验,其中至少3年在高校以外的领域工作并做出特殊的成绩[13]。因此,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所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不宜简单套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应在准确把握和理解其内涵基础上,更加突出“双能”,适当参考国内外已有标准,在“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的对象、条件、程序、考核、待遇和管理上,尽快制定出台适合地方本科院校特点的认定制度。

3.制定转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地方本科院校转为应用型院校不仅仅是一个名称的改变,实际上,学校随着办学定位转为应用型,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其相应的办学基本条件随之都应转变。无论在实习实训仪器设备上,还是实习实训次数和时间上,都需要投入几倍的资金。但目前我国高校的经费拨款不仅数量少,而且不能如数到位,且使用受限。一项基于全国27个省份 86名地方高校校级领导的调研结果显示,有9.5%的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低于1.2万元,还有14.1%的院校拨款不能到位[14]。另外,政府对高校基本支出的拨款长期不足,项目经费又只能专款专用,使高校对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使用无法进行自主调节。结果是基本经费长期不足,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不高[15]。根据上述问题,地方政府应实行经费倾斜政策,建立转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提高应用型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改革经费拨款与使用方式。经费的数量可参考国内外做法,如瑞士政府针对职业本科实践教学要求高、投入大的情况,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是普通教育的3倍[16]。在经费的使用上,地方政府应将经费打包拨给学校,具体由学校灵活使用,地方政府做好监督即可。

4.制定转型院校招生相关规定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指出,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的桥梁。据此,教育部规划司副司长陈锋撰文表示,引导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是为了打通现有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的“断头路”的需要[17]。即构建从中职、高职到本科职业教育再到专业硕士、博士层面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转型意见》则更加明确规定,建立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适当扩大招收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毕业生的比例;积极探索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应当说,招收有职业技术学业背景的学生,非常有利于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但目前转型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依然按照国家统一考试招生,生源单一,评价方式单一,招生自主权缺乏[18]。而德国、荷兰等国的应用型大学具有科学的招生制度,它们的生源多样,大部分来自中等职业教育,分别为58%和59.6%,对普通中等教育的入学学生,如文理中学毕业生,要求必须具有3个月左右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实践经历[19]。地方政府应尽快改革转型院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结构,制定出台招生制度,在生源结构比例、考试评价、技能和实践经历、学费优惠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源头上为应用转型把好关。

5.制定应用型院校的评估办法

转型作为过程具有不确定性,并不必然形成良性结果。因此,构建适合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转型质量评估工作显得非常必要。那么,制定应用型院校的评估办法应考虑哪些因素?一是要广泛借鉴参考国外高校的做法,成立第三方性质的评估机构,如美国成立了“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20]193,英国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21],法国成立了“国家评估委员会”[22],德国则有“巴登符腾堡评估机构”[23]137-138。这些机构对各国高校的办学绩效、教育质量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是评估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积极吸纳政府、工商界、高校、社会等各方人士参加。相对研究型高校,应用型院校是一个与行业、企业联系密切,更为开放的社会组织,其办学质量、人才评价应更多接受以用人单位为主的社会评价。三是建立学科专业认证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德国目前经国家认证委员会批准的有6个认证机构,分别是“质量保障认证机构(AQAS)”“鉴定、认可和质量保证研究所(ACQUIN)”“汉诺威中央评估和认证机构(ZEVA)”“计算机科学、自然科学、数学课程认证机构(ASSIN)”“护理和社会工作课程认证机构(AHPGS)”“国际行业商业管理认可基金会(FIBAA)”,负责对德国所有大学乃至国际范围的特定学科专业进行认证[23]139。这些认证机构独立于政府,认证程序严谨,认证纪律严格。正是有这种认证传统,应用科技大学才获得了“是通过最严格的评估认证机构评估认证的,并且获得较高等级的学校”的美誉[24]。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应定期将转型高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教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地方政府不妨成立转型评估机构,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研制评估认证办法并开展对转型院校的评估认证工作。

三、做好转型工作的推动协调

1.做好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25]我国现行政治管理体制具有强大的整合资源的能力。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力量。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已经根据国家的《转型意见》制定出台了本区域的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提出了转型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转型任务和保障措施。如表1所示,在这些省份发布的转型实施意见或方案中,大部分省份都按照《转型意见》由各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组成小组,统筹全省的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工作。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模糊,只有辽宁省以省政府的名义发文,并且在文件中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各部门职责。该省除教育厅主要负责外,发改委负责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本级财力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给予支持;省国资委和省科技厅负责将校企合作项目列入省财政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范圍,鼓励企业在转型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转型高校设立技术创新和培训基地;支持高校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技术研发和服务企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在辽转移、转化的步伐。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则主要负责对转型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和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转型高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26]。其他省份可以向辽宁省学习,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放到全省高度,对本省发布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进一步细化,出台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此,应用转型才不至于落空。

2.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转型意见》中多次提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需求传导式的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根据所服务区域、行业的发展需求,找准切入点、创新点、增长点,制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国务院和教育部分别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这两个文件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可谓是“及时雨”和“组合拳”,很好地弥补了我国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合作政策依据的空白。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必将破解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顺畅、合作协议不规范、育人效果不明显等难题,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27]。地方政府应以两个文件为契机,结合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实际,做好宣传和推动工作,一方面细化文件要求,明确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方面要在本区域选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典型,积极参加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具体做法,国外已有不少成熟的经验,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英国的“工学交替”模式,澳大利亚的“TAFE(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模式以及日本的“官产学研合作”模式。这些成功的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模式,无不是拥有完备的职教法规,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政府的积极推动的结果[11]207-211。正像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中心陈锋主任所说的那样,地方高校要实现转型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学校和产业界的紧密合作[28]。

3.做好转型试点经验推广

《转型意见》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即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的要求,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高校转型内生动力活力,带动更多地方高校加快转型步伐,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可见,从国家层面来说,保持了高度的理性,充分考虑到了转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各省颁发的本科院校转型实施意见或方案来看,大部分转型试点院校的期限是5年。其实,从1999年至今,有的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已经脱颖而出,初露头角,形成了自己的转型模式。如“常熟理工学院”模式[29],“合肥学院”模式[30],“黄淮学院”模式[31]和“许昌学院”模式[32],它们在办学中坚持走“地方性、应用性、国际性”道路,实施“院企人才合作工程”“双百工程”“模块化教学改革计划”,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堪称国内典范,受到国内外领导人的高度赞赏。因此,地方政府在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中应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应用型院校联盟等力量,积极宣传报道和总结研究转型发展的经验与成功做法,及时召开经验推广会,交流各转型院校的经验,助推地方本科院校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四、加强转型试点院校的检查评估

1.实施转型院校定期汇报制度

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改革,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新鲜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样板,在各级政府没有明确应用型大学设置或评估标准前,都处在一种自我摸索或模仿他校的状态。因此,建立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定期汇报制度十分必要,既可以督促各转型试点院校增强自身动力,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又可以为政府提供转型中好的做法,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定期汇报的时间建议每个学期末汇报一次,因为高校教学采用的是学年学期制,每个学期表示相对完整的一段教学工作的结束,期间的工作会经历“计划—实施—总结” 的完整阶段,如果汇报时间规定为一学年,容易拖沓而导致“最后通牒效应”。汇报的内容可以采取固定模式和随机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固定模式可以由地方政府规定几个必须汇报的方面,如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的程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后续采取什么对策等;随机模式则可以随着政府的需求临时增加。如此,才能增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部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建立转型院校问责退出制度

本次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下开展的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改革运动。为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经过了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才开始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推行转型工作。当然,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效和后果是需要接受实践检验的,改革不一定都是成功的。当改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严重失误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高等教育改革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33]。转型发展,政府主导主责,学校主体主动,地方政府必须建立问责退出机制,实施压力传导。具体而言,申报转型试点的地方本科院校部分会有三种倾向:一是“急功近利”倾向,引发各地本科高校转型出现“赶、超、比、拼”的无序竞争现象,造成“重速度、轻质量”和“重短效、轻长效”的不利局面;二是“投机主义”倾向,借转型之名进行更名、升格,寻求扩大办学规模,获取教育资源,获得经费支持;三是“脱离实际”倾向,生搬硬套别人的思维理念和道路模式,片面强调专业人才的应用技能和实践技术,从而忽视了本科教育的基础性、长远性和全面性[34]。因此,地方政府在推动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中需要建立问责退出机制,坚决刹住上述三种不良倾向,并对相应高校采取约谈问责和退出转型试点的惩罚措施,营造真转型、转型真的良好风气。

3.实施转型院校定期评估制度

评估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后,我國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对高校实施教育监督和评估的规定。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正式确立了五年一轮的周期性教学评估制度。根据接受评估的院校反馈,教学评估确实为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35]。因此,地方政府应根据应用型院校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教育评估机构,定期实施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评估。评估可以根据转型高校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于正处于转型试点中的院校,可以实施形成性评估,目的是及时诊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于转型试点到期的院校,可以实施终结性评估,目的是对转型工作进行全面判断,甄别优劣,鉴定等级,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营造良好的转型发展环境

1.营造适度竞争的发展环境

我国地方本科院校长期在政府的管控下发展,不用担心破产,不用担心教育拨款,尽管很少,其状态就像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批评美国当年的公立中小学校一样,如同被自由市场的汪洋大海包围的一个社会主义孤岛[36]157,几乎完全可以忽视市场的作用和力量。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严重缺乏面向市场、自主发展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机制。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充分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办学的过程转变,地方政府在厘清与地方本科院校的关系和充分放权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和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项目管理、质量评估等手段,激发地方本科院校的竞争力和办学活力。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在保证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基本投入基础上,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对地方本科院校办学资源配置、拨款、教育教学质量等进行客观性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有差异的投入分配机制,而不是现实中的无序竞争和跑“部”进“钱”的方式。这样对于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自觉性、危急性和竞争性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营造企业积极参与的环境

《转型意见》提出,推动转型发展高校要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字里行间突出一个“真”字,其用意很深。多年来,地方本科院校虽然也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也主动与许多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合作的形式大于实质。由于学校的公益性和企业的逐利性的本质区别,导致合作不稳定,合作模式单一,合作内容不深入,合作经费无保障等诸多问题[37]。校企合作并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虽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的缺位难辞其咎,虽然有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推动校企合作的文件,但文件中对企业的奖励或减税的描述模糊,在执行层面又难以兑现和保障,最终导致激励作用不大,未能真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38]。因此,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营造校企合作的良好环境:一是制定出台具体的校企合作规定,明确企业参与教育的资质、合作经费、税费减免比例、合作效果评价及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切实调动企业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搭建校企合作信息平台,促进校企双方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解决校企双方合作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校企合作成本;三是加大校企合作监督力度,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校企合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发布督查报告,将校企合作由过去凭借人情关系向依法依规方向转变。

3.营造社会重视、关注的环境

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初期,曾经引起某些专家的质疑,认为是降低身份转而去做职业教育,在社会大众的心理上产生了不小的消极影响,再加上我国“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不良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许多家长和学生看不起职业教育,不愿意到职业院校学习。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也常常将职技学院毕业生拒之门外,导致许多职业院校招生就业越来越困难。因此,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难免陷入职业院校的困境,地方政府有义务为转型奔走呼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尽可能澄清或正确引导社会大众、行业用人单位、广大学生及其家长,认识到应用型院校是一种教育分类,同研究型大学等值有效,没有高低层次之分。政府官员要多深入地方本科院校开展调研,为学校的发展排忧解难,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情况进行典型报道。大力举办职业技术技能类型的比赛和表彰力度,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参加等,重塑国民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认知,强化社会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国家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术人才、树立大国工匠精神的的良好环境,调动全民关注和学习职业技能的热情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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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Government i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local universities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During the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government should change its role and define its relationship with universities by using the ways of legislation, funds and evaluation to put the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under the lawful framework, and create a sound environment for local universities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Key words:local universities;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government governance

(責任编辑: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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