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日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应对我国水资源严峻形势、解决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国务院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
《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规定了考核内容、目标。
《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即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次。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明确了考核结果与奖惩。
《办法》的实施,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关键措施和根本保障,必将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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