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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索赔技巧分析

时间:2024-07-28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3-9805(2015)03-0094-03

收稿日期:2013-10-16

作者简介:魏光辉(1981-),男,新疆石河子人,高级工程师,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方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时间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 施工索赔的原因

2.1 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方提供应由其提供的、使承包方得以施工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或业主未能按规定时间向承包方提供场地使用权,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图纸、指示、指令或批复,工程师拖延发布各种证书(如进度付款签证、工程移交证书等),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等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还有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等。

2.2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作出合乎通常理解的解释,但如果承包方执行工程师的该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方可以因此而提出索赔,工程师应给予证明,业主应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业主指出。

2.3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工程量的变化,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延长工期,迫使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2.4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因国务院各有关部、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比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等,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2.5 其他承包商的违约及干扰

其他承包商干扰通常是指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的干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往往会有多个承包商在现场施工,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其他承包商的相应工作也会因此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延迟的承包商就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在其他方面,如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各承包商之间也都有可能发生相互干扰的问题。

3 收集索赔证据

工程索赔是一种要求给予补偿(工期或费用)的权利主张,属于合同单方行为,因此合同一方提出的工程索赔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证据来论证才能实现。在工程索赔过程中如何正确收集、运用证据,最大限度实现索赔目标,是每个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3.1 索赔证据收集的注意事项

(1)索赔证据的收集应具有前瞻性,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大量索赔证据存在于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中,但很多施工过程资料文件形成时,索赔事项尚未发生,等索赔机会出现时,才发现需要过去形成的某项施工过程资料为证据,若当时并未收集此项证据,索赔机会出现时很有可能已无法收集到该证据。因此索赔证据的收集应具有前瞻性,不能为索赔而收集证据。实践中,有效的做法是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施工过程资料文件的档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施工过程资料文件的档案管理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索赔证据的遗漏。

(2)索赔证据的收集必须及时。施工过程周期长,索赔证据随时都可能出现,及时进行收集可最大限度提高证据收集的成功率。首先,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时,相关人员对刚发生的事情印象深刻,现场相关情况或物证尚未消失或发生改变,有利于真实反映当时的客观情况,也容易获得对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确认,此时最容易收集到索赔证据,同时这些索赔证据也最具有有效性;其次,及时收集有利于避免因对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变动或现场情况的变化而增加收集证据工作的难度;再次,及时收集可以避免由于积累过多,使对方管理人员从控制工程预算的角度出发而强行减量或拒签的风险;最后,及时收集有利于避免证据遗漏。

(3)索赔证据的收集必须全面、完整。索赔证据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方能有效地证明索赔事项,保证索赔成功。因此索赔证据的收集过程不应停留在简单的获取现成证据的层面上,索赔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应结合起来,在获得初步的索赔证据的基础上,仔细分析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全面、完整,据此主动收集新的索赔证据,弥补现有索赔证据的不足,以达到索赔证据全面、完整的目标,从而确保索赔的成功。

(4)索赔证据的收集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不同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其收集也可采用不同的方法或技术手段。现实中,索赔证据应当以双方确认的书证为主,但施工单位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其它方法或技术手段,如录像、照相、鉴定、封存保留物证等,必要时还可采用公证的方式获得证据。

3.2 索赔证据形式上的有效性

索赔证据必须具备一定形式上的条件,才能具有有效性,否则将不具有有效性或有效性较弱。不同类别的索赔证据需具备的形式上的条件如下:

(1)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及来往函件。法律对该类文件没有形式上的强制性规定,但各地政府一般均规定了施工过程资料文件的格式,这类统一用表格式由于政府部门的推广而成为地方惯例。因此,凡在统一用表中有相应规定的,相关资料文件应符合统一用表的实质性的形式要求,特别是文件资料应由哪些部门或人员签字盖章的形式要求。合同文件中如有关于相关人员授权范围的约定,则文件资料的签字人应具有相应的授权,合同文件中如规定需加盖某一印章的,应注意在授权人签字的同时加盖相应印章。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或工程师的口头指令、电话、电子邮件等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缺乏形式上的有效性,施工单位应及时索取书面材料确认证据。施工单位制作的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志、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以及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月报、旬报等文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工程中的技术鉴定报告应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或合同中约定的鉴定机构完成。现场气象记录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监理工程师签证。会议纪要应由各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与会议签到簿一并保存。往来函件应注意签收,邮寄的信函应同时保存信封,因为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

(2)工程照片、录像。工程照片和录像应注意保存底片,并最好取得合同双方或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另外,在照片、录像中出现对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图像也可增强有效性。

(3)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报表及往来凭证。这些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市场行情资料。官方的工程信息价应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以刊物形式定期公布的价格为准,生产单位发布的产品市场价格应有生产单位的签字盖章等。

(5)政策法规文件。法规不需要证明,而政策文件则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盖章签发的原件或取得刊登该政策文件的政府公报。

3.3 索赔证据的关联性

审查索赔证据的关联性,指审查证据内容与待证明的索赔事项是否存在某种客观联系,是否能够反映索赔的有关事实。在实践中,工程施工过程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但并不是所有的文件资料均与索赔事项有关,不加分析地提供反而无法突出重点,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反索赔的发生,因此审查索赔证据的关联性也是十分重要的。

证据与索赔事项的联系多种多样、错综复杂,不仅有因与果、直接与间接之分,而且有内部与外部之别,所以索赔证据关联性的审查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在全面了解索赔事项所涉的法律、技术、经济因素基础上运用逻辑方法在综合分析后作出判断。

3.4 索赔证据的内容是否符合索赔目标的要求

确定了索赔证据的关联性后,还应审查证据的内容是否符合索赔目标的要求,其内容是否存在歧义、模棱两可甚至自相矛盾之处。例如,施工签证是工程索赔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签证过程中往往做出附加条件的签证,即在承认签证的部分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又否定了部分签证的内容或提出相反的要求,此时就需仔细审查证据内容是否足以支持索赔的主张,必要时根据证据的内容调整索赔的要求或放弃索赔,以避免因提供的证据不足或提供对己不利的证据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5 索赔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在对索赔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后,还应对支持同一索赔的全部证据进行总体审查,审查全部证据是否达到以下要求:

(1)全部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索赔事项相关事实均有证据予以证实;

(2)证据之间、证据与索赔事项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存在矛盾或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4 索赔技巧

(1)化整为零。索赔报告出来以后,不宜一大摞的申报,讲究一项一报、一项一解决。因为业主、监理对一大摞的报告和太大金额一见就害怕,不敢贸然批复,即使批复也会核减很多。当月完工当月签,比放在后面签好办得多。

(2)先易后难。容易达成一致的索赔争取先批复,难的放后慢慢谈,由易入难可以把容易的问题争取先过关,以利于最后集中精力解决争议较大的索赔。

(3)个性优先。全线很多家施工单位都有的索赔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大家都会提出来,业主会统一考虑解决,这样的变更索赔要先放一放,没必要与其他单位重复投入做工作;相反,有些个性索赔应当优先考虑,因为个性问题连带性不强,业主易于通过,若不抓住常常会错失良机。

(4)紧盯不放。报送业主索赔资料后,项目部要有专人跟进进展,如果上报的资料一放了之,那任务只完成了一半。项目经理和经营负责人更应该盯住,通过经常性的沟通去建立和培养感情,这样才会获得理解和支持。

(5)要抓住机会,主动出击。索赔掌握时机很重要,如果错过最佳时机,就很难再有这样的机会,项目一中标,项目经理就要组织人员看现场、看合同条款及单价,制定详细的变更索赔的目标和措施,然后跑设计院做工作,目的是把变更解决在蓝图之中。先做这项工作,将大量的变更索赔都放进蓝图。这项工作,项目经理一定要亲自抓,由专人负责,要舍得投入,往往会降低索赔的难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 结  语

索赔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承包企业来说是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的手段。在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的情况下,承包商更应该明确索赔权利,抓住索赔机会,掌握索赔技巧,以减少不应承担的损失,尽可能使施工风险合理分担,最终提高施工企业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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