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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选择与市值管理行为——基于中小板公司股权质押的经验证据

时间:2024-04-24

马宏 刘心怡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引言

股权质押是指控股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行为。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既缓解了其资金压力,又保留了公司控制权,具有高效快捷、安全灵活的优势,因此备受股东青睐。近年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融资行为日益火热。股权质押规模从2014年起快速扩张,随后几年保持持续大幅增长,每年新增股权质押规模从2014年的1.8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6年的最高点4.8万亿元。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15日,A股曾进行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有3453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数量的97.96%。股权质押存量规模高达7.14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2.21%。

股权质押融资快速发展也衍生出一些新问题。对于控股股东来说,质押比例过高时,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受到限制;当公司股价下跌至警戒线时,不追加担保股权就会被强制平仓,公司面临控制权转移的危机(郝项超和梁琪,2009)[6]。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实际上向市场传递出控股股东资金短缺的信号(艾大力和王斌,2012)[5],可能会引发控股股东的代理问题,例如控股股东可能会通过股权质押变相套现,继而利用不变的控制权转移上市公司资源(黎来芳,2006)[8]。这些都会引发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经营的担忧。由于投资者对股权质押的认知与反应会反馈在公司股价变动中,因此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披露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甚至引发股价崩盘风险(郑国坚等,2014)[25]。近年来上市公司股价下跌、质押爆仓、继续下跌、最终爆仓的现象频频出现。因此,寻找降低股权质押风险、稳定股价的途径对市场、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研究认为,为了降低控制权转移风险、防止股价下跌,进行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会有很大的压力和动力进行市值管理(谢德仁等,2016)[23]。目前较为常见的市值管理措施有三种:盈余管理、税收规避和信息披露管理(朱敏迪和曹志鹏,2019)[26],但盈余管理和税收规避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盈余管理使用次数有限,难以应对股价的频繁变动,并且局限于用会计数据操纵,不包含诉讼、股票回购、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重要的非会计软信息,难以稳定地维持股价(谢德仁和廖珂,2018)[24]。税收规避的正向效用主要适用于结构灵活、代理成本低的公司(王雄元等,2018)[21],也存在公司管理层利用税收谋取私利的可能。因此,信息披露管理成为公司规避风险、管理市值最常用的方式。部分企业在股权被质押后股价不跌反升,就与公司采取了适当的信息披露措施有关。

信息披露是指公司通过信息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缓解公司内部控制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学者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为了避免股价出现不利波动,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对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进行选择性披露。例如,大股东股权质押期间,公司更可能披露好消息而隐藏坏消息;股权质押公司更可能及时披露好消息而延迟释放坏消息(钱爱民和张晨宇,2018)[15],存在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在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李常青和幸伟,2017)[10]。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时,会让利好的业绩预告在股权质押日前公布,让坏消息在股权质押日后公布。大股东在股权质押期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加剧了内部控制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导致信息披露质量下降,而非国有企业的这种情况更加严重(黎来芳和陈占燎,2018;张晨宇和武剑锋,2020)[9][27]。

上述研究对股权质押行为如何影响信息披露的内容、时机和质量进行了探索,但以下三点还有待完善:第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划分标准并不统一。例如,关于好消息和坏消息的判断标准,部分研究根据信息披露后的股价波动(陆蓉和徐龙炳,2004)[13],部分研究根据业绩预告的内容(钱爱民和张晨宇,2018)[15],较少以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对于公司价值和现金流的影响作为判断标准,未进一步根据经营、投资和筹资等企业主要行为标准进行分类。第二,现有研究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判断标准和研究结论也存在差异,Aboody and Kasznik(2000)[1]认为CEO偏好于延迟好消息,提前发布坏消息,让坏消息导致股价下跌发生在股权质押正式披露日之前,好消息使股价上涨发生在股权质押信息披露日之后。钱爱民和张晨宇 (2018)[15]以业绩预告发布日距会计年度结束日的时间跨度作为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判断标准,认为股权质押公司为维持股价,更可能及时披露好消息,隐藏或延迟释放坏消息。第三,上述研究主要聚焦于股权质押对信息披露行为和质量的影响,关于股权质押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场效应研究还不够全面。比如,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真实反应是否与控股股东的判断一致?股权质押背景下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机选择是否真正发挥了稳定股价、管理市值的作用?目前仅有少数学者在单一方面进行了探索,张馨艺等(2012)[28]研究了市场对择时披露信息的反应,发现休息日披露的坏消息与交易日披露的坏消息没有显著差异,而休息日披露的好消息会产生更加显著的正面市场反应。宋迪和杨超(2018)[7]研究发现,应提高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水平,限定可用于质押的股票范围,强化动态监管并及时处置风险,以防止控股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来缓解控制权转移风险。谢德仁等(2016)[23]发现股权质押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更低,说明控股股东采取的市值管理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解除后,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会相应提高。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以信息披露内容对于公司价值和现金流的影响作为好消息和坏消息的判断标准,综合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中小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选择的影响;第二,将披露的信息根据内容划分为经营性好消息、经营性坏消息、非经营性好消息和非经营性坏消息四种,比较四种信息披露管理的市场效应是否存在差异;第三,以股权质押日后披露的信息距离股权质押日的时间间隔长短作为及时性判断标准,研究股权质押上市公司好消息和坏消息在不同时机披露的市值管理效应差异。本文丰富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期间的信息披露管理及其市值管理效应研究,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选择提供了经验支持,研究结论对于上市公司、监管层和投资者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质押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选择

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石,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国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时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除定期公告外,当涉及对公司资产和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公司要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重大事件的消息一般在两个交易日或一定时间段内及时对外公布。然而,由于一些“重大事件”尤其是定性事件的标准难以量化,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判断,具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另外法律法规对业绩预告等信息发布的具体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一定时间段内自行选择发布时间。因此,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时间有一定的选择权和具体内容的自由裁量权(吴冬梅和刘运国,2012)[22]。与投资者相比,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拥有更多的内部信息,很容易利用信息优势选择策略性披露信息满足自身需求(Brockman et al.,2008; Clinch et al.,2016; 李志生等,2017;鲁桂华等,2017)[2][3][11][14]。尤其是进行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为避免股价下跌、强行平仓、控制权转移的风险,有更强的动力利用信息优势,采取策略性信息披露手段进行市值管理,谨慎选择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机,从而稳定股价。

现有研究通常将信息披露内容划分为好消息和坏消息。好消息是有利于增加公司未来现金流的消息,例如取得发明专利、引进战略投资等;坏消息则是增加公司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现金流风险的消息(吴育辉和吴世农,2010)[20]。一般来说,投资者对好消息的积极反应有助于缓解股权质押带来的股价下跌风险,因此股权质押的公司可能更多地隐藏坏消息、披露好消息来稳定股价(史青春和徐露莹,2014)[17]。刘磊等(2019)[12]认为存在股权质押的公司,尤其是在熊市时,披露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更强,预告内容更加详细。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披露好消息的意愿更强。

由于个人投资者普遍依赖简单的投资规则,且投资者的注意力有限,在不同的时段反应程度不同(权小峰和吴世农,2010;谭伟强,2008)[16][18],因此控股股东可能在不同时机发布不同的消息,从而达到市值管理的目的。由于投资者在非交易日注意力集中程度低、对披露的新消息反应较慢(张馨艺等,2012)[28],此时披露坏消息可以减少投资者的关注度,降低对股价的负面影响;同样,在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交易日发布好消息的利好效果比在非交易日披露更好,因此股权质押公司倾向于在休息日公布坏消息,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李常青和幸伟,2017)[10]。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更愿意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

如果在股权质押后马上披露坏消息,可能会使市场受到双重打击,带来股价崩盘风险,因此股权质押的公司不仅有动机隐藏坏消息,而且会推迟披露坏消息(Kothari et al.,2009)[4],以减少投资者对坏消息的关注,降低市场负面反应。钱爱民和张晨宇(2018)[15]认为股权质押公司为维持股价,更可能及时披露好消息,隐藏坏消息或延迟释放坏消息。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更愿意及时披露好消息,推迟披露坏消息。

(二)股权质押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选择的市值管理效应

根据有效市场假说,股价是市场对公司历史信息的反应,并会根据新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利好消息能得到投资者的积极认可,有利于股价上行,而坏消息将增加股价下行压力(吴育辉和吴世农,2010)[20]。田昆儒和田雪丰(2019)[19]发现股权质押公司披露的好消息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尤其是内部信息环境和外部制度环境较差的公司。进一步细分,现金流量表将影响公司现金流的信息分为经营活动信息、投资活动信息和筹资活动信息。投资者对于不同类型信息可能会有不同的敏感性。投资活动对公司现金流短期不利长期有利,筹资活动在增加现金流的同时也带来债务增加或股权稀释等问题,相比之下,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流最能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与净利润密切相关,能传递出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利润质量高的状况,因此投资者对于经营活动好消息的反应最积极。如果股权质押公司披露经营活动相关好消息,投资者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担忧减少,转而关心公司经营利润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增加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提升股价、稳定市值。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披露的好消息有利于提升公司股价,稳定市值。相比非经营性好消息,经营性好消息在提升股价、稳定市值方面发挥着更明显的作用。

同一类型的信息在不同时机披露也会对股价产生不同影响。在投资者注意力集中程度低的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可以减少投资者的关注度,降低对股价的负面影响;而在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交易日公布好消息则可以充分发挥好消息对股价提升的积极效应。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有利于提升公司股价、稳定市值。

虽然好消息立即披露会引起市场的积极反应,但对于股权质押的公司而言,股权质押信息披露后,公众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下降,这时候公司披露利好消息对股价的积极作用是低于非股权质押时期的。而在股权质押信息发布较长时间后,人们对股权质押的不信任逐渐消退,公布好信息对于稳定市值的积极作用会更加明显。因此在股权质押消息披露后一段时间再发布好消息,对公司股价上涨更有利。然而,如果在股权质押信息刚刚披露后就公布坏消息,对股价的消极作用可能会被分散一部分,如果推迟公布坏消息,会使得市场信心在股权质押消息的不利影响刚刚淡化后又遭遇到新的打击,导致股价下跌持续更长时间。因此股权质押公司越推迟公布坏消息,越不利于公司稳定市值。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6: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推迟披露好消息、及时披露坏消息有利于公司稳定市值。

三、研究设计与实证检验

(一)股权质押对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的影响

1.实证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了检验股权质押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时机选择的影响,本文将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了模型(1)~(3)分别用于检验H1、H2和H3。

其中,被解释变量GvsB为虚拟变量,如果披露的好消息数量超过坏消息数量则取1,否则取0。NNumDif为虚拟变量,如果交易日披露的好消息和非交易日披露的坏消息数量和超过交易日披露的坏消息和非交易日披露的好消息数量和,则取1,否则取0。本文借鉴李常青和幸伟(2017)[10]的做法,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声誉、发展能力以及改进公司经营状况的消息定义为好消息,将有损公司声誉、增加不确定性和不利于公司经营的消息定义为坏消息,并结合财务报表中对于经营性行为和非经营性行为的划分标准,进一步划分为经营性好消息、非经营性好消息、经营性坏消息和非经营性坏消息。1TimeLag可取GoodLag或BadLag,分别表示好信息和坏消息披露及时性的虚拟变量。业绩预告是公司重要的信息披露活动,也是大股东信息披露管理的重要对象,因此本文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发布日是否在会计期末日之前来衡量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如果盈利增长、扭亏和续盈等好消息预告在会计期末日之前,则表示好消息及时披露,取值为1,否则取0;如果盈利下降、转亏和续亏等坏消息预告在会计期末日之后,则表示坏消息推迟披露,取值为1,否则取0。

解释变量Pledge为股权质押虚拟变量,如果控股股东有股权质押行为,则取值为1,否则为0。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Lnsize)、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负债率(Lev)和托宾Q(TobinQ)四个公司特征变量。公司规模(Lnsize)用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净资产收益率(ROE)用税后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来衡量;资产负债率(Lev)用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托宾Q(TobinQ)用企业市值与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来衡量。

2.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相比国有大企业,非国有中小企业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市值管理的机会主义更明显,因此本文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股权质押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选择的影响。本文搜集了中小板公司在股权质押规模最高的2016年发布的所有信息,为避免异常数据影响,剔除了金融行业、ST、PT和数据缺失的公司,剔除了IPO、定期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自主选择空间较小的信息,最终获得815家上市公司的23017条信息披露数据,并经过手工分类汇总整理得到了815个样本。本文的信息披露、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等数据来自于深交所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国泰安数据库。

3.描述性统计

表1是模型(1)~(3)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GvsB均值为0.877,说明公司更多披露好消息。NNumDif均值为0.805,说明大部分公司倾向于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或者在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GoodLag和BadLag均值分别为0.995和0.119,说明好消息一般会及时披露,但坏消息并没有延迟披露。相比非股权质押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的GvsB、NNumDif、GoodLag和BadLag四个变量的均值都更高,分别为0.903、0.823、0.998和0.134,说明股权质押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倾向更明显。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4.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通过Eviews9对模型(1)和(2)进行了Logit和Probit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股权质押Pledge对于GvsB和NNumDif的影响都显著为正,说明股权质押会增加公司披露好消息的倾向,并且更愿意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在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与H1和H2基本相符。为了验证H3,本文根据公司业绩预告的内容将总样本进一步划分为好消息和坏消息,对模型3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股权质押Pledge对于GoodLag和BadLag的影响都不显著,说明股权质押对好消息及时披露和坏消息延迟披露行为都没有显著影响。

(二)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选择的市值管理效应

1.实证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了检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的市值管理,本文用超额收益率CAR作为被解释变量,建立模型(4)用于研究信息披露内容Goodnews(是否好消息)对公司市值管理效应的影响;模型(5)用于研究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是否对稳定市值有利;模型(6)用于研究信息披露及时或推迟对公司市值管理效应的影响作用。

表2 股权质押对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选择的影响

解释变量PledgeRt为股权质押率,用股东实际股权质押的股数与总股本的比值来衡量。Goodnews表示好消息的虚拟变量,将临时公告(不考虑定期公告)披露的信息划分为好信息和坏消息,好消息则Goodnews取1,坏消息则取0。NewsDif表示交易日信息披露虚拟变量,如果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或在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则取值为1;如果在交易日披露坏消息或在非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取值为0。NewsLag表示信息披露时间间隔,用信息披露日与股权质押披露日之间的间隔天数来表示。2Control为公司特征的控制变量,与前面一致。

2.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收集了2011—2018年在中小板上市并且控股股东曾进行股权质押的A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息披露日后30天的信息披露数据,剔除了金融行业、ST、PT公司以及股权质押公告日前后30天内发生增发或兼并收购等重大事件的公司,最终获得488家上市公司的967个信息披露样本。本文数据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国泰安数据库。

3.描述性统计

表3为模型(4)~(6)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累计超额收益率CAR的均值为0.244,说明信息披露后上市公司的超额收益率整体为正;Goodnews和NewsDif均值分别为0.834和0.723,说明公司在股权质押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好消息,且倾向于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在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股权质押公告与信息披露的平均间隔(NewsLag)为10.331天。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4.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用Eviews9对模型(4)和(5)进行OLS回归,选择稳健标准误来避免异方差的影响。为检验H4,进一步根据信息内容划分为经营活动信息和非经营活动信息(包括筹资和投资活动信息),考察经营性好消息与非经营性好消息对超额收益率的影响。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显示,除了非经营性样本,股权质押比率(PledgeRt)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股权质押披露后,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发挥了一定的市值管理效应,且股权质押比率越高,市值管理效应越大。这可能是因为股权质押比率越高的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市值管理的动力和力度越强,带来了较好的市场反应。Goodnews系数在全样本和经营性样本中都显著为正,说明披露好消息有利于公司股价提升、市值稳定,且相比非经营性好消息,经营性好消息对提升股价、稳定市值的正向效应更显著;非经营性好消息对提升股价没有显著影响,与H4基本一致。披露时机(NewsDif)对股价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或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对于提升股价、稳定市值的作用并不显著。这与H5并不一致,可能是因为市场有效性发挥了作用,使得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和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的信息管理策略难以发挥稳定市值的作用。

为检验H6,本文将样本划分为经营性好消息、经营性坏消息、非经营性好消息和非经营性坏消息四个子样本,比较不同类型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对于超额收益率的影响。结果如表5所示,发布经营性好消息、非经营性好消息时,信息披露时间间隔(NewsLag)对于超额收益率的影响都显著为正;发布经营性坏消息、非经营性坏消息时,信息披露时间间隔(NewsLag)的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好消息披露日距离股权质押公告日越长,对于公司提升股价、稳定市值的积极效应越显著,坏消息披露日距离股权质押公告日的时间间隔对于稳定市值并没有显著影响。

表4 信息披露内容和时机的市值管理效应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

为了检验上述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的方法对模型(1)~(3)进行验证:用上市公司披露的好消息超过坏消息的数量INum来替代模型(1)的虚拟变量GvsB,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和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的数量超过交易日披露坏消息和非交易日披露好消息数量的差值NewsNum替代模型(2)的虚拟变量NNumDif,用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好消息发布日距离所对应的会计期末日的时间间隔均值GLag替代模型(3)的虚拟变量GoodLag,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坏消息发布日距离所对应的会计期末日的时间间隔均值BLag替代模型(3)的虚拟变量BadLag。结果如表6所示,股权质押变量Pledge对于INum和NewsNum的影响仍然显著为正,说明股权质押行为会增加上市公司披露好消息、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在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的倾向,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Pledge对于GLag和BLag的影响都显著为正,分别为2.202和5.250,说明股权质押会推迟好消息和坏消息披露,并且对于推迟坏消息披露的影响更大。

表5 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市值管理效应回归结果

2.替换股权质押变量

本文用股权质押的次数PledgeNum代替股权质押虚拟变量Pledge,重新检验模型(1)~(3)。结果如表7所示,PledgeNum对于GvsB和NNumDif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141和0.095,并且都在1%水平下显著,与前文一致。

四、结论与建议

股权质押是近年来备受上市公司股东青睐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满足股东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股价下跌、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管理者为应对风险、稳定股价、避免公司控制权转移,倾向于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策略进行市值管理。本文研究发现,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发生后,公司存在通过干预信息披露进行市值管理的行为,如披露更多的好信息,并且好消息更多在交易日披露而坏消息更多在非交易日披露。披露好消息尤其是经营性好消息、延长好消息披露日距离股权质押公告日时间间隔能显著发挥提升股价、稳定市值的作用,但试图通过交易日披露好消息、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来稳定市值的效果不显著。

表6 替代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表7 替代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上市公司应注意控制股权质押自身的风险,而不是试图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市值管理。通过信息披露管理维持股价的行为不仅违规,会损害公司诚信,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损,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而且效果短暂,有些甚至是无效。只有加强公司治理、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持续提升股价。第二,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指引,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第三,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不盲目追逐利好消息,通过上市公司的临时公告和定期公告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偿债能力等,提高对信息的理解能力和决策的成熟度。

注释

1. 例如:项目投产、盈利增加、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专项补贴、签约、中标、销售合同、项目预成功、获奖、新产品启动、全资子公司、专利证书、高新技术认证、经营合作协议、分红增加等被视为经营性好消息;股东减资减持、风险提示、败诉、行政处罚、盈利减少、分红减少、销售下降、并购重组失败、产品召回、产品缺陷、研发失败、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经营损失、高管辞职或大规模更换等属于经营性坏消息;发公司债、增资扩股、低风险理财、对外投资、政府补助、向股东借款、获得银行授信等属于非经营性好消息;转让子公司股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出售股份、延长质押期限、股份被司法冻结、拍卖出售固定资产等被视为非经营性坏消息。

2.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股权质押公告日作为基期,用股权质押公告日后30天内披露的临时信息公告日减去股权质押公告日,计算两者的天数差异。例如,股权质押公告日是2016年1月2日,临时信息披露日是2016年1月15日,则信息披露时间间隔为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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