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王军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造的路径,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高铁、5G等部分领域取得领先地位。但总体来看,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相对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还处于劣势地位,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企业创新能力弱,尤其是大型科技领军企业数量少,现有科技领军企业研发强度和创新能力都有待提高。
历次产业革命的经验证明,推动产业系统性变革的核心动力是具有强大创新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佼佼者,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重要载体。只有进一步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中央企业对产业链创新的带动效应,才能进一步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高水平推动科技自立自强。
第一,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夯实高质量发展动力的先手棋。中央企业是企业创新主体的主力军,不仅自身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能力强,还能有效带动产业链关联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而实现整体性的跃升,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夯实高质量发展微观基础的先手棋。
第二,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必要前提。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中的主力,在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着基础保障作用,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中央企业促安全、保发展的战略作用,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安全发展的前提保障。
第三,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核心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重点则是要提升国有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只有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带动国家创新体系提质增效的作用,也才能更好地强化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第四,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的战略支撑。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特征是创新能力强、是带动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领导力量,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培育创新生力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支撑。
不管是从创新投入,还是从创新产出等传统的指标来看,中央企业已经是我国重要的创新主体。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强化中央创新主体具有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从技术应用主体向技术供给核心主体转变。经过四十多年的吸收、再创造,中国已经具备了很强的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但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对外依赖仍然较为严重。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首要内涵就是要推动中央企业从技术应用主体向技术创新和技术供给主体转变,尤其是要强化中央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技术供给能力和主要供给者地位。中央企业要实现创新角色从技术应用主体向技术创造主体转换,需要积极主动地识别市场需求、技术需求与用户需求构成的创新需求,积极主动选择技术创新领域并开展创新资源配置活动。
第二,从独立创新主体向创新体系牵引主体转变。中央企业要从单个的、独立的创新主体、技术供给主体向创新体系完善主体转变,发挥中央企业创新带动作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完善和整体效能提升。企业为创新主体意味着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性领域,需要以企业为主导组织牵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开展科技资源配置的主动权与主导权,以企业为国家创新系统的主导组织参与全球科技竞争,打造“强企业牵引—有为政府协调”双重协调治理的国家创新系统。
第三,从创新投入主体向科技战略承担主体转变。中央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具备积极响应与组织实施落實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需求的作用。在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需求与决策的组织实施方面,中央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成为主导实施者,即中央企业通过扎实地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形成自主创新的核心能力和主导能力,并以此为基础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基于共同目标和资源共享、成果转化、风险共担的重大科研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继而形成“以企业作为出题者、其他所有资源作为答卷人”的创新模式,共同推动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发展。
第四,从国内创新主体向国际科技竞争主体转变。从单个企业的创新能力角度来看,我国相对于美国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就决定了未来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就是要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力,代表中国在国际科技创新市场中竞争取胜。中央企业作为创新价值创造的主体意味着能够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参与全球竞争,或者能够在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中提供高附加值的零部件和模块,并且能够通过参与全球创新和生产网络获得产品和服务利润分配的话语权。
当前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原有科研储备优势下降。一方面,中央企业创新主体的创新技术逼近世界一流水平,现有发展模式临近“天花板”,国际发展环境严峻和贸易壁垒的提升,原有技术发展模式注定无法持续,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原始创新能力的薄弱限制了新的技术发展模式运转。另一方面,科研院所转制后由于自身历史原因及外部环境变化剧烈等原因,出现了功能定位制约发展的问题,加之外部环境对于转制院所的影响,院所在自身积累不足,原有的科研储备的比较优势逐渐下降的情况下,定位模糊的弊端逐渐开始显现,成为院所发展的瓶颈。此外,学科建设缺乏针对性、系统性,高端技术在应用广度和深度上缺乏系统性布局和建设重点,未形成隐性影响力。
中央企业作为创新价值创造的主体意味着能够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参与全球竞争,或者能够在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中提供高附加值的零部件和模块,并且能够通过参与全球创新和生产网络获得产品和服务利润分配的话语权。
二是创新体系有待完善,应用基础研究欠缺。目前,中央企业前瞻基础共性技术主要源于企业满足现有市场需求开展的少量研究,其特点是点、散、重、短,未形成系统性研究局面,难以有力支撑实现引领行业发展的目标,也难以支撑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此外,各公司创新能力参差不齐,无法形成互补。当前,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中76%是由企业投入的,但是在结构方面,在基础研究方面还少一些,在中央企业之间还不够平衡。
三是创新顶层设计缺乏,科技管理资源欠缺。科技创新顶层谋划能力不足,尚未形成系统的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决策和支撑体系。科研院所转制前所拥有的主要是技术资源(包括科研人员、科研设备、科研信息)和科研管理资源。转制后,这些技术资源要转化为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必须有能够与技术资源配套的管理资源。但一些转制后的科研院所管理资源相对匮乏,表现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以及战略设计能力、市场经营能力、生产管理能力等较弱。直接导致的结果是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储备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和充分发挥,以至于很多原有的技术资源已严重贬值。科研院所管理资源短缺问题,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解决起来要更加困难。科研院所多为技术人员,加之科研院所在传统上又多存在重技术、轻管理的观念,所以缺乏技术背景的管理者难以为大家所接受。然而,具有很强技术背景的管理人才,市场上很稀缺,不易从市场上招聘,如果依靠内部培育的方式来弥补管理资源的欠缺,短时间内又很难完成。
四是创新资源聚合不足,科技创新效率偏低。中央企业规模庞大,庞大的体量在给中央企业带来创新规模经济的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市场竞争、技术封锁等因素的影响,给创新带来干扰。创新过程中委托—代理链条的延展会影响创新决策的精准制定,层级的增多亦会降低创新信息的有效传达,对创新效率带来负向冲击。
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优化应锚定两大战略使命的实现:一是在中美科技竞争中我国处于被动局面的“卡脖子”技术领域,以及能够帮助我国构筑“非对称竞争优势”的技术领域,中央企业要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领先,成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供给者;二是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政治担当和大规模应用优势,带动战略性产业链和创新链整体能力提升,成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培育者和带动者、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者。要实现以上两大战略使命,中央企业需要充分梳理自身资源和优势,明确自身责任和使命,精准把握履行责任和使命的战略路径和要点。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是全球技术领先、产品齐全、规模最大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商,在中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创新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本部分结合中国中车的案例,分析中央企业强化创新主体地位的路径,包括如下三点。
路径一:依托创新资源优势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发展,中央企业在规模和质量上都取得了极大的进步,并积累了大量的创新资源和要素。中央企业的研发投入约占全国总投入的1/4,拥有的国家级研发平台超过700个,拥有一大批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这些资源和技术优势是强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物质保障,进一步激活并更加高效地利用这些创新资源和要素,强化中央企业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扩散、“卡脖子”技术突破以及基础研究投入中的作用,做实中央企业创新供给者作用,是优化中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首要路径。
提升中央企业“非对称竞争优势”构建的引领作用
在成熟度较高、需要大规模团队协作与集成创新的复杂产品系统领域,中央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牵头推动技术突破与赶超。中央企業虽然在战略灵活性和能力动态性上有所不足,但产品和技术应用规模占优,有条件作为总成企业或用户为复杂产品系统及相关软硬件创造规模化市场;同时又具备面向重大创新使命开展高集成度复杂产品攻关与工程化的跨组织乃至跨产业协同创新惯例,能够通过行政和市场两种机制协调产业链上下游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新主体,在牵引复杂产品系统全产业链合作研发、实现技术突破与赶超上优势明显。
中国中车在高铁装备领域实现了复杂产品系统赶超。在“引进先进技术、联合设计生产、打造自主品牌”的方针指导下,中国中车先后从几大国际知名厂商直接引进高速动车组技术并进行联合生产。我国高速动车组实现了第一代高速动车组、第二代高速动车组向第三代高速动车组的产品技术创新的突破。第三代动车组——被正式命名为“复兴号”的中国标准动车组,涉及的254项重要标准中,中国标准占84%,由此建立起了中国标准技术体系。中国高速动车组真正实现了由“技术跟随”到“技术引领”的跨越。高速动车组系列产品的知识产权实现了外方技术主导向自主研发以及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飞跃。CRH380A型高速动车组是中车四方股份公司在CRH2C型高速动车组基础上自主研发的“和谐号”系列高速动车组,是当时全球范围内商业运营速度最快、科技含量最高、系统匹配最优的动车组,在京沪高铁上跑出了486.1公里的时速,刷新了世界轮轨铁路运营线运营列车最高试验速度纪录。
强化中央企业基础研究的带头示范作用
大幅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水平,强化我国基础研究能力,是加强企业原始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安全、构建国家“非对称竞争优势”等战略任务有效落实的基础和条件,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要求,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在基础研究的主体和投入结构中,企业和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企业基础研究不仅直接支撑企业自身的原始创新能力提升,而且能够强化中国企业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技术吸收能力和科技要素整合能力,还决定了企业与国家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和效率。
强化中央企业基础研究供给者作用,一方面需要加强中央企业在基础研究平台建设中的作用,如参与建设新型研究型大学,另一方面则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聚焦基础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部门,其核心则是要建立适合基础研究的激励机制。企业基础研究是一种区别于大学“新奇驱动型基础研究”(curiosity driven research)的“目标指向型基础研究”(targeted basic research) 。由于基础研究具有产出慢、直接转化率低的特征,对于中央企业内部的基础研究部门,要建立长周期考核的考核体制,允许研究人员在个人研究兴趣和企业技术需求间实现动态平衡,自由寻找研究方向。
中国中车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十三五”期间,作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单位,中车承担建设首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任务并圆满完成;融合四方股份公司、长客股份公司、株机公司三家企业创新资源,完成轨道交通车辆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纳入新序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目前中国中车已具备轨道交通车辆整车、系统、部件、基础元器件、材料的试验检测能力,涉及力学、材料、电气、电力、电子、环境、安全、通讯信号、网络、智能、声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路径二:依托战略地位优势
强化中央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扩散作用
共性技术的“通用性”决定了这类技术具有在多个产业领域实现商业开发与应用的潜力。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中央企业不仅需要强化共性技术供给者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强化共性技术扩散的重要责任。
中国中车从改变体制机制入手,围绕“技术集中研究、产品联合设计、能力共建共享”,坚持协同、共享理念,实行联合研发模式,实现创新能力和协同能力的双重提升。通过开展协同创新团队探索和实践,建立了协同创新的管理体系和流程制度,并以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化等新技术和行业痛点共性技术研究为主攻方向,以不同的协同创新模式,建设多支协同创新团队。
目前中国中车拥有2个国家级创新中心、9个国家级研发机构(含3个全国重点实验室)、2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8家海外研发中心和13家企业专项技术研发中心。轨道交通车辆系统集成国家工程试验室建设完成,并获批国家首批、行业首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强化中央企业在战略科技计划中的组织作用
在第一轮科技重大专项陆续收官后,目前国家正在系统谋划和制定面向2030年的第二轮科技重大专项。在中美科技对抗和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下,科技重大专项在国家创新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提高,集成电路等“卡脖子”领域和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等“非对称竞争优势”领域都将纳入新一轮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范围。以企业为主导实施科技重大專项,更加充分地利用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市场反应灵敏、科技和产业化创新能力完整的优势,开展高效、高投入、大团队协作的科技攻关,将是第二轮科技重大专项区别于第一轮科技重大专项的主要特征。
中央企业“走出去”不仅意味着自身产品和服务出海,而且意味着中国装备和服务进入海外市场,中国产业链海外延伸,中国企业经济合作与创新合作平台海外拓展,中国标准走向世界。
中央企业应积极把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模式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研发部署、组织协调机制建设和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人才的推荐选拔,为自身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发挥更加积极、广泛的龙头作用做好能力建设和资源准备。“十三五”期间,中国中车牵头承担了国家“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7个方向13个项目,牵头承担了发改委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项目“系列化中国标准地铁列车”研制工作。在新型举国体制的支撑下,中车坚持技术引领、坚持开放合作和国际共赢,科技能力不断提升,掌握了系列化核心技术,实现了装备现代化,完善中国高速列车技术标准体系,成功研制时速160公里、250公里、350公里系列化“复兴号”动车组、“复兴号”智能动车组,时速400公里跨国互联互通高速动车组、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了高品质的运输服务。
路径三:依托需求规模优势
强化中央企业对本土科技创新的领先用户作用
与一般性的民营企业相比,中央企业多处于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国家战略领域,且在其中某些领域属于最大规模的终端用户或总成企业,对产业链的拉动能力较强。因此,中央企业有条件作为试验性用户和领先用户,以规模化、前瞻性、创新导向的市场需求牵引国内产业链,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成熟壮大。
中国中车按照市场化的思维,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用户形成创新共赢体。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实施过程中,组建了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高效研究团队,共包括148家参加单位,其中高等院校40家,科研院所8家,中车以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68家(包括11家用户单位),涉及各类工程技术人员6000余人,实现技术创新资源最大化为我所用。中国中车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强调合作共赢理念,构建了中国轨道交通装备优势产业链。以“复兴号”动车组为例,一列动车组有4万个零部件,辐射600余家一级核心配套企业、1500余家二级供应商企业,能够带动钢铁、铝型材、机械、电子、电气、精密仪器等10余个产业发展,拉动经济效应比例1:5。
强化中央企业对中国产业链“走出去”的协调作用
与一般性的民营企业相比,中央企业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力军。更重要的是,中央企业“走出去”不仅意味着自身产品和服务出海,而且意味着中国装备和服务进入海外市场,中国产业链海外延伸,中国企业经济合作与创新合作平台海外拓展,中国标准走向世界。
第一,支持中央企业作为“走出去”战略的排头兵和组织者,统筹协同产业链全链条出海,防范全产业链“走出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内企业恶性竞争风险。中央企业不仅要带动终端产品和上游零部件“走出去”,而且要带动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产业融资等生产性服务一揽子“走出去”。在此过程中,中央企业应特别注重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从简单参与央企分包向附加值更高、一体化更强的方向发展。
第二,支持中央企业在带动全产业链“走出去”过程中主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避、降低乃至消除“走出去”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纠纷是中国产业国际化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中央企业可借鉴在“走出去”方面的先行行业(如以华为为代表的通讯设备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防范拟输出技术在目标国家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
第三,中央企业应加强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开放合作,进一步完善全球生产服务和资源利用网络,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加快推进多元化供应链。支持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和对外合作,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中央企业应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立足自身优势,扩大经济合作和创新合作对象范围,重点巩固拓展与周边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建立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
第四,中央企业应通过多种手段维持、加强与国外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标准合作关系,稳定甚至提升中国产业代表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中国中车在创新资源优势地区开展布局,与美国、英国、德国等13个国家的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成立了18个海外研发中心。中国中车秉承共享共赢的理念,与全球优势科技创新组织展开合作,开展了85项课題研究,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成果,有力支撑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强化中央企业深度嵌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枢纽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深度嵌入全球创新体系,在与全球创新网络融合、碰撞中提升了自身创新能力。未来,继续深入全球创新体系,保障与国际创新网络的有效链接,更好地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和要素,是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路径。中央企业在国际创新网络中参与度高、链接范围广,在美国推动全球创新体系“去中国化”的背景下,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与国外创新主体的联系,确保我国更加高效地嵌入全球创新体系。具体来说,包括两点。
第一,优化现有海外研发机构战略定位,以构建实体化、法人形式的海外研发机构为重点,改革海外研发机构的组织管理模式,提升海外研发机构的根植性,强化海外研发力量在中央企业现有研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多数中央企业在海外都有研发中心的布局,但形式上多为非法人形式的虚拟松散化联合研究机构,以项目制运营为主。海外研发机构无法深度嵌入中央企业研发体系,对中央企业研发的贡献较弱。为此,中央企业首先要对现有海外研发中心进行优化重组,在有条件的领域尝试建设法人形式、以实体存在的海外研发机构,全职雇佣优秀海外研发人员,加大海外研发雇员与本土员工的交流互动。
第二,推动与国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合作研发平台、海外技术合作平台等,强化与国外创新主体在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研究等领域的合作。随着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和国外差距的缩小,共建研发平台将成为未来我国与国际创新主体链接的重要形式。中央企业创新能力、创新资源、国际研发合作经验总体走在其他企业前面,应率先探索与国外企业、机构共建合作研发平台,形成领先示范效应。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应为中央企业与海外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平台提供制度、服务等方面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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