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阳镇 钱贵明 陈劲
信息通讯技术的进步带来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要素的使用与流转彻底脱离了物理空間和时间的束缚,企业能够在既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多样化运营和生产。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企业面临的考验不再局限于与特定竞争者的竞争,而是全产业链资源的纷争和整合能力。为了能够在这种商业环境下实现全方位的胜出,互联网平台企业纷纷基于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知识经济,从原始业务出发,通过多种形式的扩张与兼并,构建出了协作有序、运营高效的商业生态系统,并以商业生态系统内部消费者、商家、众多资源互补商等关键参与者及平台自身构建出了数字化的平台生态系统。如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阿里巴巴通过不断进行的跨领域生态化扩张,涉足了以电商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支付、物流运输、差旅出行等众多业务,构建了电商业务领域的典型平台生态系统。
平台生态系统的理论基础源于商业生态系统学说。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最早源于詹姆斯·摩尔(James F. Moore)1993年发表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的《掠夺者和猎物:竞争的新生态》(Predators and Prey: A New Ecology of Competition)一文,而后在其1996年的著作《竞争的衰亡:商业生态系统时代的领导与战略》(The death of competition: Leadership and strategy in the age of business ecosystem)中正式将商业生态系统定义为:一个由相互作用的组织和个人组建的经济共同体——商业世界的有机体。经济共同体生产对顾客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顾客本身就是生态系统的成员。成员组织还包括供应商、生产者、竞争对手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基于这个概念,后续的一些学者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又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其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包括生态位视角、商业与环境的融合视角、系统动态演化视角等。如在商业与环境的融合视角下,一些环保主义者认为,“商业生态系统”不能止于描述不同人为组织之间的日趋复杂的商业关系,还应包括商业与生物环境之间相互关联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展现出“商业生态系统”的商业性与生态性的同步整合与持续发展的特点。
随着技术的进步,借用生态一词来隐喻日渐复杂的商业生态系统内部业务构成和组织结构变得越来越普遍,尤其在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企业家希望探寻其究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平台生态系统应运而生。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现象和发展趋势,平台生态系统的具体内涵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这主要源于不同学者采取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如从技术创新角度来看,平台生态系统是一种建立在硬件或系统等技术平台之上,包含了技术创新、生产制造、服务提供和外部辅助环境等子系统的生态圈。从平台生态系统的目的和特征来看,平台生态系统可被定义为将供应商、分销商、互补者和开发商连接在一起,以为终端客户开发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具有协同、共生、多样、稳定的特征的生态圈。从平台生态系统的各组件的功能及关系来看,平台生态系统可被定义为一种不同互补商以核心平台为中介,对产品、服务和技术进行合作性创新开发所形成的有机系统。尽管对于平台生态系统的定义有诸多不同的侧重点,但总体来说,平台生态系统是大型互联网平台基于初始产业领域的多样化扩张而构建出的跨产业的多元网络生态经济圈。如图1所示,在平台生态系统内部,平台企业处于核心位置,为该系统构建基础的运行逻辑与底层框架,协助其他成员向着共同的愿景前进,以调整他们的商业行为,并找到相互支持的参与方,最终实现平台生态系统的自我演化与成长;消费者通过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参与平台生态系统内部的资源流转与共享,为生态系统的运行注入活力;其他参与者也在平台生态系统内部发挥一系列对应的功能,并且不同的参与者通过平台企业设定的利益共建、共创、共享机制在生产、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机的结合,最终实现平台生态系统的有序运行。
根据上文对商业生态系统和平台生态系统的相关界定和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平台生态系统虽脱胎于商业生态系统,但其诸多特性表现出了不同。首先,从运作逻辑来看,在商业生态系统内部,不同组织通过建立网络系统,吸引多种角色成员加入,形成互依、互存的竞合关系,也就是说,在商业生态系统内部,不同组织间始终存在着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局面。而在平台生态系统内部,不同组织始终处于相互合作的局面,它们通过共享数据、技术、管理等要素,实现价值的协同创造。其次,基于这种运作逻辑可知,平台生态系统的组织构成将不包括竞争者,主要由相互协作的平台企业、消费者、供应商、其他服务商等补充组织构成。这也是商业生态系统和平台生态系统在组织构成层面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特点。最后,从组织的边界来看,商业生态系统并不具备明确的边界,这主要源于单一企业组织并不能完全控制商业生态系统,不同组织之间的相互交错,也一直在改变着商业生态系统的结构,导致其没有清晰的边界;而平台生态系统由核心平台企业基于扩张需求而构建,平台企业处于核心的生态位,其他参与者需要遵循平台企业设定的组织规则参与到平台生态系统的运营中,所以,一般而言,平台生态系统组织的边界是清晰且明确的。
使命扩展的局限性
在商业生态圈视角下,平台生态系统的形成、扩展、创新与演化依赖于商业生态圈中的核心领导者,即平台企业。平台企业在商业生态圈中处于核心生态位的位置,扮演着生态领导者、治理者以及资源协调者、创新者等多重角色,商业生态圈的扩展与演化依赖于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以及其它互补者之间构建相应的商业领导关系,即通过交易互动关系吸纳相应的商业元素、技术元素以及经济性主体参与到平台生态圈之中。商业领导范畴下的平台领导其背后是平台经济型使命的支撑,即平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搭建经济交易型的商业运作平台创造经济价值,且伴随着商业生态系统的扩展以及巩固的需要,市场逻辑必然走向强化而非弱化,原因在于商业生态圈的扩张实质上是用户基数与生产要素的扩张,在平台商业使命主导下平台生态系统必然走向一个庞大的商业生态系统,若缺乏一个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环境以及治理生态,商业生态圈之间也会走向无序扩张后的资本垄断,以满足经济性商业使命下的利润最大化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看,在单一商业生态圈视角下仅仅将平台企业作为生态中的商业领导者或者契约治理者,其开展的系列技术创新活动或者商业模式创新活动也必将为其经济使命服务,最终平台企业难以逃脱市场逻辑主宰控制的命运。实质上,不管是从企业属性来看,还是从商业生态圈其支撑的要素与主体来看,平台企业都不仅仅限于单一的经济使命,平台企业尽管服务于商业生态圈的扩展演化以及经济价值创造的目标,但其依然作为社会细胞与社会单元而存在,且在商业生态圈的扩展中必然嵌入了众多社会性元素乃至公共生产要素,如数据要素的形成便是众多用户为基础的公共交易与互动。但是,仅仅以商业生态圈视角下的平台商业领导理解生态系统的形成与扩展创新会陷入平台企业使命扩展的陷阱,一方面让平台企业具备商业领导合法性的前提下做大做强商业生态圈,但是另一方面也让商业生态圈的价值创造最终为日益强化的平台市场逻辑服务,难以跳出平台市场逻辑控制下的使命空间。
关系定位的局限性
从企业与社会的基本关系来看,市场与社会、企业与社会之间便存在相互嵌入的关系,即企业并非与社会处于割裂关系,而是企业的经济行为嵌入在相应的社会结构之中,经济行为与社会行为存在相互嵌入的关系。与一般传统企业不同,平台企业其嵌入社會的基本方式超越了传统企业嵌入社会的基本方式,不仅能以类似传统企业个体意义上嵌入社会并影响社会,还能以商业生态圈的方式嵌入并影响社会。
遗憾的是,在商业生态圈视角下,平台生态系统内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被限定于经济性行为,忽视了商业生态系统内部各主体与元素的社会性。相应地,平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难以形成嵌入性关系,衍生出商业生态系统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割裂,最终在商业生态圈体量越做越大以及平台企业的领导权无限扩张的情况下,平台企业依赖商业生态圈创造经济价值的合法性必然遭受社会合法性的挑战,即社会主体以及社会公众越来越难以信任平台企业的商业领导行为,进而导致对平台商业生态圈各类商业扩张行为的集体否定与社会否定。
因此,商业生态圈下的平台企业需要跳出单一个体嵌入社会的逻辑,重新审视平台商业生态圈整体与社会、平台商业生态圈内的各类用户与社会、各类生产要素和其它元素与社会之间的多重嵌入关系,方能更好地构建商业生态圈下平台企业与各类用户的经济性行为。
治理结构的局限性
从治理结构来看,商业生态圈视角下的生态系统治理主要是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契约治理,这种契约治理主要面向的是平台企业与用户之间形成的各类入驻交易契约合同,以及用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易互动规制等经济契约。平台企业对商业生态圈中的各类经济性行为的治理,包括面向用户的入驻、服务佣金、用户交易互动以及交易服务评价等系列规制构成商业生态圈中的治理内容框架,其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平台企业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用户与其它互补者之间形成的多重治理结构。
因此,在商业生态圈下的平台治理结构也存在天然的局限性,一方面忽视了平台商业生态圈中的其他非经济性主体形成的非经济性契约,难以形成面向非经济性主体的治理内容框架;另一方面忽视了生态圈中的非正式治理。治理结构的局限性为平台生态系统扩张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埋下隐患与伏笔,即随着商业生态圈的社会性元素与主体越来越多,单一经济性治理结构与治理内容框架难以应对庞大的社会性治理内容以及主体,最终衍生出商业生态系统的不稳定性,对于商业生态圈内的各类主体的信任关系以及非正式关系的建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商业生态圈的可持续发展。
价值创造范畴的局限性
从价值创造的范畴来看,商业生态圈下的平台企业其价值创造过程主要是通过平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平台价值主张、价值网络以及价值获取与维护、价值分配的系列过程。在平台商业模式下,平台企业主要围绕激活平台用户网络效应以及满足平台个性化的价值主张打造个性化的细分画像,实现平台企业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互补者之间的多层次的价值共创,最终形成平台经济价值。
因此,商业生态圈视角下的平台商业模式其价值归属必然走向如何做大做强商业生态圈,这种价值范畴落脚点在于平台个体主导的平台生态圈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在这种价值范畴下,平台商业生态圈的社会价值、环境价值以及共享价值一定程度上被排斥于或者游离于商业生态圈价值创造的主范畴之外,其结果是一方面导致平台商业模式饱受社会质疑与诟病,同时也对平台生态圈内部的各类用户之间难以产生均衡型的共享价值,即依然存在平台用户的经济价值创造头部效应、严重的贫富分化效应以及榨取效应,尤其是在走向生态圈的市场垄断逻辑后,必然对整体生态圈内的社会福利产生重大破坏性。
基于此,平台生态系统在商业生态圈的视角下其价值创造范畴存在天然的局限性,有待跳出单一经济价值(平台个体经济价值、用户经济价值以及平台生态圈的整体经济价值)范畴,走向涵盖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乃至共享与共赢价值的多重增值的价值范畴,进而重塑平台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逻辑。
公地理论与基本公地类型
公地原本指的是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土地,或部分公民共有的土地。后来随着时间的演变,基于公地的性质和作用,众多学者认为,上述的定义过于狭隘,如新古典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认为,土地指的是在陆地、海洋、空气等方面,自然赋予人类的物质和力量。所以,从经济学视角出发,任何可以放开获取限制和不受管制的资源,如可供放牧的草原、可供捕捞的海洋、可供航行的河道、乃至地面上和地面下的东西均可被视为公地。
经济学界对公地最早的研究主要基于“公地悲剧”的视角,指的是个人用户在不受外部约束和监管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接入公共资源,并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基础而独立行事,最终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现象。威廉·佛司特·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于 1833年最早提出这一概念,在之后的1968年英国学者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在其文章中再次提出公地悲剧后,而逐渐为经济学界所关注。在这之后,经济学界对于公地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主要基于以下发展脉络。首先,公地悲剧的理论指的是对于有限资源的利用,存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导致集体利益损失的现象。但是这个理论却有相反的一面,即存在利益冲突的当事人都有能力和动机去阻止他人使用公地或为他人使用公地设置人为的障碍,从而造成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最终造成资源浪费,这一整套理论被称为“反公地悲剧”,代表性研究为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赫勒(Michael Heller)的相关学说。其次,无论是“公地悲剧”,抑或是“反公地悲剧”,最终如何有效提升公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才是与公地相关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所关注的重点议题。对此,不同的经济学家为改善公地的使用状况、强化公地的治理做出了诸多贡献。
具体而言,相关理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为依靠国家的力量,通过国家制度协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化解公地悲剧的相关学说;其二为依靠市场的力量,通过明确产权的机制来治理公地,这也是科斯定理在公地理论上的实践应用;其三为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倡导的用户(群体)治理的路径,这些治理理论在各行各业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检验和应用。然而,公地的治理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方法,无论是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用户自治均存在固有的缺陷,特定的治理路径取决于特定的公地情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现阶段关于公地的研究开始转向不同的具体类型,以针对性改善样式繁多的公地的运行逻辑,提升公地的运作效率。
目前,从价值创造的逻辑出发,关于公地的具体类型的研究可以分为顺次衔接的四类:基于公共牧场而发展出来的资源公地依旧是公地研究的主要议题,这也是公地理论的基础与核心内容;在资源公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业公地越来越成为多方关注的热点与重点;再进一步,为了促进科技发展,因谋求产业创新而演化出来的创新公地成为了促进产业转型领域的研究热点;最后,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公地,如何实现价值创造而构建的價值公地则是公地领域始终关注的核心内容。
这四类公地的相互关系及内涵可以参见图2。其中,资源公地指的是可供个人或组织共同使用和消费的物质及能量,如公共牧场、地下水资源、渔业资源等。这些资源没有排他性但具有竞争性,即其自身具有高度的减损性,同时也很难排除潜在的获益者,所以对于此类公地的治理重点主要放在了准入机制上。产业公地则指的是存在于企业、公共组织、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能够促进制造的基础设施、专业技能、工程能力等,这些设施和技能能够为产业的培育和成长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实现不同主体的共同成长。如半导体产业公地、食品加工业公地等。因此,产业公地是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一旦产业公地缺失良好的发展前景,则将导致该地区失去孕育特定产业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树立产业公地的战略价值观,确保优势产业公地的地位。创新公地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知识资源,包括了科学知识以及共性技术知识,其中科学知识指的是广泛存在于各个学科的基础知识,而共性技术则指的是能够在多个行业进行应用的技术,并对产业发展有着直接促进或制约作用的技术。当代社会创新公地的主要载体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并且随着科研活动的日趋普遍,创新公地的载体也日趋多元化,创新资源也愈加丰富,由此带来的创新效率显著提升。所以,人力资本是创新公地的核心资源,人力资本因素也是创新公地的第一生产力,关于创新公地内部的人力资本的治理理所应当地成为了治理的焦点。价值公地则指的是不同组织进行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的公共平台,在这个平台内,集聚了海量的用户、信息、资本、技术等多重元素,不同的组织能够在这个平台内有效利用各类生产要素,进行协同的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以实现经济价值的增值。如何进行价值创造与分配,是价值公地治理的重点。
公地视角下的平台生态系统——平台生态公地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平台企业之所以热衷于构建平台生态系统,主要源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平台企业带来了全产业链甚至是跨界的竞争,为了谋求在商业生态系统层面的胜出,平台经济领域内的竞争逐渐从产品和服务层面转为生态系统层面。所以,众多平台企业都先后构建了自主的平台生态系统。然而,随着平台生态系统的发展和壮大,平台生态系统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企业身份,而是更多地参与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活动,积极承担社会治理责任、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缓解社会紧急公共危机,成为了链接、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全新组织。在这个视角下,平台生态系统逐渐转向了平台生态系统公地(后文简称:平台生态公地),完成了企业身份向社会身份的转变。即平台生态公地指的是平台生态系统通过公共活动,向系统外部的组织及个人进行正外部性溢出时所扮演的公益性角色。
据此,可以看出,平台生态公地的理论基础源自于平台生态系统和公地理论两个层面,在核心特征和运作机理方面兼具平台生态系统和公地的属性。
在平台生态公地核心特征方面,首先,其核心构成要素与公共牧场理论类似,均具备公共资源、价值创造者、价值创造工具等要素,且平台生态系统又囊括了与平台企业相关的众多利益相关方,表现出了其不同于公地之处。其次,平台生态公地又是一个与公共牧场类似的特定空间场域,牧民等价值创造者能够不受限制地进出这个空间,而平台用户则需要符合平台企业制定的准入规则才可以接入平台生态公地,这主要源于公共牧场是一个缺乏治理的场域,而平台生态公地则是一个由政府主导,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治理的场所,其进入机制自然需要符合各方的利益诉求,这是其另外一个核心特征。最后,公共牧场在进行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时,机制较为单一,主要是由各方参与者完全在自己的能力范畴内,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自由地进行价值创造,不需要考虑其他参与者的收益状况;而平台生态公地的各方参与者进行价值创造与分配时,需要遵循平台企业制定的统一规则,同时顾及到不同参与者与平台生态系统的整体收益,即在效率创造与分配时需要兼具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特性,以防利益分配失衡,造成生态系统崩溃的不良局面。
在平台生态公地的运作机理方面,平台生态公地结合了平台企业的实践与公共牧场的理论基础,构建出了一套专属的运行逻辑。首先,平台生态公地通过生态包络机制,吸纳了众多资源互补商,扩张了平台生态公地的业务范围和功能属性,尤其是在与公共数据、政府机关等具有公共属性的资源对接后,生态包络机制大幅度提升了平台生态公地的社会绩效,实现了平台生态公地角色的根本性转变。其次,平台生态公地基于平台生态系统的要素共享与流通机制,能够有效提升不同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提高不同组织的产出,同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目标,为平台生态公地更好地参与社会化活动奠定基础。最后,平台生态系统固有的价值共创共享机制在平台生态公地中的运用,使得价值创造的逻辑从商业领域转向涵盖经济与公共社会的综合领域,即从生产、消费、运输等领域扩展到社会公益、扶贫、健康、教育等领域,为平台企业赋予了全新的社会责任范式。
平台生态公地持续存续的前置性假设
平台生态公地的持续存在依赖于一些前置性假设的成立。具体来说,体现平台场域、平台企业使命、生态系统资源分配、生态系统价值创造四个层面上,与之相应的四重前置性假设依次是:
存在平台公共场域以及公私混合场域
场域(field)是组织制度主义中的重要概念,其描述不同制度主体基于特定规则形成的关系范畴,按照制度主体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的不同属性,可以将场域分为公共场域与私人场域。在不同的场域内不同制度主体对场域内的经济或者社会主体产生相应的合法性传导效应。平台生态公地其立足的公共场域或者公私混合场域,即需要平台企业在公共场域中扮演相应的公共规制与公共价值创造的双重角色,而非单一私人场域下的单一平台个体经济价值创造。平台生态公地形成的基础是平台商业生态圈,其次是在商业生态圈的基础上形成的众多类型的公地,包括产业赋能公地、数字共性技术创新公地以及社会价值共创公地等,形成面向产业、企业以及社会的多重公地,这必然意味着平台企业立足的场域需要超越单一平台个体的私人场域,而是走向平台生态圈中的公共场域乃至社会场域,进而能够为公地的形成以及治理提供基础。实质上,当平台企业主动建构以及形成商业生态圈的过程中,其所处的制度场域便从单一个体私人场域走向了公共场域,即需要在商业生态圈内发挥“裁判员”的角色,引导商业生态圈内的用户开展相应的价值创造与交易契约关系治理活动,但平台生态公地的存续需要以公共场域为主导,主动构建面向技术、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的多层次公共社会价值共创与共享体系,承担公共场域下的公地搭建者、领导者、治理者以及创新者等多重角色。
超越单一经济使命
企业使命是决定企业战略导向以及价值创造方向的基本前提,也是企业表达企业为何存在、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服务的抽象系统陈述。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平台生态公地的搭建以及存续需要平台企业超越单一市场逻辑下的经济使命,以商业生态圈的综合价值创造使命以及生态公地的公共价值创造与生态公地嵌入社会的社会价值创造重构平台经济使命。对于平台生态公地的存续而言,需要平台企业持之以恒地在面向公地的数字技术公共创新、面向公地内的不同企业间要素融通与赋能迭代等多个方面精准发力,扮演好生态公地的搭建者、生态公地运营者以及生态公地治理等多重角色,这些角色的实现需要在平台企业个体使命层次超越经济使命主导或者单一经济使命,走向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型以及生态共享与共赢型的综合使命。多重使命的复合与重构必然引致平台企业在多个场域之间的使命冲突,比如私人场域与公共场域的使命冲突,这需要平台企业更好地构建弹性战略框架平衡多重使命引致的内在冲突性与紧张性。更为关键的是,对于平台企业家而言,其企业家精神是形成平台使命以及推动平台使命创新的关键要素,平台生态公地的形成与存续必然要求平台企业家精神超越单一的经济价值主导的创业企业家精神,以平台共益型企业家精神驱动平台企业使命重塑,为平台生态的建构、创新与演化提供直接性的驱动源泉。
超越私有产权逻辑
产权明晰是财产资源分配的重要前提,对于平台生态公地而言,其具有一定的公有产权特征,尤其是平台用户集体构成的用户交易数据(商业脱敏数据)具有明显的公共产权性质,且平台企业在商业生态圈的形成与演化创新过程中,其公有产权下的系列资源以及平台私有产权下的系列资源呈现出混合融合特征。因此,对于平台生态公地的搭建与存续而言,平台企业开展系列的生态内资源分配与共享的前提便是资源具备充分的共享性,这种共享属性的前提则是平台企业搭建的商业生态系统具备一定的公共产权下的资源要素集合,且平台企业作为生态搭建者以及公地主导者能够对具备公有产权或者公私混合产权下的数据要素、技术要素以及其它生产要素开展系列的公共配置,促进生态内的各类生产要素能够为公地内的各类主体所共享,对公地内的其他创新主体或者市场主体提供相应的公共创新(公共创新基础设施、创新创业孵化器)、运营管理(公共数据平台、公共云服务等)以及公共治理等资源供给活动。尤其是在面向公地嵌入的外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更需要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超越商业生态圈的公共社会属性,立足公地公共产权为前提开展面向各类主体的资源吸纳与聚合,以公地集体行动参与到外部各类社会治理议题之中,实现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社会公共价值共创成为主导
从价值创造的视角来看,平台商业生态圈的价值实现依赖于平台经济价值共创,即开展面向用户与用户、平台与用户以及其它互补者之间的多层次价值共创活动,在商业逻辑或者市场本位主义下,价值共创的逻辑起点在于经济利润最大化或者市场效益最大化。平台生态公地作为商业生态系统的转型与升级版本,意味着生态公地的价值共创需要超越单一经济价值共创,而是聚焦到整个生态层面的共赢与共益价值以及生态公地为链接的其他社会议题开展相应的公共社会价值共创,此时价值共创平台类似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平台化履责,即生态公地转化为履责界面或者社会资源配置器,开展面向各类不同价值诉求(经济、社会与环境等多元价值诉求)的价值创造活动,而实现这一转化的前置性条件便是价值共创方(平台企业、生态公地的参与方如用户等)需要超越单一经济价值共创的视野走向公共社会价值共创以及综合价值共创,进而能够维持生态公地的价值创造功能,避免生态公地开展伪综合价值或者伪公共社会价值共创,即以开展公共价值共创的名义实际上开展市场逻辑主导下的经济价值共创。
21世纪以来,新一轮技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最直接的变化便是人类从传统的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迈向数字平台经济时代,数字平台经济不断发展演化的背后是形形色色的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些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以互联网、大数据以及智能算法等数字技术为基础,连接双边市场开展相应的商业运营与市场活动,且形成了独特的平台商业模式。在平台商业模式下,平台企业能够构建并不断迭代自身的平台商业生态系统,以商业生态圈的方式嵌入社会并影响社会,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效应。不可否认,在制度相对不健全的转型中国家,平台企业经历了野蛮生长的历史过程,而走出野蛮生长的历史过程必然是平台企业、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的多重交互与治理过程,多重治理主体立足平台可持续价值导向驱动平台企业实现可持续商业模式创新,最终打造可持续的商业生态圈。但现实是,众多平台企业在掌握了具有庞大体量的用户资源、数据资源以及数字技术资源后形成了各类复杂资本,包括数字资本、金融资本以及社会资本以及其它资本等,资本在市场逻辑本位下依然呈现出无序扩张以及资本垄断主义的态势,且由于数字资本的虚拟性以及广泛渗透性对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带来直接的负外部性影响。基于此,平台生态公地作为平台商业生态圈的升级版本,撬动其以商业生态圈为基础开展面向平台生态公地的转型尤为必要。
迈向平台生态公地的转型关口,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不能因加快生态公地建设而丧失商业生态圈的经济价值创造功能,甚至喪失或者否定平台企业的市场合法性以及社会合法性,依然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相信平台的正面意义导向的价值创造效应,为平台商业模式下的商业生态圈做大做强提供合法性支持;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商业生态圈的做大做强而漠视生态公地的准入规制、治理机制以及价值创造机制的建设,以全面的生态公地开展相应的生态层面的公共数字创新、公地赋能以及平台化履责等多重价值创造效应,超越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公地、产业公地以及创新公地的范畴,以商业生态圈的做大做强为基础,为公地建设、运营与治理提供不竭的动力支持。
最后,平台生态公地的建设与创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平台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公众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尤其是平台企业需要真正意义上转变企业家精神导向,以契合平台共赢—社会公益的新视野重塑平台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真正意义上开展面向共同富裕视野下平台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的创造活动,切实发挥企业本位下的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平台责任。
基金项目: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中国情境下颠覆性技术创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9THZWYX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现路径选择研究” (20&ZD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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