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食品中微塑料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时间:2024-07-28

吴冠桦 李春雷 张孟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随着塑料制品的急剧增加,预计2060年全球的塑料废物将达2.7亿t[1]。塑料废物在自然界中经风化、光照等过程最终分解为塑料碎片,造成微塑料(Microplastics,MPs)污染。微塑料是指直径为1 μm~5 mm、既不溶于水也不可生物降解的合成聚合物,其化学性质极其稳定,半衰期长达数百年之久,可对环境造成持久性污染[2-3]。

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污染物,MPs不同于普通的固体塑料废物,其体积微小,具有极强迁移性,可随着水循环、大气循环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也可以被自然界中的生物体摄入累积,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类的日常食品中[4-5]。MPs可以对生物体诱发细胞毒性和氧化应激反应,造成健康隐患[6]。近年来,MPs在牛奶、食盐、海鲜等食品中被检出引起了各国对食品中MPs污染的关注[7-11]。目前,中国对于食品中MPs污染的专门防治仍处于空白状态[12]。为此,文章拟从食品中MPs污染的现状入手,梳理国内外防治MPs污染的政策法规,并针对食品中MPs污染的防治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为中国今后开展食品中微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1 食品中微塑料污染现状

1.1 食品中微塑料来源

根据形成过程的不同,可将MPs分为初级微塑料和次级微塑料。初级微塑料主要指未经降解过程、大小在1 μm~5 mm的塑料微粒,例如添加在磨砂膏、牙膏中的塑料微珠及轮胎磨损时产生的塑料纤维等。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所使用的有机肥料是初级微塑料的重要来源[13],2018年中国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有机肥料达1.381×107t,其中MPs含量达895个/kg。污水污泥排放是初级微塑料的另一重要来源,中国每千克干污泥中可检测到(22.7±12.1)×103个MPs[14]。此外,围栏和笼式的海洋养殖活动是造成海洋中MPs污染的重要原因[15-16]。

次级微塑料是指大型塑料废物在自然环境中经过风化、光照、外力作用等二次降解后,质地变脆、体积变小,最终形成尺寸为1 μm~5 mm的塑料微粒。2015年全球累积生产塑料聚合物达8.3×109t,其中废弃量约为6.3×109t,有高达81%的塑料废物未得到回收利用[17]。如图1所示,来自生活废水、污水处理厂、农业活动等领域的初级微塑料和大型塑料废物降解产生的次级微塑料共同造成了全球的MPs污染,成为食品中MPs的主要源头所在。

图1 食品中MPs的污染途径Figure 1 The pollution pathway of MPs in food

1.2 食品中微塑料含量

表1总结了各类食品中MPs含量及其来源途径。此外,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中存在的MPs也会导致其他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33]。

表1 食品中MPs含量†

查明MPs含量及其进入食品的途径对于防治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同的抽样方法和统计模型,得到的测量结果不同。由于目前各国缺乏统一的检测方法与评估标准,所以无法对现有的研究结论进行横向比较,也难以进行准确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因此,不同食品介质中MPs的采样、分析及鉴定方法仍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2 食品中微塑料对人体的危害

目前,人类接触MPs的渠道包括3种:呼吸摄入、皮肤接触、口腔摄入[34]。据估计,每人每年通过食品摄入的MPs可达3.9~5.2万个[35]。受到尺寸、形态、表面性质等因素的影响,MPs被摄入生物体后的吸收和转运情况略有不同[36]。尺寸>150 μm的MPs易在肠道中积累,但无法透过肠道渗入其他器官,可随排泄物排出体外[37];尺寸<150 μm的MPs可穿过哺乳动物的肠道屏障进入淋巴系统[38];尺寸更小的MPs(≤20 μm)可深入细胞组织,造成细胞层面上的毒性效应[39-40]。此外,MPs固有的物理性质还可以诱导肠梗阻造成组织擦伤,导致肠道免疫系统紊乱产生局部炎症[41-42]。

为提升性能,塑料制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掺入各种有毒添加剂[43]。同时,MPs的疏水性和高表面积使其能够吸附积累持久性污染物,形成毒性集合体,造成“特洛伊木马”效应[44]。不论是添加在塑料中的化学物质还是吸附在MPs表面的持久性污染物,都会随着MPs进入人体发生释放,造成二次伤害。根据添加剂和污染物的种类不同,将其健康威胁列于表2。

表2 微塑料中不同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威胁

总体而言,MPs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途径可分为两类:① MPs本身对人体造成的危害;② 通过附着多种毒害物质,产生复合毒性效应危害人体健康。但MPs具有惰性,对人体的急性损伤只有在摄入超高剂量时(超载情况)才会发生,所以上述“危害”主要是指持续摄入MPs所造成的“长期危害”。目前,难以确定精确的量化标准或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来表明MPs对人体的危害,仍需深入探究和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

3 国内外微塑料防治政策

2016年,联合国环境大会对全球海洋MPs污染情况发布报告,呼吁全球沿海国家开展关于MPs的研究工作及法律规制[52]。自此,“微塑料”进入了各国科研人员的视野,防控污染的相关法规也随之陆续出台。表3梳理了国内外MPs防治的立法和政策发展情况。

由表3可知,中国在MPs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表3 国内外MPs防治政策

(1) 立法规制缺失,防治效果不佳。相较于美国的《无微珠水法》、英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国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等政策文件的形式对MPs进行规制,尚未将MPs污染的防治提升到立法层面,其仍处于较低位阶,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12]。虽然《指导目录》中已明确规定MPs的“禁止生产”“禁止销售”及其具体日期,但配套惩罚机制和监管措施的缺失导致MPs防治工作事倍功半。究其根源在于MPs的研究热度仅限于学术界,并未被立法者和监管人员所重视。监管部门依旧将MPs视为普通的固体塑料污染进行防治,忽略了其不同于普通塑料废物的独立特征。法律规制的空白导致实践中的MPs污染防治工作无法可依,无据可循,防治效果不尽人意。

(2) 规制范围狭窄,防治效果有限。目前中国关于MPs污染的防治范围仅限于化妆品中添加的初级微塑料,缺乏对次级微塑料污染的防控,而次级微塑料是造成MPs污染的主要来源。防控次级微塑料的关键在于减少大型塑料废物的产生。以生活中常见的塑料外包装为例,各国均采取了不同策略。美国对回收塑料包装的企业予以政策上的支持,规定此类企业可以减税;日本则侧重于推广塑料包装的再生利用。针对中国具体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对塑料包装使用量最大的寄递行业征收一定数额环境保护税,并将此税收用于塑料废物的回收利用当中。

目前,各国对于MPs污染的认识处于不同阶段,立法规制和政策发展各不相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塑料化工仍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严格禁止塑料制品的生产既不现实也不可取。对于食品中MPs污染的防治需要从生产、使用、回收等多个环节入手,才能遏制MPs污染以保证食品安全。

4 食品中微塑料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针对食品中MPs污染的防治,需要相关部门从源头、传播、回收等环节入手采取不同策略进行规制。文章借鉴犯罪预防的三级模式,对MPs污染食品的不同阶段提出“源头严防”“传播严管”“末端严控”三级防治措施。

4.1 第一层预防:源头严防,遏制初级、次级微塑料的产生

4.1.1 多种措施相结合,减少现有产品中MPs的使用和排放 现有的牙膏(GB/T 8372—2017)、沐浴剂(GB/T 34857—2017)等国家标准中并未将MPs纳入检测范围,导致个人洗护用品中大量添加MPs,以改进产品性能。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以强制性条款的形式对MPs进行管制。除了个人洗护产品中的MPs,农用地膜、有机化肥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MPs。对于此类产品,应当采取不同的策略开展防治。例如农用地膜,可以采用生物可降解塑料作为代替品[53]。对于有机肥料、化工溶液等产品,可建立“行业白名单”,对无MPs添加的产品予以政策上的支撑和鼓励,促进行业本身自发地改进技术更新设备。

4.1.2 软法硬施,严格贯彻执行“禁塑令” 2020年1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即“禁塑令”)颁布出台。“禁塑令”中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因为环境中的固体塑料废物会降解产生次级微塑料造成污染,所以对于“禁塑令”中的任务目标,应当严格落实,按期完成。另外,应当适时将“禁塑令”引入更高位阶的法律,增强其约束力和强制力,提高违反“禁塑令”的间接成本[54],最终形成一部专门防治塑料污染的全国性法规,完成“软法”到“硬法”的转变。

4.2 第二层预防:传播严管,优化环境中MPs的监管、处置与回收

4.2.1 加强政府监管,掐断传播途径 MPs的传播具有明显的跨地域性,并且相对集中在某些行业和领域。从MPs的迁移途径入手,政府部门应当以《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监管的同时将MPs加入到检测和防治范围当中。例如,对污水处理的相关标准予以完善,增添过滤MPs的相关内容,防止MPs通过污水排放进入土壤中。

4.2.2 完善垃圾分类和回收处置措施 良好的垃圾分类体系可以提高塑料产品的回收率和使用率,以减少塑料污染。垃圾分类和塑料产品的回收使用实际上是将污染防控的责任延伸到消费者的环节,这需要提高全民对于MPs污染的认识并共同努力。随着民众对MPs认识的逐渐提高、垃圾分类体系的逐渐完善,可有效在传播环节掐断MPs污染。

4.3 第三层预防:末端严控,聚焦食品,开展MPs的防控检测工作

4.3.1 建立从食品的取材到包装储存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环境中的MPs会不可避免地在生产、运输等环节进入食品中被人体摄入,因此食品是MPs威胁人体健康的最终环节。对此,需要食品企业、行业协会及政府部门相互合作,从专业角度、社会角度和监管角度共同研讨,出台适当的政策标准以优化现阶段食品工艺,建立从“食源取材”到“端上餐桌”的全链条防控体系,避免在食品取材和生产运输等过程中受到MPs污染。

4.3.2 建立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关于食品中MPs的监测工作 MPs是不同于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的新型污染物,但其本质均属于侵入食品中的外源性毒害物质。当前中国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制定了相关的标准[55]。但是所有标准中尚未引入MPs概念,未将MPs作为一种食品中的外源性污染进行监测和防控。对此,需要监管部门建立强制性标准并建立综合数据库[56],将MPs纳入监测体系中,防范健康风险。

5 结语

***总书记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物,微塑料污染已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新的挑战。目前,中国关于食品中微塑料污染的防治还存在较多不足:① 目前亟需建立食品中微塑料的快速无损检测方法并统一定量标准,以科学维度的突破引领政策法规的推进,为立法立标工作提供精确的标准。② 由于MPs具有惰性,对人体的急性损伤只有在摄入超高剂量时(超载情况)才会发生。目前,监管部门难以确定精确的量化标准或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来表明微塑料对人体的危害。对此,各方专家应当积极打破学科壁垒,借助新型的多学科交叉研究手段进行综合研判分析,以确定微塑料对人体的直接影响。③ 需要更多的关于不同食品中微塑料含量的数据支撑,研究不同食品生产工艺对微塑料含量的影响,探索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去除微塑料的技术方法。

总体而言,对于食品中微塑料的有效防治,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从“科学维度”和“政策领域”的双管齐下,在积极推进相关研究的同时,尽快建立“食品中微塑料污染的三层预防体系”,出台并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严防死守微塑料污染走上人们的餐桌,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