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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液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及建议

时间:2024-07-28

张翠格, 顾宇翔, 杨保刚, 赵 燕, 马万群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1406

目前,市面上的洗手液产品大致可以分为洗手液、特种洗手液和免洗洗手液。洗手液指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为主配制而成,具有清洁肌肤作用的手部清洁产品[1-2]。特种洗手液除了基本的对手部进行清洁的功能外,还具有杀抑菌的特种功能[3]。免洗洗手液主要以乙醇或表面活性剂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不需用水冲洗即能完成手部清洁、抗菌或抑菌的作用。目前我国现行的洗手液产品标准有三个,分别为QB/T 2654—2013《洗手液》、GB/T 34855—2017《洗手液》和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三个标准均在适用范围中明示了“本标准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免洗洗手液属于非水洗型产品,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出台。免洗洗手液大多采用企业标准或超范围使用了QB/T 2654—2013、GB/T 34855—2017,甚至QB/T 2874—2007《护肤啫喱》等。

从目前我国各省市的监督抽查以及日常检验结果来看,市场上洗手液类产品质量参差不齐[4]。调研发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爆发以来,各种手部清洁产品及消毒类产品的需求量激增,免洗消毒洗手液产品更是因便捷而受欢迎。对于消毒类产品,需要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也就是 “消”字号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5],并按照WS 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评价技术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6],备案流程较长。为抢占市场,很多企业推出不少“妆”字号的免洗洗手液,该类产品有的不明示消毒、杀抑菌的功能或效果,有的产品甚至在包装上或在广告语中使用除菌、洗菌等类似字样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选购及使用造成极大的混乱。因此,对洗手液尤其是消杀类洗手液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很有必要。

本文通过对市场上洗手液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和杀抑菌性能测定及产业链调研来了解和掌握质量状况,以期提升疫情防控产品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同时对监管部门、生产厂家、消费者提出措施建议,以优化营商环境,帮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质量强国转变。

1 采样情况与监测项目设计

1.1 采样情况

本次监测通过实体店及网络电商平台共采集到洗手液样品100批次,分别为不同品牌、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剂型的“消”字号、“妆”字号等水洗型洗手液和免洗型洗手液,其中有86批次产品在标签或广告中宣称具有消毒或杀抑菌作用,14批次产品没有上述宣称,仅作为对照(其中2批次产品在广告中宣称具有除菌效果)。样品产地涉及安徽、北京、福建、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山东、陕西、上海、天津和浙江14个省市及泰国和韩国。

1.2 监测项目设计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疫情防控相关产品质量评估及监管项目》(项目编号:2013815)的要求,本次监测指标为洗手液的有效成分含量、杀抑菌性能和稳定性,标准依据和检测方法见表1。由于不少洗手液上标注的使用方式较为简单,本监测在检测实际杀抑菌指标时,作用时间统一设置为2 min,常规洗手液的作用浓度为1∶1稀释,泡沫洗手液和免洗洗手液的作用浓度为原液,这与消费者实际的使用情况较为匹配。

表1 各监测指标的检测方法及标准依据

2 监测结果分析

2.1 有效成分测试结果分析

对标称具有消毒或杀抑菌功效以及标示了有效成分且有相关检测标准的63批次产品(其中61批次为消字号产品,1批次为妆字号产品,1批次为韩国进口产品)进行了有效成分含量的测定,其中符合批次数为47,符合率为74.6%,见表2。

表2 洗手液中杀抑菌有效成分的检测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乙醇和对氯间二甲苯酚(简称PCMX)的应用较为普遍,其中乙醇占比44.3%,均为免洗型产品,PCMX占比21.4%,其它有效成分的使用率相对较低。

乙醇是一种常用的中效消毒剂,60%~90%浓度的乙醇可以快速穿透细胞壁进入菌体内部,使菌体内部蛋白变性凝固,从而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酵母菌和真菌,但灭活病毒能力有限。乙醇浓度较低时,对菌体内部蛋白质凝固能力不足,对细菌杀灭效率较低[7]。

PCMX是一种广谱防霉抗菌剂,对多数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酵母菌和病毒都具有杀灭功效,而且对皮肤有消炎、止痒的作用,PCMX的化学性质稳定,通常贮存条件下不会失活[8]。

从检测结果可以看出,乙醇的符合率仅有58.1%。虽然乙醇价格相对便宜,也不难获取,但产品中实际含量低于标签标示值的情况较为普遍,不符合的13批次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均较小,作坊式经营普遍,其中12批次来自网络电商平台和批发市场,1批次来自于线下超市。另外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一些凝胶类免洗洗手液的包装存在一定的缺陷,容易造成乙醇挥发,这也是导致乙醇含量不符合的原因之一。以乙醇为主要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产品技术要求不高,网络电商平台和批发市场准入门槛也较低,极易造成行业乱象,在疫情爆发物资需求暴增的情况下,大量不合格产品纷纷流入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苯扎氯铵的符合率也只有57.1%,不符合的3批次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也较小,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欠缺。对氯间二甲苯酚的符合率较高,达93.3%,这可能是因为PCMX的化学性质稳定,通常贮存条件下不会失活。以水杨酸为有效成分的5批次产品符合率为100%,这5批次产品分别来自知名品牌滴露、雕牌、蓝月亮,说明知名企业在产品的质量控制方面还是有保障的。以邻伞花烃-5-醇为主要成分的3批次产品符合率也为100%,这3批次产品均为韩国和泰国的进口产品,提示进口产品有一定的质量保障,但是由于抽查批次数量较少,包括其它有效成分批次很少的产品,不适合从某个有效成分的符合率高低来对产品的整体质量情况进行评价。由于有的产品为多种有效成分复配而成,所以63批次产品中有效成分项目数为70。无论从产品总批次还是项目总数来看,有效成分含量总体符合率仅超过七成,说明市售消杀类洗手液产品的质量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2 杀抑菌性能测试结果分析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消毒就是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抗菌是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灭细菌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而抑菌是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抑制或妨碍细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过程[9]。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评价标准为:杀菌率≥90%,产品有杀菌作用;抑菌率≥50%~90%,产品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10]。

明示或暗示具有消毒、抗(杀)菌或抑菌功效但是未标注有效成分的产品,或者虽然标示有效成分,但无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产品,以及部分有效成分检测指标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和标准的典型产品共32批次,对其进行了杀抑菌性能的测定,总体符合率为50.0%,具体结果见表3。

表3 部分样品杀抑菌性能检测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14批次未宣称消毒、抗(杀)菌或抑菌的产品仅1批次具有抑菌功效,这与预期相符。其中有2批次产品在广告中宣称具有除菌效果,“除菌”是近年来企业新提出的概念,与传统的抗(杀)菌和抑菌不同,没有国标或者行标规定如何评价除菌,一般都是企业自行制定方法。

对于宣称具有消毒、抗(杀)菌或抑菌效果的产品中,标签中宣称的比仅在广告中宣称的符合率要高,但也仅为53.8%,而仅在广告中作相应宣称的产品,符合率只有20%。目前监督抽查一般不会以广告用语作为判定的依据,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逃避检查采取了此种方法。本次排摸中就有1批次产品分别在线下和线上进行销售,但只在线上的广告中使用了“抑菌”的表述。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标签宣称和广告宣称的差别,这种情况值得关注。

9批次有效成分不符合标示值的产品中有7批次产品抑菌效果符合标准要求,以乙醇类产品为例,GB/T 26373—2020《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规定乙醇含量不低于60%(V/V),有些产品虽然不满足标签上标注的乙醇含量(70±5)%(V/V)的范围,但是符合GB/T 26373—2020的要求,各个标准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也有的可能是采用了多种有效成分复配的方式提升了抑菌效果。

2.3 稳定性测试结果分析

稳定性主要是针对保存期限内产品是否能保持杀抑菌效果或是否能保持有效成分降低率不超过10%,目前常用的是加速试验法。在有效成分含量或者杀抑菌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选取了各类有代表性的洗手液进行了54 ℃、14 d的稳定性测试,包括有效成分为水杨酸、苯扎氯铵、乙醇、对氯间二甲苯酚、吡罗克酮乙醇胺盐、吡啶硫铜锌、邻伞花烃-5-醇、酸性氧化电位水、银离子和未标注有效成分的产品,测试结果均符合要求,说明目前市售合格产品的稳定性是有保障的。

2.4 从使用方式角度分析

洗手液主要分为水洗型和免洗型两类,两者之间的质量差异见表4,水洗型产品符合率66.0%,稍高于免洗型产品58.3%,但并不显著。

表4 水洗型和免洗型产品的质量差异

2.5 从生产许可证角度分析

从产品标签所标注的生产许可证角度分析的质量差异见表5。

表5 不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质量差异

从表5可知,在宣称消毒、抗(杀)菌或抑菌效果的产品中,妆字号产品符合率显著低于消字号产品,甚至远低于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前洗手液尚未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而且近一半的妆字号洗手液仅在广告中宣称消毒、抗(杀)菌或抑菌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商自知产品的消毒或抗抑菌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

2.6 从采样渠道分析

对宣称具有消毒、抗(杀)菌或抑菌作用的86批次产品进行了采样渠道分析,具体结果见表6。从表6可以看出,线下产品的符合率为67.5%,略高于符合率为58.7%的线上产品。

表6 不同采样渠道产品的检测情况

线下实体店中超市的产品符合率明显较高,为93.8%,而批发市场和食杂店均只有50%。线上3个平台中京东的符合率最高,为89.5%,拼多多的符合率仅26.6%,与预期比较接近。这与各个购物平台的供应商管理、质量控制直接相关。

3 监管及质量提升建议

从近几年各省市开展的洗手液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来看,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pH、总有效物含量、重金属和菌落总数等,涉及杀抑菌相关的项目较少。但本次风险监测发现,对于宣称具有消毒、抗菌(杀菌)或抑菌效果的洗手液产品(63批次)有效成分含量符合率仅74.6%,杀抑菌效果(共检32批次)符合率也只有50.0%。另外通过全产业链调研发现,洗手液产品技术门槛较低,导致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稳定;另外免洗洗手液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一些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较低,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洗手液产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相关的立法机构、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提出如下建议:

3.1 完善洗手液产品标准

免洗洗手液因其使用方便已成为市场上洗手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行的洗手液产品标准均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目前由全国食品用洗涤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起草的20213468-T-607免洗洗手液已立项,期待征求意见稿的早日发布,相关生产企业有标准依据后,能更好制定免洗洗手液的内控标准。

3.2 完善监督抽检法规、扩大抽样范围、增加风险监测项目

结合本次监测结果,建议在今后的监督抽检中增加特种洗手液的抽检比例,并对其杀抑菌有效成分和效果进行测定,以更全面地反映市售产品的质量情况。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销售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各种购物平台层出不穷,容易存在一些监管盲区。建议完善网络销售模式下产品质量监管法规或条例,加强直营、网购等模式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另外,宾馆、商场、厕所等公共场所提供给消费者免费使用的洗手液也是不合格的重灾区[11],但是这些产品往往因抽样基数等问题在监督抽查中很少涉及到,可采用风险监测等方式了解相关产品的质量情况,此外建议加大对低价产品的抽检力度。

3.3 加强对广告宣称的监管

监测中发现不少产品没有在标签上标识具有消毒、抗(杀)菌或抑菌效果,但在广告中进行了相应宣称,目前监督抽查一般不会以广告用语作为结果判定的依据,而这种产品往往不合格率较高。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标签宣称和广告宣称的差别,也未必清楚妆字号、消字号洗手液的差异,因此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等法规,对不符合实际的广告宣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让不良企业和商家无空子可钻。

3.4 质量提升建议

对于生产企业和责任企业来说,首先要充分研究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要不断强化产品的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原辅材料验、收货制度,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不能一味为控制成本而偷工减料或使用廉价替代品;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最好建立符合规定的实验室,从而达到可以随时掌控中间物料和最终产品质量的目的;定期或不定期将出厂产品委托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别是工艺条件或原辅材料等发生变化时;不断优化产品配方,提升技术工艺。

4 消费者选购指引

市场上的洗手液产品五花八门,对微生物的作用强度,从弱到强,分别为清洁、抑菌、抗(杀)菌、消毒,消费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如果为了达到日常清洁的效果,普通的水洗型洗手液就可以满足要求。如果为了达到消杀的效果,建议选择标签上带有“抑菌”、“杀菌”、“抗菌”和“消毒”字样的洗手液,首选注明为“卫消证字XXX”的产品,这类洗手液需要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取得卫生许可后才允许生产和销售[12],质量相对可靠,如果是外出洗手不方便时,免洗洗手液则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不宜长期使用。

购买洗手液建议到正规大型商场和网店,不建议去以超低价为特色的场所。选择知名度高和市场信誉好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是否在保质期内。希望广大消费者掌握正确的洗手、消毒方法,远离有害细菌、病毒侵扰,守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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