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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地质环境工作成果简述及2015年工作要点

时间:2024-07-28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 武汉 430071)

2014年湖北省地质环境工作成果简述及2015年工作要点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 武汉 430071)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坚强领导下,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核心,全面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实施意见为载体,以“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为目标,不断深化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科学预防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取得明显成效。

1 2014年主要工作成果

2014年,湖北省共发生地质灾害493起,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8起,紧急转移并避免人员伤亡1 882人,避免经济损失3 485万元。实现40个省级重点监测督办点、湖北三峡库区规划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连续十年“零死亡”。

围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四个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

争取省级和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左右,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41个,解除了约2万人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开展应急演练176次,参加人员3.6万余人,提升了基层防治能力。

4月份,通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核查组的核查,对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充分肯定,并下达全省中央财政支持的黄石市铁山—还地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3.51亿元。省国土资源厅也安排省级财政资金3 200万元补助了1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积极推动了“矿山复绿”行动的实施进程,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11月,国土资源部汪民副部长、关凤峻司长视察了湖北省武汉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高度评价并提出了“全国学湖北、湖北学武汉”。12月,省国土资源厅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湖北日报》上对武汉市、黄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进行了整版报道宣传。

收存省级发证的200个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共1.3亿元,完成了3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工作,共有28个采矿权人通过恢复治理工程抵缴备用金3 092万元。

开展了省及3个国家级重点化石产地保护规划编制,在远安县建立了全国首个化石村级保护站。批准了4个省级地质公园,不断推进各级地质公园的规范化建设。

2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全省地质环境工作要认清形势,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强化“三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努力实施《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

2015年的工作目标是:继续提升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水平,确保实现省级重点监测督办点、湖北三峡库区规划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 “零死亡”;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有效推进“矿山复绿”工程和生态国土建设,高标准完成矿山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做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完成2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开园,完成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及国家重点化石产地保护规划编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2.1 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思想。

(2) 继续深入贯彻《决定》和《实施意见》,不断深化推进四个体系建设,明确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体责任。

(3) 贯彻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厅局实施意见。

(4) 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5) 坚持“五个一”制度和在建工程的检查。坚持“五个一”制度:发一个文件部署,印发一个防治方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一次督办检查,开展一次核查。

(6) 努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做好治理工程。

(7) 进一步推进应急处置体系全覆盖。

(8) 继续做好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 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10) 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

2.2 落实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

(1) 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和主导地位,争取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2) 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续拨湖北省示范工程项目。结合全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争取本级财政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加快矿山复绿行动的进度。

(3)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进展,力争在2015年实施完成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4) 进一步贯彻落实备用金制度,积极督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5) 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总结和宣传。

2.3 继续做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1)加大各级地质公园规范化建设力度,完成2个国家级地质公园开园,做好丹江口太极峡省级地质公园和保康尧治河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准备工作。

(2)积极开展湖北省古生物化石鉴定、登记等项工作。

(3)完成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和松滋、南漳、远安3个国家重点化石产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4)开展市(州)级主要城市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工作。

(责任编辑:于继红)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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