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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的信息披露方式浅析

时间:2024-04-24

摘要:核电行业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研究,属于环境会计领域内一个较新的研究课题,但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还远没有跟上发展的需要。核电的行业特殊性,公众对核能、核辐射装置、核废弃物等的环境会计处理一直很模糊,急需获知其资产弃置义务的承担状况。本文试图从披露方式的角度展开研究,以促进和改善核电上市公司的资产弃置信息披露现状。

关键词: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

一、资产弃置义务和信息披露

资产弃置义务(ARO,asset retirement obligation),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1年首次给出具体定义,它是指企业获得、建造、开发和使用某些长期有形资产,在弃置或移除阶段时如果不对其做特殊处理,将对周围居民或者自然环境产生危害,因此国家从会计准则、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或者契约上要求企业在该资产未来棄置时必须进行拆除并且将环境修复至和原来差不多的状态,这种恢复清理责任就是企业的资产弃置义务。

在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是针对于上司公司而建立的一套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其规定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目前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是指导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公司信息监督所遵从的主要标准,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二、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对于核电产业,在核燃料铀开采、核电站运行以及退役环节,铀尾矿、乏燃料、核电设备、场所设施的弃置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放射性损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电企业必须采取一定措施,通过拆除、清理核电站设施场所和乏燃料,来履行净化和修复环境的资产弃置义务,并对履行该义务时支付的费用进行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

核电上市公司,作为我国核电行业优秀的代表性企业,它们的利益公众性、资源社会性和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都远远高于普通的非上市企业,所以更需要做好资产弃置义务的信息披露。核电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弃置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可以从政府环保要求、外部利益相关者、企业自身内部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如下:

(一)可以增进公司的环保意识,促进其履行生态恢复义务

核电上市公司披露资产弃置信息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会计准则、证券法规和环境法规等政府规定,在当前严峻的环境问题下,核电资产退役给环境带来的危害必须要企业自身来承担清理恢复责任,并且在会计报表、报表附注、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载体中对资产弃置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以反映核电上市公司对环境保护和恢复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推动公司加强自身管理

随着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重要性的上升和公司决策环境的复杂化,政府、投资者、客户、合作伙伴、公众等利益相关方在做决策时对企业信息的需求大大增加,不再仅局限于一般的会计信息,因为以往财务信息披露中只包括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会计数据,这种不全面信息已经难以满足经济决策者的需求。对于核电这种特殊行业,利益相关方对资产弃置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多,以获知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的情况,做出最优决策。此外,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可以间接映射出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好坏,有关研究显示,企业运营状况越好其资产弃置信息披露质量会越高,所以资产弃置信息披露能够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其持续规范发展。

(三)帮助企业在社会上呈现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形象并增强企业的公信力

以往研究认为,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会披露更多的资产弃置信息,因为资产弃置信息反映了公司为保护和恢复环境所发生的支出费用,是证明企业承担社会环境责任的有力讯息,它的披露是核电上市公司对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恢复的透明公开,能促进社会对核电环境行为有更多了解,帮助企业呈现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公众对它的信任度,从而有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其提供融资,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我国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方式

作为一种特殊行业,核电企业必须对弃置的核电资产进行后期处理,以降低环境污染并且使生态尽量恢复到原有状态,同时,企业还应将该笔弃置费用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并对其披露。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专门的资产弃置信息披露规范,更没有针对核电这个具体行业的资产弃置信息披露标准。经过查阅国内外多家核电上市公司的资产弃置信息,本段试图探讨出我国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基本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信息披露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除了公司财务报告这种传统的披露渠道外,现在出现了独立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网站、新闻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

资产弃置信息作为一种环境信息,总体分为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两大类。会计信息部分主要指资产弃置义务的会计处理,涉及科目的确认、计量等会计核算,以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其主要是通过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来进行披露,同时也可以在公司年报里的重要提示、重要事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年度回顾、单独环境信息披露等模块,以及财务报告之外的独立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网站自愿性公告里披露。前者会计报表及附注是会计准则要求的信息披露,后者这些是对财务报表及附注信息的补充,统称为表外披露,目前我国对表外披露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制度,所以对表外披露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资产弃置非会计信息,是指除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处理会计核算以外的弃置信息,比如资产弃置行为的环境影响、核电站退役的安全防护等,一般是以文字描述定性说明的形式存在,主要分布在除财务报表及附注以外的表外披露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及附注主要披露的是资产弃置义务的会计处理信息,并且具有强制性,即上市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里对承担的资产弃置义务进行量化披露,并在附注里对该量化信息解释补充。而资产弃置非会计信息,我国环境法规并没有制定出一套规范的披露标准,尤其对于核电这种具体行业,更是没有具体的披露规定,不存在强制披露要求,所以我国核电行业的资产弃置非会计信息更具有自愿披露的性质,核电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资产弃置的特殊性,自愿选择是否对核电资产弃置信息以独立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网站、新闻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及通告等表外方式进行补充辅助披露。综上,针对我国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方式,可以归纳如下表:

四、研究结论

目前我国核电上市公司资产弃置义务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可有三种,会计报表表内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和以独立报告、公司年报等方式进行资产弃置信息补充的表外披露。其中,会计信息可以通过报表、附注及表外共同结合披露,而非会计信息主要是通过表外这类方式去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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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海波,占红星.我国核电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析[J].南华大学学报,2010(1).

[5]刘亚平,阳秋林.我国核电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之友,2015(5).

(张东红,文华学院经管学部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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