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丁文强,侯向阳,刘慧慧,董海宾,李西良
(1.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2. 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国家和区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1-2]。在自然和人为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下,天然草原自然灾害呈现高发态势,大面积持续干旱、沙尘暴、雪灾等灾害频繁发生,草原生态功能不断弱化[3-4]。为此,我国先后实施了退牧还草、津京风沙源治理工程等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项目,取得一定成效,但未从根本上改变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趋势。为了实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改善牧民生计、促进牧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2011年开始,我国政府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简称草原补奖政策)。
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以来,学者从生物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刘爱军通过遥感监测发现草原覆盖度、生物量、物种数量、地表枯落物等反应草原植被特征的指标政策实施后明显好转[5]。魏琦等人研究发现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后,草群高度提高了32.5%,植被盖度增加了1.1%,干草产量提高 50.7%[6]。同时,胡振通等认为草原补奖政策存在标准偏低,地区差别较大,违约成本低和监管措施弱化等问题[7-9]。韦惠兰认为现行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充分考虑牧民的核心利益,对牧民承担的损失考虑不够,以致产生激励不相容的问题[10]。王加亭等研究发现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后牧民家畜数量虽有所减少但还存在严重的超载,同时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成本大幅增加[11]。
Engel,S等研究指出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或者生态补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机制设计的改进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效率[12]。因此,草原补奖政策作为生态补偿政策其根本目标在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超载过牧是我国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13-16]。减少牲畜放牧数量成为实现遏制草原退化最终目标的主要手段和关键措施[17]。胡振通等认为牧民能够实施减畜是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核心[9]。草原补奖政策的目的是通过休牧、禁牧和草畜平衡等政策措施引导牧民减畜,将牲畜数量控制在合理载畜量的范围,因此牧户能否减畜是评估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效果的主要指标[18]。牧民是否实施减畜和愿意减畜是评估草原补奖政策生态绩效的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学者对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下,牧民是否做出减畜行为进行了研究,但对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下减畜意愿的研究尚未开展[19-21]。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5大草原类型为例,运用15个旗(县)的844户牧民调查数据,通过建立二元Logit回归模型,以 2011-2015年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期为参考,研究牧民是否愿意在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下减少家畜数量,以期为草原补奖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本研究采取随机分层典型抽样方法,遵照抽样代表性和可行性原则,选定内蒙古自治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沙地草原、草原化荒漠为研究区域,在各个草原类型选定3个旗县,共15个旗县,从每个旗县抽取3个乡镇(苏木),每个乡镇抽取3个村(嘎查),运用参与式农村评估法(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PRA)进行牧户调查,从每个村抽取10户牧民为研究样本。课题组与2015年8-10月实地入户调研895户,获得有效样本844份,问卷有效率为94.30%。为确保调研信息准确,聘请旗县草原站和调查乡镇熟练蒙语的蒙族干部为语言翻译,每户问卷调查时间约为2 h。调查内容主要分五个方面:一是减畜意愿,即在现有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下,牧民是否愿意减少家畜数量;二是草原补奖政策享受情况即草原补奖资金;三是牧民户主特征;四是牧户家庭禀赋特征;五是牧民区位禀赋特征。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调查样本分布情况Table 1 Distribution of survey samples
天然草原作为公共资源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因而产生价值和经济负外部性。因此,草原生态环境在供给和消费市场中需要通过政策手段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使其经济负外部性内在化,即通过政府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经济负外部性内在化[20]。
牧户生产决策行为受到外部信息来源和政策监管力度以及内部社会规范等方面的影响[20]。影响牧户生产决策行为的因素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禀赋、生产特征等内部因素[21]和政策法规、农业补贴、区位禀赋等外部因素[22]。农业政策对农牧民生产决策行为产生影响[23],其变化机理是农业政策通常以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的方式进行收入补助,影响农业结构变化的速度,进而引起农牧民生产行为的变化[24]。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后,由于生产资料如放牧草场面积的减少,导致饲养成本增加,牧民作为草原补奖政策的载体,规避政策风险,做出优化选择。本研究以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参考,调查牧民是否愿意在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下减少家畜数量,作为判断草原补奖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能否实现的标准,为此,提出研究假说。
草原补奖政策能够调节牧民的减畜意愿,即在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下,牧民愿意做出减畜行为。
1.3.1因变量 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的关键点是草原减少家畜数量。本研究以 2011-2015年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期为参考,调查牧民是否愿意在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下减少家畜数量作为因变量。愿意减少家畜数量取值为“1”,不愿意取“0”。
1.3.2自变量 草原补奖政策变量。用草原补奖资金表示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本文用牧民获得草原补奖资金的数额作为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民是否做出减畜意愿的政策变量。
个人特征变量:包括牧户的民族类别、户主性别、年龄、教育水平和户主身份5个变量。
家庭禀赋变量:包括牧业劳动力、承包草场面积、家庭总收入、非牧业收入占比、家畜资源6个变量。
区位禀赋变量:包括草原类型、公路距离和城市距离3个变量。
任继周提出的综合顺序分类法是根据农业生物气候特征来划分草原的类别,其采用草原热量级与草原湿润度级,以定量数据来说明不同草原类别的生物气候条件,草原类型决定与影响着草原畜牧业产的基本方向与形式[25]。内蒙古自治区的草原类型和草地生产力变化规律与降雨量的变化规律基本一致,牧民承包草场面积与草原生产力密切相关,不同草原类型的草原生产力具有不可比性,因此在区位禀赋变量中引入了草原类型。变量赋值和说明见表2。
表2 变量赋值及说明Table 2 Variable assignment and explanation
注:1):教育水平:文盲接受教育年限为0年,小学为6年,初中为9年,高中为12年,大专及以上为12年以上;2):劳动能力:牧民家庭完全劳动能力者指能够从事全部劳动的成人劳动力赋值为1,半劳动能力者指可以做一些简单家务或农活(如放养牲畜) 的孩子以及老人赋值为0.5,无劳动能力者包括年纪太小不能劳动的儿童,年纪太大丧失劳动力的老人,以及完全不能劳动的病人赋值为0[26];3):家畜资源:绵羊赋值为1,山羊为0.8,牛和马为5,驼为7
Note:1):Education level:The number of years of schooling for illiterates is 0 years,6 years for primary school,9 years for junior high school,12 years for senior high school,and more than 12 years for junior college or above;2):Ability to work:a complete adult labor in the herder family refers to a labor ability of 1,half refers to a labor ability can do some housework or farm work children and the elderly,o refers to those without labor ability,including the children who aretoo young to labor,the old man who are too old,and the patients who can't labor[26];3):Livestock resources:sheep was assigned 1,goat 0.8,cattle and horse 5,and camel 7
二项Logit模型是将逻辑分布作为随机误差项的概率分布的一种二元离散选择模型,适用于按效用最大化原则所进行的选择行为分析[13]。牧户减畜意愿的选择变量为二分类变量,因此,本研究用二项Log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模型的函数形式如下:
LogitP=
Ln[P/(1-P)]=β0+β1X1+β2X2+…+βmXm
P为牧民选择减畜意愿的概率,β0为常数项,Xm(m= 1,2,...,m)为影响牧民选择减畜意愿的因素,βm是Xm(m= 1,2,...,m)对应的偏回归系数,表示当其他自变量取值保持不变时,该自变量取值增加一个单位引起比数比自然对数值的变化量,exp为以自然对数为底的指数。
2.1.1草原补奖资金 愿意减畜的牧民所获得的
草原补奖资金为20 670元显著高于不愿意减畜的18 551元。可见,获得更高草原补奖奖金的牧民减畜意愿更高(表3)。
2.1.2户主特征 愿意减畜的牧民民族类型值为0.73显著低于不愿意减畜的0.82。可见,汉族牧民比蒙和满族牧民的减畜愿意更高。
2.1.3家庭禀赋特征 愿意减畜的牧民草场承包面积为8 729亩显著高于不愿意减畜的7 042亩。愿意减畜牧民的家庭总收入、非牧收入比例分别为116 658元、63%显著低于不愿意的139 662元、71%。可见,草场资源丰富、家庭总收入较低和畜牧业依赖程度较弱的牧民减畜意愿更高。
2.1.4区位禀赋特征 愿意减畜的牧民的草原类型值为3.38显著高于不愿意减畜的2.86。可见,位于较低草原生产力草原类型的牧民的减畜意愿更高。
在SPSS19.0中进行二元Logit回归模型分析。经检验,回归模型似然比卡方值为47.884,自由度为14,P<0.01,模型通过检验,说明模型整体拟合优度较好,表明自变量的偏回归系数对因变量有显著的解释能力(表4)。
表3 牧民减畜意愿影响因素的差异比较Table 3 T-test result of herders’ livestock reduction willingness
注:***,**,*分别表示0.01,0.05和0.1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Note:***,**,*indicat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t the 0.01,0.05 and 0.1 level respectively,the same as below
2.2.1草原补奖资金 草原补奖资金对牧民减畜意愿的选择有显著正向影响,并在10%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表4)。研究表明,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民减畜意愿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草原补奖政策可以调节牧民的减畜意愿。从影响系数看,草原补奖资金每增加1个单位,牧民愿意减畜的概率增加0.993倍,可见,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民减畜意愿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这与王海春等,王丹等人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18-19]。减畜带来的收入损失和草原补奖政策补偿资金之间的对等关系是决定牧民是否愿意减畜的关键。当补偿足够抵消减畜带来的损失时,牧民可能愿意减畜[8]。一是内蒙古草原类型和生产力变化规律与降雨量的变化规律基本一致,自然降水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牧草产量和家畜数量的变化。该地区受气候变化的扰动强,降水变率和极端气候灾害发生的频率高,牧民从事养殖业的风险高[27],因此,与自然风险较高的养殖业相比较牧民更愿意选择减畜领取具有稳定收入的草原补奖资金。二是牧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经济较发达地区迁移,导致从事牧业生产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老龄劳动力难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牧业生产,生产效率较低,因此,牧民愿意减少家畜数量,享受草原补奖资金。
2.2.2户主特征 户主特征变量中民族类别对减畜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并在5%的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表4)。蒙和满族牧民较汉族牧民不愿意减畜的概率更高。从影响系数来看,民族类别从汉族向蒙古族和满族类型每增加1个单位,牧户选择不愿意减畜的概率提高0.471倍。蒙和满族牧民由于受到语言交流的障碍和生活习惯的差异,他们选择外出打工等其他生计策略能力较汉族低,更倾向于选择养牧为主的生计策略,因此,蒙和满族牧民较汉族牧民减畜意愿更低。当前,牧业生产活动仍以粗放经营的传统放牧为主,对劳动力知识技能的要求不高,牧户户主也多为中老年男性牧民,年龄普遍偏大,受教育程度趋同,因此,户主特征的其他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2.2.3家庭禀赋特征 家庭禀赋变量中家庭总收入对减畜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并1%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表4)。家庭总收入越高高的牧民不愿意减畜的概率越高,家庭总收入每增加1个单位,不愿意减畜的概率提高1.588倍。家畜是牧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家畜资源总量决定牧民家庭总收入水平。具有较高家庭总收入的牧民拥有较多的家畜数量,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时家庭收入越高的牧民需要减少饲养的家畜数量越多,进而经济损失数额越高,因此,具有较高家庭总收入的牧民不愿意选择减畜。不同草原类型的草地具有不同的草原生产力,将草原面积和草原类型的2个变量共同引入模型,可能是不同减畜意愿的牧民拥有的草原资源的生产力趋同,因此,草原面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非牧业收入占比即为非牧收入占牧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可能是随着牧区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收入来源的拓宽,非牧收入成为牧户重要的收入来源,牧民非牧收入占比差异非常大,因此,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2.2.4区位禀赋特征 区位禀赋变量中草原类型值对牧民的减畜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均在5%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表4)。将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沙地草原、草原化荒漠分别赋值为1-5,在Logit回归模型方程中将草甸草原设为参考,典型草原牧民与草甸草原、荒漠草原、沙地草原、草原化荒漠相比较,牧民减畜意愿概率分别提高2.032倍(P<0.01),0.458倍(P<0.05),1.387倍(P<0.01),2.030倍(P<0.01),可见,位于较低草原生产力草原类型的牧民的减畜意愿更高。丁文强等[3]研究发现内蒙古草原区牧户生计脆弱性存在自东向西依次增大的趋势,环境因子成为决定牧户脆弱性的关键因子,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分异性和地带性规律。这可能是由于,生产力越低的草原区受气候变化的扰动越强,降水变率和极端气候灾害发生的频率越高,相对于易受自然灾害风险冲击的畜牧业生产牧民来讲更愿意选择较为稳定的草原补奖资金,因此减畜意愿强烈。
草原补奖政策的根本目标是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侯向阳等[28-30]研究认为牧户会基于以往生产经验,根据降水变率、草场状况和市场信息等综合因素,自主判定自家草场在单位时期、单位面积上能实际承载的家畜头数,定义为“心理载畜率”。“心理载畜率”实际指导牧户生产实践,由于牧户“心理载畜率”与政府草畜平衡标准之间存在差距,导致牧民表面减畜但实际少减或不减。胡振通等研究发现绝大多数牧民认为草原补奖标准太低,其含义就是减畜的机会成本大于草原补奖资金[9]。因此在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下,禁牧区及草畜平衡区超载严重的牧民多数选择了部分减畜而不是完全禁牧或真正实现草畜平衡。牧户草畜平衡行为主要决定于牧户对草场状况、放牧超载及效益的认知程度,而这种认知主要基于传统的本土知识和惯性的从众心理,与政府政策要求存在偏离、违背甚至冲突,使得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得不到真正实施[31]。
表4 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民减畜意愿影响的回归结果Table 4 Regression result of grassland reward policy and herders production characteristics on livestock reduction willingness
草原补奖政策的本意并不是让牧民改行,保证政策公平性的同时兼顾效率性,兼顾生态安全同时保障畜牧业有序发展是草原补奖政策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点,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内容还有待完善[14]。因此,现行草补奖政策能够引导牧民减畜,要继续推行并完善草原补奖政策。要改变福利式的补奖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奖政策,提高政策目标的瞄准性。要合理确定草原补奖资金的标准,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造成贫富差距加大和补贴过低影响牧民生活的现象。
综上所述,草原补奖政策能对牧民减畜意愿起到激励效果,即在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下牧民愿意减少家畜数量,且获得更高的草原补奖资金的牧民减畜意愿更高。汉族牧民比蒙和满族牧民的减畜愿意更高。家庭总收入对减畜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且草场资源丰富、家庭总收入较低和畜牧业依赖程度较弱的牧民减畜意愿更高。草原类型值对牧民的减畜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位于较低草原生产力草原类型的牧民的减畜意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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