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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时间:2024-04-24

冯利华 刘岳

摘 要:建立健全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对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针对我国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构建过程中面临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完善、企业相关数据无法全面征集、没有针对EPR进行信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等问题,从信息平台搭建、专家数据库、评价方式等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EPR 信用评价 基金征收

一、引言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负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后回收、循环利用与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制度安排。加强电器电子生产企业的信用建设,使企业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能够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EPR制度,落实企业承担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社会责任。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在促进行业对废弃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和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构建我国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面临的困境

(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还不完善

评级制度未确立。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还未确立。在一些市场经濟较发达的国家已有丰富经验,如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的信用评级历史,三大评级公司(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在全球有超过110个国家开展业务,在长期的评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评级经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并设有专业的评级委员会制度。

缺乏统一标准。信用评价体系本身属于法律之外的一种行为规范,既然是规范,就应有统一标准,否则EPR制度难以操作实施。电器电子行业EPR评级体系是由相应评级机构、评级标准、评级监管等构成的提供生产者履行EPR制度相关信用信息的有效机制。由于目前我国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尚未确立,不同行业领域特征决定各行业内部相关信用评价体系标准差异很大,电器电子行业涉及产品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复杂,EPR信用评价体系缺乏统一标准,在短时期内,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有效性无法充分验证,指标数据选取是否合理,能否真实反映社会责任的承担状况,EPR制度执行情况等一系类问题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二)企业相关数据无法全面征集

原有的信息采集系统征集范围有限。我国现有的政策制度鼓励生产型企业做生态设计以及产品回收处理,但相关实施细则并未制定,对相关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对比、核算的实施条件还不成熟,确切反映生产者社会责任的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环保部固管中心设有专门的数据信息采集系统,该系统主要集中了行业内有拆解业务的企业数据,更多的生产型企业相关数据并不在此系统征集范围内,而拆解处理仅仅作为企业后端的一个出口,闭环中的一个链条而已,以海尔公司为例,由于其没有拆解处理业务,通过固管中心现有的信息采集系统无法获得海尔公司相应数据。

企业缺乏自主申报意愿。企业以市场生存和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电器电子生产企业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相关数据涉及企业的核心机密,在当前我国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数据保护不当有可能影响企业未来营销渠道,造成企业利益损失,因此,一些企业并不愿向外界提供相应数据,更不愿公开相关数据。如果在违背企业意愿情况下强制执行,结果可能会导致采集的数据不真实。在无法获得被评价企业充分可靠数据的前提下,对行业EPR制度实施进行信用评价,其结论的可靠性、评价结果奖惩应用、以及基金动态调整机制和补贴公平公正性等一系列问题都将无法解决。

(三)缺少针对EPR进行信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

目前,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主要从事信贷市场评级业务。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要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通过各类放贷机构收集企业和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信贷信息等。而从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联合资信、中诚信等9大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来看,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债券评级、金融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融资产品评级等。对于行业信用评级,尤其是对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级的专业机构目前还不存在。

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以及评估质量效果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公正,是进行EPR信用评价体系研究的关键问题。如何选择专业的评级机构,对行业EPR信用实施评级的机构应该具备哪些资质条件,评级业务的实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还是由行业机构协会负责,或者由政府与第三方合作等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建立健全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信用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建立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以发挥评价体系在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制定评级原则,逐步推进ERP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作为信用信息的评级机构不仅要对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受评对象自身情况变化保持关注,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跟踪评级,避免利益冲突,以此来保证信用评级行为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使评级结果免受来自内部和评级机构等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不当影响。

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要建立规范的回收管理体系,完善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体系,明确废弃物回收处理各流程阶段信用评价指标。通过对各类指标评价总结,有利于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规范化,从而实现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危害。在信用信息评价配套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建立EPR信用评价体系,明确评级机构资质条件、确定电器电子行业EPR实施涉及的评级指标、限定评级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等一系列原则的制定,对逐步推进ERP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十分重要。对生产者责任延伸范围内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评价,将评价结果与相应的奖惩措施有效对接,对于提高EPR实施效率、完善电器电子行业信用记录、培育行业信用服务市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采集关键数据,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公共平台

在EPR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过程中,信息的采集系统至关重要。由于信息数据的无法获得性与当前我国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健全,信息保护制度还不完备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信用评级评定过程中只采集关键数据,避免企业有负担过重想法而影响EPR制度进一步实施。可考虑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搭建信息服务数据化平台。电器电子行业信用监管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多环节,信息纷繁复杂,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公共平台”是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重要载体。为保证信息归集的客观性,可在信用中国网站建立统一完善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信用档案、发布评价信息。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与企业共同配合,不断搜集、采集、更新并核证信用信息。例如,为了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可采取以独立法人为单位的注册填报考核机制,定期整合集团公司整体情况,并对社会发布相关信用报告。

(三)培育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专家库,协作完成信用评价

由于现阶段评级市场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第三方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公正性,技术手段和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建议政府与第三方机构配合实施电器电子行业EPR信用评价,可以通过类似招标形式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被选的征信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帮助政府从企业获取信息,再根据政府主管部门需求建立评估模型,通过模型得出结论,并通过网站平台将信息上報政府监管部门,供政府相关部门做决策执行参考。

另外,电器电子产品间的差异性很大,如电冰箱、打印机、复印机和手机等电器设备所含指标设置不同,专业性强,单纯依靠信用评级机构可能无法做到客观评价,可考虑建立行业专家库,加强专家指导,支撑第三方核查,由做评估制度的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合作,共同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16[R].

[2]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17[R].

[3]冯利华,张德元.我国电器电子行业EPR落实情况及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7(20).

[4]冯利华.国外EPR制度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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