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左飞军, 王 刚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81)
创新农民工使用管理机制 助推企业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左飞军, 王 刚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81)
当前,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随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大力推进,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对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有着六十多年发展历史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华西农民工队伍的规范管理;如何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成为集团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而这正是文章重点探讨的核心内容。
工资支付; 劳动保护; 文化满足; 技能提高; 权益维护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拥有双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有着六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四川省委、省政府重点培育的30家“迅速做大做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之一。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华西集团生产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展。据不完全统计,华西集团常年引入、使用农民工在70 000人以上。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民工队伍的规范管理;如何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直是集团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集团基础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调查,集团使用的农民工主要由普工和技工两大类组成,普工主要从事搬运、勤杂等纯体力劳动工作岗位,技工主要从事砖工、钢筋工、抹灰工等含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作岗位。在历史上,华西集团在使用农民工队伍上主要经历了三种方式:
(1)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简称农合工)。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华西集团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直接面向农村择优招用年富力强、素质较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因中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经济体制的限制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初期存在的不完善。加之受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农合工受到较大冲击,绝大部分已经离开企业回到原籍,仅有少量农合工继续留在华西集团,主要从事管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种。这部分农合工与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他们的薪酬待遇和各项福利与企业自有职工基本一致。
(2)劳务派遣用工。这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也是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城乡经济建设最普遍的方式,广泛用于加工制造业、服务行业等领域。但对于类似华西集团这样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而言,这种方式不是很合适,目前集团仅有门卫、安保等极少数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
(3)建筑劳务发包。随着建筑市场向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集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掘并运用建筑行业资源,采用建筑劳务发包的方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建立起合作关系。华西集团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需要,通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工程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发包给建筑劳务企业(也称劳务分包单位)。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建筑劳务企业组织施工力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这部分施工力量主要是农民工。
目前,华西集团在项目施工生产一线的农民工主要采用建筑劳务发包的方式,基本没有与集团直接签定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在进入华西的工程项目之前已经与所在劳务公司签定。同时,农民工对个人在保险、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方面了解和关注较少,“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基本由劳务公司根据当地市场规定以现金方式进行折算并发放。
2.1 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压力
一是因为有一些建设单位不能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拖欠是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最直接原因。拖欠工资中95 %以上是由于工程款被拖欠引起的。华西集团在面临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下,为了履行好国企业社会责任,不得不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但企业承担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二是个别项目垫资施工。目前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一些建设方为了降低成本、转嫁风险,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垫资的压力会随即转移到农民工身上。三是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没有要求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务公司发生欠薪,权益难以得到保证。四是虽然现在政府要求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管理,但由于办理手续复杂、民工流动性大等问题,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2.2 建筑农民工劳动保护难度大
一是建筑业是仅次于采矿业,位居二类极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危险行业。建筑农民工从事的一般是“苦、脏、累、险”工种,危险性大、环境差、强度高、易疲劳,这些特点导致建筑农民工成为工伤的高发人群。二是个别项目应建设方要求只抢进度,忽视安全,甚至连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品都难以满足施工需要,未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农民工普遍存在安全意识差,缺少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3 对农民工培训教育有待加强
一是因受工期压力影响,工学矛盾突出。项目部培训农民工在时间上不容易安排,工人不容易集中。二是受农民工自身的思想局限。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受小农思想影响较深,对培训缺乏信心,缺乏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三是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缺乏专业性。华西集团虽然开展培训教育的面很广,但具体都是由各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目前缺少专业化的授课老师,有些项目课程安排不尽合理,有些项目培训方式太传统单一。四是政府专门针对农民工培训的公共资源投入不足,提高农民工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较少。
2.4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
一是受社会保障体制影响。各地社会保险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一致,导致社会保险在不同统筹地区之间转移较困难。二是农民工流动性大、随意性强,导致建筑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社会保障政策难以切实落实。三是劳务企业不愿意多缴纳费用,而农民工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关注眼前利益,不愿意扣钱交纳保险,劳资双方对参加社会保险均不积极。
2.5 对农民工帮扶关爱的力度不够
集团虽然对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管理日益规范,组织农民工开展的文体活动也日益增多,但对农民工帮扶济困、排忧解难、舒缓压力方面仍需改进。一是由于地缘关系,很多农民工自我封闭,即使家庭出现灾情也独自忍受,组织上难以掌握困难情况而错失对他们的帮扶。二是农民工普遍存在自卑心理,不爱与人交流,压力难以排解。三是长期远离故乡、两地分居,农民工除了保证自己“吃、穿、住、行”等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外,还要承担父母、妻儿等的经济支出,导致其心理负担过重。四是项目部工期紧、节奏快,只管给农民工加任务,而忽略了对农民工的心理疏导。
在集团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队伍中,95 %以上的农民工属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虽然没有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但集团一直通过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规范管理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3.1 规范劳务合同管理,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关口前移
为加强劳务管理,有效避免和解决劳务矛盾纠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展,集团各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依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集团通过劳务招标等方式与资质合格的劳务公司签订文本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于合同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双方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工程款的结算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因此,绝大多数的劳务合同履行较好。通过规范劳务合同管理,促使劳务发、承包单位诚信经营,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关口前移,调动了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2 规范工资发放管理,维护好农民工核心权益
集团和劳务分包企业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工程量和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为基础,按实计算农民工工资。因为农民工中普工和技工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不同,每个工人操作熟练程度不同,出勤天数不同,所以每一位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总体水平保持在2 000~4 000元之间,一部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优秀农民工月收入可突破8 000元。在对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集团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按实核算农民工标准。集团对农民工工资的计算普遍实行日工资制和完成工程量来计算。一般由项目工长、劳务班组、农民工本人三方核定完成工程量,如有争议时根据工程施工图测算,经三方确认后,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计算农民工工资。二是规范工资发放流程。劳务分包方提供详实的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上的人员、工日数等信息应和打卡机上的考勤记录相符。项目经理和总包单位派财务人员、民工工资管理人员和项目民工工资监管员监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三是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民主监督。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宿舍区都设置有公示栏,农民工工资发放前要公示项目部劳务费发放的时间段,提醒农民工注意领取时间。农民工工资发放后,项目部及时公示工资发放情况,便于农民工核对领取金额,如有疑问可以到项目部或劳务企业查询。通过规范工资管理和实施民主监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施工现场农民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3.3 强化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保障农民工健康和安全
集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增添防护措施、规范文明施工来强化劳动保护和职业病的防治。一是加强安全管理,规避风险。针对劳务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较差,各项目部对新入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留下记录,集团和各基层单位坚持不定期检查。二是购买工伤保险,增添保障措施。集团监督劳务公司让每一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保),集团所属的部分子公司还根据项目施工的特定环境和不安全因素,为农民工另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不仅保障了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规避了企业的风险。三是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各项目把农民工编入施工班组,督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农民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改善现场作业环境,预防职业病发生。广大农民工与企业自有职工均处在同一作业面,其施工现场均按照国家要求,邀请当地疾控中心进行了有毒有害气体和噪声的测试检测,一些狭小的操作空间,均由项目统一设置防护设施。五是建立健康档案,保护特殊工种群体。对于电工、焊工等部分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有效执业资格的特殊工种,证件由项目管理,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建立职业病档案,同时做到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4 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要
华西集团把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与创建模范职工小家紧密结合,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精神文化权益。一是结合“暖心行动”,改善硬件设施。集团把在项目部推进“八小工程建设”作为暖心行动的一项重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集团下属各单位承建的施工项目共建有食堂279个、澡堂316个、书屋89个、活动室187个、休息室120个、卫生间403个、运动场38个、医务室31个。各项目部还投入资金,配备有书报、杂志、电视、棋牌等文化用品和文体活动设施。有条件的项目部统一设置了“夫妻房”,为农民工夫妻或和配偶探亲提供条件。特别是在集团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下,项目支会积极探索,将杂乱的工地打造为“温馨驿站”,通过实现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的物业化管理,有效改善农民工住宿环境,规范宿舍用电、清洁、人员进出等管理。二是因地制宜,开展文化体育活动。2011年,集团工会启动了“百场电影进工地”大型活动,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丰富的文化盛宴,竭力打造农民工文化体系的建设。在放映过程中集团还在仁和春天项目施工现场组织电影放映公司、基层单位和农民工代表召开了“为农民工放电影活动恳谈会”。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和农民工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爱好方向,对放映场地、放映片目、放映时间等方面都作了精心部署,该项活动专门为农民工“量体裁衣”地实施,得到农民工的广泛参与和普遍赞誉。集团各项目部还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因时制宜地开展各种球类运动和棋牌活动,不断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三是关爱帮扶,共建和谐。遇到农民工家庭有生病住院或意外受灾等情况,集团基层工会都要派代表前去关心慰问,或开展捐款献爱心活动。遇到农民工生日,开展为农民工送生日祝福活动。特别是在传统重大节日,集团很多项目举办“坝坝筵”,集团各级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到基层,与广大农民工朋友共度佳节,充分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3.5 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强化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
为了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技能,华西集团的一些项目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举办农民工夜校。根据集团工会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起,要求凡是有条件的项目都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绝大多数项目的经理或联合工会主席亲自担任校长,并有教学计划和授课内容。如: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给农民工讲授生产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请劳资部门的专家讲《劳动法》;请工会干部讲《工会法》、民主管理和劳动保护保障;请驻地派出所讲《治安管理法》;请专家讲“艾滋病的预防知识”等。为了帮助农民工知法懂法,提高自我维护能力,集团工会于2004年6月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法律咨询电话,聘请了法律顾问,专门为广大职工主要是农民工服务。并先后发放“农民工维权卡”,举办施工现场“心系农民工”大型送书活动和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华西集团坚持以农民工业余学校为重要阵地,对农民工的培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据统计,集团每年对农民工举办的各类培训超过4万人次。
3.6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证
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具有工人阶级初期的一些特点和属性,比如凝聚力不强,流动快等。针对农民工的特点,结合多年的实践,华西集团首先把农民工组织起来作为善待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从2003年开始,集团行政的大力支持下,集团工会便有针对性地通过劳务公司建立工会组织,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然后由劳务公司工会与项目工会共同组建项目联合工会。联合工会主席由项目工会负责人担任,副主席由劳务公司工会负责人担任,部分项目部以民主直选的方式产生工会主席。华西集团通过项目联合支会在农民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各项目工会负责人坚持与农民工会员谈心交心,在重大场合安排农民工“出头露面”,特别是部分单位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也吸收农民工代表列席参加。同时,集团各级工会在“夏送清凉、冬送温暖”活动中,把农民工作为慰问对象。这些工作,增强了农民工的组织意识和集体归属感,为善待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证。
当前,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随着我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的大力推进,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更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共同努力,通过增添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完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4.1 国家的法律和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细化《劳动合同法》,增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针对性。比如:可以形成“企业职工(含农民工)有权提出与用工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这样比较细化的法律条款。二是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管理制度。三是改革农民工社会保险,建立符合农民工实际、流程简单、易于转接的保险制度,方便农民工在全国各地流动时,社会保险能够移转、连续。四是在建筑施工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实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杜绝恶意欠薪。
4.2 政府需进一步切实履行职能
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建设单位投资资金来源,加大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二是要加大对工程款的监督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期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政府工程更要起到示范作用。三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事件的主要职责,查处非法用工、违法用工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罚。四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建筑农民工提出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免收费用。对审结的案件,要执行到位,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五是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改革,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六是政府要在农民工廉租 住房、女子入学、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素质教育等方面增加财政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4.3 企业需进一步强化管理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从思想上关爱、尊重农民工,以“同工同酬、按劳分配”为总原则,改革薪酬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让农民工劳动有价值,生活有尊严。二是规范劳务合同管理,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作为硬性条款写进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要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重视劳动保护,强化文明施工,应设立农民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督促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使用,提出改善生产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做好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四是要改进培训教育。要合理安排培训内容,除了操作技能以外,要开设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的课程;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除了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授课外,应邀请包括劳动、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社区街道负责人及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有关专家和社会心理专家担任兼职老师,为农民工授课。再次是对培训方式上需要创新。五是工会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加强项目联合工会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坚持走维权之路,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代表农民工与建筑劳务企业就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调;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履行好作为集体劳动权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
总之,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使用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系统工程,既是一项社会责任,也是一个重大课题,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更是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工作。因此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创新工作服务方式,为保证企业科学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D412.6
A
[定稿日期]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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