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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对城市的影响及防灾策略

时间:2024-07-28

庞迎波

(广西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建筑系,广西南宁530007)

随着全球进入新一轮地震活跃期,世界各处强震频发,例如2008年5月12日中国汶川地震(里氏8.0级)、2010年2月27日智利地震(里氏8.8级)和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地震(里氏9.0级)等,对涉及的城市破坏严重。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城市规模的扩大,涵盖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三个方面,截至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超过50%。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震致灾的危险也随之不断增长,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的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次生灾害及社会灾害,对城市甚至世界经济运行及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冲击。本文旨在通过对地震形势严峻性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城市防震减灾的有效措施,以期增强城市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城市地震灾害的危害及特点

城市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通过对历次城市地震灾害的研究,可以看出城市防震减灾的脆弱性和易损性,城市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

1.1 城市地震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巨大

城市空间复杂、人口稠密、经济密集,这决定了城市震害损失巨大的特点,突发性的地震破坏通常会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建筑物倒塌、生命线系统工程破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遇难及失踪人数达8.7万人,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451亿元人民币;2011年东日本地震,遇难及失踪人数逾2.7万人,美国的灾害风险管理公司(RMS)预计日本大地震和海啸给日本带来的经济损失将达2 000~3 000亿美元。而且城市现代化程度越高,其防御自然灾害的脆弱性就越突出,城市里生命线工程错综复杂,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工程地面地下广泛分布,覆盖面广、结构形式复杂,使得整个系统抵御外来作用的薄弱环节相对较多,易损性高,一旦遭到破坏,其检测及修复的难度大,整个城市功能的恢复或重建需要较长的周期。

1.2 次生灾害是加剧城市震灾的重要因素

地震通常引发多种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海啸、山体滑坡、爆炸、毒气污染和放射物扩散等,对生命财产造成二次威胁。根据国内外历次震害初步统计,地震引发的火灾、水灾和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地震死亡人数约占地震总死亡人数5 %,而这5 %的死亡人员主要在城市中[1]。例如,1906年美国旧金山地震中消防系统受震破坏,全市50多处起火,火灾造成的损失比直接损失高3倍;2011年东日本特大地震引起巨大海啸,民众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爆炸和放射性物质泄漏,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而且地震造成的城市建筑倒塌、生命线的瘫痪会导致救援工作延误、疾病流行、民众心理创伤和社会秩序混乱等社会影响。

1.3 城市地震灾害对城市及世界经济社会产生持续影响

对于目前大多数地区而言,震害中最主要的损失仍是工程灾害损失,但在发达城市里工程灾害所占比例明显下降,经济中断造成的后续影响的比例则显著上升,而城市的这些负面影响的消除或恢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使神户港近90 %的泊位瘫痪,约半年后港口才恢复运转,也直接影响了日元汇率和日本股市。1994年美国北岭地震造成的损失影响一直持续到1998年,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报告中可以看到,随着地震造成的损失和后续影响的发展,保险公司对此次地震所进行的赔偿,震后6个月内的损失赔付额还不到总额的50 %,一年后也仅接近70 %的程度。最初赔偿主要是建筑物和设施破坏造成的工程灾害,但从地震发生半年后赔付对象主要就成为地震后社会功能损失及所引起的后续影响了,这也表明了地震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全球经济分工已使世界经济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产业链,因此,地震灾害的受影响对象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旦破坏性地震打断了世界产业链上的一环,全球化的通道就迅速将其震波传输到世界各地的各行各业。1999年的台湾集集地震使新竹工业区遭受严重破坏,导致全球计算机芯片价格上涨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 城市地震灾害的防治对策

我国许多城市都处于地震的易发多发地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及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提高,城市遭受地震灾害损失的风险越来越大。作为主要承灾体的城市已成为防震减灾的中心和重点,做好城市的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城市的防震减灾能力是城市安全和发展的关键要务之一。为此,城市防震减灾应该做到在地震发生前能有较好的防御对策,地震后能够迅速地应急救援。

2.1 做好兼顾全局性与操作性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把城市防震减灾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场所(如学校、体育馆等)的设置;对于人员密集的公务商务区及大型社区,要有合理明确的紧急疏散措施;生命线系统、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应符合防灾救援要求,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达到“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规划目标。并且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还应与其他各专项防灾规划紧密衔接,解决各专项防灾规划间存在的部分内容难以衔接、甚至矛盾的问题,最后达到最佳的城市抗震防灾效果。

2.2 提高各类建筑的抗震能力

汶川(2008年)及智利(2010年)地震表明,在遭遇高于当地设防烈度的地震时,按照抗震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建筑很少出现倒塌破坏。我国的历次地震证明,地震区划图所规定的烈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多次强烈地震均发生在抗震设防的低烈度地区。因此为了提高建筑物本身的防御能力,首先是包括设防烈度较低的城市在内的所有城市切不可放松抗震设防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特别是提高学校等具有避难功能的建筑场所的抗震能力;其次是对于我国城市中早期建造的很多抗震设防标准达不到现行标准的已有建筑、古旧建筑,要做好此类建筑的抗震能力评价和加固工作,重点要关注生命线工程的维护和强固以减少次生灾害;第三是继续加强抗震减震建筑技术的研究,推广耗能减震的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2.3 加强地震预报研究工作

若获取准确的地震预报,就可以预先通过人员疏散、工厂停产、设备转移和水库提前泄洪等方式降低灾害损失,这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应急对策。我国曾经成功预报过1975年2月4日的海城地震(7.3级),避免了一次重大灾难。但就目前世界的研究水平而言,地震的不可预知性或难以预知性是不争的事实,地震预报仍然是个世界难题。不过,只要通过不懈的努力,通过对地震发震机制、发震过程以及地震前兆进行研究,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方式进行监测和加强分析,然后对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的进行判定,地震预报这个世界难题就会像天气预报一样,迟早会被人类攻破。

2.4 加强地震灾害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强震发生后,政府防灾管理体制畅通、应急救援及时,可以有效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首先就防灾管理体制而言,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灾类的单一灾种法律体系,缺少防灾减灾基本法;各主要灾种分别归口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没有统一的防灾减灾专门机构。这种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城市地震发生时震害与次生灾害多害并发的特点,容易产生指导意见分歧、延误救援和推诿责任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城市防灾减灾基本法,设置专门的防灾减灾机构;其次,地震发生后要有快速的应急能力,能够控制灾情,包括排查次生灾害发生的隐患、通过专业化救灾队伍及普通民众实施救援、强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等,特别指出的是,当前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市震后救援工作,仅靠普通人力是难以应付的,必须加强具备专业技能和专业装备的专业化救援队伍的建设。我国应通过在部分军队与武警部队中训练相关救援职能以及由各城市着手组建相关的专业化救援队伍等多种方式提高专业救援化水平。

2.5 提高城市居民应对突发震灾的能力

常态化多形式的防灾减灾教育及演练有助于城市居民冷静应对突发震灾,并进行相应救助。如日本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日、学校防灾教育、建立居民防灾组织及各类防灾演练,增强民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目前我国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减灾自护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各城市单位学校很少举办此类活动,民众缺乏相应的地震知识和自救技能训练。很多地震、火灾时危险来自于面对突发灾难时的惊慌失措,例如地震时开窗跳楼、不会使用灭火器及谣言混乱等现象。因此,我国城市必须加强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等方面的教育与演练,提高人们对地震心理承受能力和防灾自救能力。

3 结束语

城市地震灾害是对社会与经济发展威胁极为严重的灾害。由于经济及科技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抗震设防标准不够高,在防震防灾规划方面有一定差距。因此,提高我国城市的防震防灾能力是我们面临的刻不容缓的任务,除继续发展工程抗震技术之外,还需要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心理学等多学科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减轻城市地震灾害的策略与方法,为城市的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做好保障。

[1] 马玉宏,赵桂峰.地震灾害风险分析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 毕兴锁,马东辉.城市地震灾害特点与抗震防灾基本对策[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05,(4):84-86

[3] 吴云清,翟国方.3.11东日本大地震对我国城市防灾规划管理的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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