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关键词:网络暴力稀缺与效率博弈公共品社会信用
随着社交应用场景的日益丰富,信息聚集和功能细分成为当下热门的网络交互方式。人们在享受到信息化浪潮带来的高速与便捷的同时,也不得不承担这种信息交换过度自由所产生的后果。网络暴力就是比较典型的后果之一。很多学者将这种语言“冷暴力”归结于个人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的范畴,强调其属于“一种无序的社会化群体道德行为”,并呈现出群体舆论导向失衡状态。随着网络暴力主体、手段和目标的变化,自媒体、舆论发声的利益导向越发明显,新的特点与业界倾向使得仅仅用人文科学理论的解释缺乏有效的机制与方法论支撑。基于此,本文分析与归纳出网络暴力转变机制与运行机理,并从效率与公正、公共品等经济学视角进行剖析,以得出解决新型网络暴力问题的方案。
一、经济学相关理论
(一)稀缺与效率
稀缺与效率是古典经济学研究的两大主题。稀缺资源对人类社会行为进行约束,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一实质问题。萨缪尔森提出,在给定技术和稀缺资源条件下,生产最优质量和最多数量的商品与服务。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则该项经济活动就被认为是有效率的。亚当斯密认为,个人的市场决策应当有利于社会,即保证社会净收益的最大化,基于自私动机产生的非效率行为降低生产意愿,供需双方产生信息传导不对称,带来如逆向选择和“搭便车”等一系列问题。稀缺与效率存在着一定的转换机制,是否顺利完成需要从效用的角度来进行判断。当社会净收益为正且实现基于现有资源最大化时达到效率状态。稀缺与效率相辅相成,稀缺是实现效率的基础,效率是稀缺追求的目的与方式,而连接稀缺与效率的现实主体无外乎是竞争性开放性的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实现社会公平。
(二)公共品
公共品是指提供给社会,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集合。公共品在不同的使用者之间不能分割,使用者的数量增减也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利益。供求主体在采取行动前,势必要考虑另一方的反映即行动策略,如何将部分社会资源的分配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决策是双方追求的最终目标。一般情况下,个人理性决策与对公共品供给是互相矛盾的,市场对公共产品的自愿支付往往是非效率,存在着“市场失灵”情况。而由政府提供公共品则是社会分工与专业化发展的产物。虽然公共产品可以解决公共事务在市场失灵状态下的有效生产问题,但政府职能的“缺位”引发的公共地悲剧、囚徒困境和市场外部性等,寻租与搭便车的行为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公共利益维护。
二、新型网络暴力演变机制与运行机理
自2005年开始,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大多数是网民基于社会已有阴暗面的自我表达,是在与现实并行的网络空间的情绪宣泄与控诉,具有自由性、匿名性和基于偏好的个人“道德审判”,网民数量激增而且更多以受害者的身份“被”加入,资本的“转流”大大增加且不可逆,其影响的受众已不仅仅局限于某些个人或群体,而是呈现出一种社会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资本衍生出一批为其效力的团体进行有意识的“文化”炮制和推送渠道,在生产与消费中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网络受众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解决新型网络暴力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其转变的核心机制与运行机理,如何看待资本要素在引导整个网络言论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将网络暴力的网络资源运行机制设定为包括生产者、市场、消费者、监管机构的四主体闭环模型,生产者(信息制造方)在对生产资料(社会热点、舆论导向等)进行加工后投入市场(微博、微信、网站等平台),由消费者(信息接受方)进行消费(信息阅读、理解等),消费者会受到自身条件和个人偏好等因素影响,采取某些行为对产出品体验进行表达,同时生产者和消费者身份可以互相转换,整个流程是基于监管部门(通信监督部门、民间组织等)宏观监管之下,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条件变化,市场作为信息流转的主渠道在信息交换终端的实质性作用越发增强,整个市场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
然而资本投出与产出的双特性,使得投资主体将利润作为投资活动的最终目标,而高利润带来的高风险与高机会成本补偿加速投资者的铤而走险。随着实体经济发展放缓,经济形势的萎靡使得资本大量流出传统产业,更热衷于追逐低发言成本、低风险、高产出、高社会辐射力市场,以追逐更高的成本收益率,一方面,一批网络水军、网络推手在资本的扶植下迅速崛起,扭曲社会的舆论导向和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利益的驱动和监管渠道的缺失造成個人信息的疯狂外泄,使得电话诈骗、短信威胁事件层出不穷。资本这一生产要素作用被严重放大,信息舆论产品及其带动的实体资本利润驱动成为新形势下网络暴力“定向”引诱的最根本原因。
三、新型网络暴力演变综合分析
(一)产生:“暴力”演变体现出需求转变,投资倒流扩大资本资源支配效应
资本利用涉及时间消费和迂回的生产手段与生产方式,达到获取回报的最终目的。随着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发展,人类需求从满足基本生活向更高层面发展,有限资本投入在分配时具有相互替代性,物质与精神产品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发展趋势,精神追求的相对替代价值增加,呈现一种边际收益递增的效应。与此同时,这种精神需求更加关注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结与情感实现。新型的网络暴力爆发源于产能过剩与结构转型导致实体资本外逃,利润在部门间的平均化趋势使低收益率的文化行业成为资本投入的首要选择。从微观层面上看,主观逐利性诱导下,资本大量投入水军、公知等信息传播主要渠道,造成生产成本与转换成本的增加,扩大了所谓资本要素的影响范围,提升了资本要素的资源支配力,通过对舆论的误导和欺骗,实现对稀缺利益的追逐。
(二)过程:私人“高”效率与社会“低”公平,陷入社会层面的“囚徒困境”
完美帕累托效率的市场在现实条件下很难存在,社会在追逐效率的同时更在意公平或公正的实现,资本的逐利性与社会公正间矛盾不可调和,造成私人利益与社会效益冲突,诱发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巨大分歧。同时互联网虚拟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模糊,双方身份不确定性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性,对于识别参与主体身份、行为合法性、偏好与预测存在较大难度,产权的界定和制度相对缺失,无政府的状态使得主体间面临的策略型决策更多的被私人的净收益所引导,严重影响社会平均意义上的收益分配,造成私人决策的高效率与社会低水平态势。
传统网络暴力下,信息发送与获取方都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当中,试图采取更为利己的方式形成私人利益的来源。信息的发送方以制造舆论效果为目的,信息的获取方盲目相信舆论诱导,基于个人价值观与偏好判断作出“利己”反馈,两者都在努力将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运用自认为“严谨”的逻辑去追求所谓的“纳什均衡”。这种利益的趋同性使得无论任何一方如何改变决策都无法改变另一方的决策,多次的重复博弈中会催成某种共识:自由语境下对社会不公的控诉的确可以解决某些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通过常规手段经常难以实现,从而使双方形成一种合作性的联合博弈行为。这使得原本的外部成本由于合作的存在转化为产业链内部成本,但在社会层面上来说它是非效率的行为,整个社会的资源被无效占用与浪费。
而在资本运作机制下,这种社会的认可使得信息制造方在持续投入的资金与劳动力支持下,形成一套更为精密的产业分工体系,在与受众进行策略的博弈当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无论受众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前者的选择都是继续以资本指导行为,这种规模经济性提升了成本的回报率,资本的利益性完全压过道德理性,联合博弈行为变成了强者与弱者的博弈。这种不均衡从长期来看,会造成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损失。
但如果政府过分参与对网络暴力的法治管理中,会产生什么情况呢呢?政府法治基于简单的指令行为规则进行决策,将市场所有人的需求视为相同,这意味着原有博弈中双方的最佳策略就是满足指令,与个人意愿无关。原本博弈中信息供给双方的博弈转变为政府与网络行为主体间的博弈。这种情况下,受资本控制的信息提供方和市场的行为将被严格限制,一方面使得主体缺乏参与生产与交换的积极性,边际产出降低,搭便车与逆向选择的道德危机导致信息产出方选择不产出来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高压之下媒体的集体失声隔离了集体产出与个人消费,舆论传递的机制运行受到阻碍,无法及时有效获得信息,影响接收方对形势的预判,个人理性影响使最终的选择也倾向与不作为。双方同时不作为的选择导致政府选择作为这一决策成为博弈的唯一解,政府的计划无法获得社会的反馈而选择重复进行计划指令,直接延缓文化行业的运行。
(三)未来:网络公共品诱发双重作用,外部性异化导致舆论产品价值扭曲
网络资源的共享、消费市场的个人特殊偏好与双边模糊性、转移成本与收益的集中性等,呈现出一种高度集中化、可视的、自发的垄断结构;同时,网络平台对用户资料的管理不善和黑客的入侵,以个人信息为主体的私人品具有了社会性质。以上两方面原因都决定了网络资源可被视为公共品,按照公共品的性质来进行分析。而这种公共品本身存在着内部特性制约与外部性影响,一方面,网络资源的使用者利益与参与人数相关,成本的分摊性使得参与者成本极低,低质量的信息将会极大增加获取者的搜索成本,随着其心理预期和对市场信任度的下降,理性的获取者可能会选择退出市场来最小化信息获取的损失,降低了信息提供方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基于自然垄断的公共品体现规模经济的群体效应,平台用户数量的增加是特定网络价值的有效提升,获得肯定是实现网络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而网络暴力正是利用了这种群体规模效应,利用夸张的言论、灰色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妨碍参与主体或信息指向方的决策判断,造成无法逆转的负效应,单个群体实现价值的机制受阻,成本与收益的转化出现问题,网络资源价值的正外部性被异化,正面的知识与信息的积累被负面的舆论和观点所替代,肯定趋势下群体的协同价值产生扭曲性的放大,自然垄断的高壁垒又使得这种异化发展处于一个封闭的环境内重复运行,加剧了整个信息传递机制的恶化与崩盘。
四、建议与意见
通过以上经济学角度的分析可看出,资本对舆论的控制力度提升态势对整个社会与民众的消极作用不可小觑,舆论控制机制应当随着网络暴力性质的转变而做出相应调整,不应过分提倡“强市场、弱管理”的运作方式,各方要明确转变问题关键在于资本,解决的关键也应当从资本管控入手,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网络环境的清理与改造。
第一,加大力度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在处理好资本、劳动与网络舆论三者关系基础上有效调整网络文化产业结构和产业风气,实现网络资源的内化与有机整合,有效引導资源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收益。
第二,建议明确网络资源产权归属与责任边界,相关平台应独立担负起对信息发布的审核与溯源职能,在保证有效积极信息的传播同时,也要对个人信息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提供有效的加密算法或物理设备进行个人信息的存储。
第三,政府也应当在控制网络暴力方面扮演相对重要角色,树立“强监管”的领导意识,包括建立有效的舆情响应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避免网络暴力对现实社会产生危害;加快适用于网络暴力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定;构建事件多元化处理机制,引导网民、网络企业和政府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网络暴力问题解决当中。
第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加快网络实名制进程,建立网络言论黑名单制度,将个人实名制下的言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考核当中,通过社会福利的挂钩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五,提升公民遵纪守法意识与个人素质,真正做到“谣言止于智者”,维护网络文化的健康与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译经济学(第19版)[M].成都:商务印书馆,2013,10:207—208,361—365
[2]李悦等产业经济学(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51:104—105,278—280,398—402
[3]阿耶·L希尔曼著,王国华译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5—198,254—258
[4]迟福林,方栓喜公共产品短缺时代的政府转型[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8):1—10
(刘子源,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