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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度”考核模式:基于全国32所高校目标考核文件的思考

时间:2024-07-28

韩伏彬,董建梅

(衡水学院 a.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b.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为提升二级单位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快学校发展,实现学校目标。从2010年前后开始,我国部分高校开始推行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工作。有文献调查研究,当前我国约有42%的高校正在实施二级单位目标考核[1]。本文通过互联网检索,经过整理,筛选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2所高校的目标考核文件,进行研读后发现,我国高校实施的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办法在考核的原则、指标设计、民意测评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我们将之进行总结提炼为“质-量-度”考核模式。

1 “质-量-度”考核模式的含义

所谓“质-量-度”考核模式,是指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遵循事物质变和量变规律,以及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对二级单位的目标工作从工作数量、质量和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给予综合评判的方式。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工作任务的数量,即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各单位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学生工作、管理工作、创新与特色等方面,制定出一定数量的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完成的数量、程度和时间要求;二是突出工作的质量,即各单位在完成制定的工作任务基础上,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上有所创新,在工作业绩、工作成果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成效、工作模式上有重大影响的做法、项目或奖励;三是对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贡献和工作态度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评价主体进行满意度测评。三方面有机结合,相互联系,对考核对象从质、量、度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反映考核对象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能动性。这种考核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就打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观念,促使考核对象形成“多做事、做好事、主动做好事”的思想。

2 “质-量-度”考核模式提出的基础

2.1 哲学基础

研究认为,“质-量-度”考核模式首先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质量互变规律,即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都表现为质和量的统一。没有平时工作的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就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和飞越,而质的变化又会在新的质变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积累,这样往复循环,学校就得到了快速发展。工作做的好不好、成绩大不大、服务意识强不强,又需要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群众的立场和态度,即要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虚心向群众学习。***总书记指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2]。作为高校,就应该让广大师生对各二级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态度进行评价,自觉接受师生的检验和倾听师生的声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核工作的公信力,得到广大师生的拥护。

2.2 管理学基础

在众多的管理学理论中,最能体现和支撑目标考核的理论莫过于由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提出的目标管理理论。目标管理的实质是系统论思想在管理实践中的应用,主要包括目标制定、目标实施、目标考核、结果反馈环节。目标管理强调一切以目标为中心,目标制定必须明确,层层分解,可以从数量工作目标和质量工作目标来表征组织管理要达到总目标[3]。目标实施过程重在全员参与和自我控制,目标实施的过程其实是员工自我认同、自我担责和自主管理的过程。目标考核注重考核主体的多元化,采用自评、同行评议、领导评价、专家评估等。考核的方式分为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原则是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1]。实行奖励时,提倡集体的奖励制度重于个人奖励制度,目标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考核的结果要及时向考核对象作出反馈,从而成为下一个目标制定的开始。

2.3 政策基础

在目标管理中,目标考核亦称绩效考核[1]。我国高校开展目标考核发端于国家原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该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4]。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一方面强调打破平均主义,一方面强调绩效工资分配要突出工作的质和量。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各类高校应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5]。2014年,国务院又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6]。这次不仅强调工作的质和量,而且要求注重服务对象的认可度。这些政策虽然是针对事业单位员工个人的,但同时也为二级单位的考核奠定了政策依据和方向性参考。

3 “质-量-度”考核模式的实施关键点

目标考核的理论已经非常成熟,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考核实践,依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综观32所高校目标考核文件,笔者认为,在目标制定、评价标准和民意测评方面急需改进。

3.1 制定科学的目标任务

目标具有导向、激励、调控和评价功能。目标制定的是否明确科学不仅事关高校发展目标能否实现,也直接影响着目标考核的公平公正。通读32所高校目标考核文件发现,多数学校没有将目标制定作为一个环节纳入考核程序,仅仅要求各二级单位对照学校设计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提交考核材料,然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进行大排队。殊不知,这样做会带来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会造成学校的目标贯彻走偏、甚至落空。因为学校的考核指标大而全,对各单位的要求是刚性统一的,没有考虑到各单位之间的差异性。这就会造成各单位在各方面不得不平均用力,而不能将精力投入到关键任务的实现上。二是会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现象,导致弱者单位失去考核的动力和信心。这两个问题都与目标制定不科学有关系。笔者认为,科学的做法应该是学校根据年度规划任务分解,结合各单位优劣势,将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分配到相关单位,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教学资源上给予该单位倾斜。在考核指标设定上,学校可以设定最低标准,各单位根据自己的规模和实力制定自己的目标,之后再逐渐提高标准。在考核时,每个单位独立考核,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然后再将考核结果参加全校排名,这样就避免了第二个问题的发生。

3.2 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对考核指标等级要求的规定,要求可操作性强。通读32所高校目标考核文件发现,大多数高校的评价标准要么比较笼统,要么过于繁琐,而且分数设定过大,如有的学校考核总分达几百分甚至上千分。这样做的最大弊端就会带来主观性过强,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因为分值过大,一方面不容易做出等级之间的区分,误差会加大;另一方面标准笼统,无形中会出现主观臆断的成分。基于这些不足,我们认为,首先应该对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类,定量指标的标准设定相对容易,不再讨论,关键是定性指标的标准。对于定性指标我们不建议整体上用好、比较好,明确、比较明确等词语评判,而是根据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思想,将每项工作从环节上进行细化赋分,如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归档等。在每项工作的分值设定上,可以10分作为满分,固定等级分值,将9~10、8、7、6、5分值分别对应优、良、中、可、差等级,只要符合哪个等级就是多少分,不留任何主观给分的空间,以保证最大程度的客观公正。

3.3 组织严谨的民意测评

民意测评是32所高校中多数采用的考核手段和考核环节,且权重在20%左右,旨在提升考核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服务意识,主要参加测评的是校领导、各方代表和服务对象三类人群。我们认为,民意测评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人数少,代表性不够,如有的学校每个单位只有1名代表参加;二是校级领导所占权重过大,服务对象权重低,如有的院校设定的权重为校领导占40%、各方代表占35%、服务对象占25%,明显不够合理;三是纸质测评,当场不公开,统计效率低,容易作弊。笔者认为,民意测评的组织应该采用网络测评方式,最好交由第三方机构实施,选择的样本要尽可能大,由于目前网络测评技术较为成熟,统计高效准确,最好让更多的人员参加,在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从后台剔除全是好评或差评的以及答题时间太短等不认真的投票,确保测评的公正性。在权重设置上,笔者认为应该遵循直接原则,即谁最熟悉该单位工作谁的权重就应该最大,如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的工作评价,二级院部的领导和教学秘书、教务员应该是最了解情况的,教学院系的学生工作,学生应该是最熟悉的等,而不应让了解不多的校领导占较大权重。

当然,考核中还应注意考核主体单一、考核方法简单、考核结果运用及反馈不够等问题[7-8],因有专门文献研究,本文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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