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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4-07-28

陈 健,姜 威

(1.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管理工程系,河北 承德 067000;2.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督导办,河北 承德 0670000)

高等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国家助学政策能否公平公正实施,成为广大家长、学生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以笔者的工作实际发现的问题为出发点,提出自己的一点经验和看法。

1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普遍性问题

笔者作为一名专职辅导员,从事贫困生认定工作多年,为了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笔者进行了理论学习和研究。从国家颁布助学政策以来,无数贫穷的学子完成了大学梦,经受过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学子走上工作岗位后努力工作,为国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国家助学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1 贫困生材料的真实性问题

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贫困生认定首先审查学生提交的贫困生资料。大多数学生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但是个别学生提供的资料就难以辨别真假。比如学生提供的贫困资料证明,虽然盖有各种印章,但是很多学生所在家乡地方政府在审核盖章时根本没有尽到义务,对学生申请贫困证明来者不拒,只要学生本人申请开据贫困证明材料,村里碍于乡情都给予盖章证明,而乡镇县开证明都以村里证明为基础,所以只要村里开了贫困证明,乡镇县民政资助机构一般都会在贫困证明上盖章,同学们开的三级证明的真实效力因此打了大大的折扣,失去了可信度。在我校,三级贫困证明是申请贫困生认定的一道必要手续,但是由于上述原因,增加了老师审核材料的力度和难度,更让人惋惜的是部分贫困生因为家乡交通不便,无钱无力到县里开具县一级证明而主动放弃了申请资格。同时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也存在着大量的虚假情况。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没有如实提供父母的真实收入情况,比如有的父母做生意年收入10几万元,学生穿的用的都是名牌甚至奢侈品,但学生在调查表上填写父母职业情况时是父母无业,年收入人均低于2000甚至更低,有的学生提供的资料上反映家里旱灾、水灾,农业绝产绝收,年收入入不敷出,还有的学生提供的父母在外打工的收入也是入不敷出,严重失实,作为审核学生资料的老师无法确定学生家庭真实收入情况。由于缺乏必要的对学生和当地政府的监督与约束体制,导致部分学生的弄虚作假,以至于学生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降低,增加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降低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这种情况在各地各高校普遍存在,也是众多研究者普遍认定的共同的问题之一。

1.2 贫困生认定标准不统一问题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不仅不同地区认定标准不统一问题,还存在着学校、院系、班级标准不统一问题。首先全国各地贫富标准不一,相对富裕的地区贫困收入线要高一些,贫困地区的贫困收入线要低一些,富裕地区的贫困生到了贫困地区变成非贫困生,相反贫困地区的非贫困生到了比较富裕的地区变成贫困生,因此全国各地认定贫困生的标准也不统一,这给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所高校认定贫困生带来不小困难。其次国家将助学金金额和贫困生名额按比例划拨到各高校,各高校制定的贫困生标准不一,比如各地高校一般将国家助学金金额及贫困生名额按照各种人数比例划分到各个学院、系部甚至班级。各个学院、系部甚至班级又有自己的一套贫困生认定标准,贫困生人数不可能相同,贫困生在班级中的比例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为了工作的方便而按照人数比例进行的贫困生认定划分方法不可避免地因标准不统一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1-2]。

1.3 主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贫困生认定的不科学性

各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认定一般都遵循贫困生申请,班级或者院系认定小组审核资料,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确定贫困生名单,上报学校进行最后公示的程序。这个程序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公平公正合理的贫困生认定程序。但是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人为主观的不确定因素。首先,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辅导员主观认识影响着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辅导员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至关重要,因为他们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最基础、最关键的力量,可以说整个贫困生认定工作都以辅导员认定工作为基础。一般来说,从事学生贫困认定工作多年的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者对贫困生认定政策和认定办法都比较熟悉,对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有很好的认识和把握,但实际情况是辅导员队伍大多是兼职辅导员,辅导员更换比较频繁,每年都会有一批教师初次兼任辅导员,对贫困生认定政策和认定办法不熟悉,尤其面对刚刚入学报到的大一新生,感觉到贫困生认定工作没有经验,无从下手,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确定贫困生名单有点勉为其难,对贫困生认定结果出现无法正确把握的情况,他们的经验关系着班级贫困生认定能否公平公正。其次,存在着班级民主评议主观因素问题,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存在部分同学拉取选票,争取民主评议高分现象,而有些同学则因为性格比较内向或者自卑,不愿意或者不好意思将自己的贫困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加之与同学们交往较少而出现民主评议选票较少的情况,此环节会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会哭的孩子没奶吃的现象。再次,也存在着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贫困同学感情远近的问题,出现与评议小组感情比较好的同学民主评议分高,相反则分低的不公平现象。笔者曾接到不少同学反映此类现象,那些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关系好的同学获得贫困生资格的机会和贫困生助学金就多,相反则比较低,出现了明显的不公平现象,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由于辅导员工作失职导致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只手遮天,出现了明显的不公平的结果。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了这种情况,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批评并及时给予调整,但还是很难百分百进行纠偏,也导致评议结果的不公平。最后,在公示环节也会出现主观因素的不确定性。笔者鼓励学生对一些学生的情况进行举报反映,以杜绝学生虚假申报,但同学们碍于同学情面,虽然对名单充满不满,却不愿意向老师或者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反映,导致公示流于形式。以上诸多贫困生认定环节由于材料证明人、辅导员、学生民主评议小组经验和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影响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将国家助学政策的公平公正性打了折扣。

1.4 实地走访和调查难度大,无法完成家庭情况实地确认

在贫困生认定中,最理想的办法是到贫困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全面调查贫困生所在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学生家乡所在地离学校所在地较远,而且零散地分布在成千上万的村庄和城镇,老师进行家访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费用昂贵,实地一一进行调查访问不切合实际。如果采取电话家访,也无法保证电话家访的真实性。因此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调查问题很大,无法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问题。

2 贫困生认定工作经验与做法

纵观从2007年至今贫困生的认定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贫困生认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类。

2.1 准确把握国家贫困资助政策

这是整个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提,只有理解政策,吃透精神,才有可能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贫困助学金用来帮助支付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模糊概念,没有对贫困生进行具体的量化规定,但是表明了贫困生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水平。对于辅导员和其他学生工作者来说,只要不脱离这个依据,在政策上就不会偏离太远。我们所有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都不能离开这个依据,不能过多地添加其它因素,比如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各种奖励、在学校其他方面的表现等因素,否则违背了国家助学政策的宗旨。

2.2 完善贫困认定程序

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2007年联合下发文件,对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作了规定,即学生首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到村、乡镇、县盖章,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年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学生的贫困程度,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适当范围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完成上报工作。教育部和财政部从程序上给各高校作了明确指导和说明,各高校也基本按照这个程序进行,此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基本保证了贫困生认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程序进行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成为众多高校遵循的不二法则[3-4]。

2.3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生的诚信问题。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非贫困生开具贫困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归根到底,这是一种诚信缺失的表现。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成为贫困申请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坚持思想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等方法。一方面,告诉同学们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请同学们互相监督,主要监督申请贫困生本人提供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再者,督促申请贫困生本人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一旦本人提供材料被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助学金。

2.4 建立贫困生评价系统

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建立贫困生系统,通过以下资料来对贫困生进行甄别,感觉效果不错。1)学生家庭状况资料图片(家庭房屋院落整体照片、父母在家里的合影照片、厨房照片、卧室照片 、院落照片)。2)学生个人物品统计(电脑型号、手机型号在全班公示)。3)食堂消费记录(每月消费金额、每月在食堂刷卡次数、每次刷卡平均金额)。4)连续三个月的手机话费清单(注意有的同学拥有两个手机号)。5)银行卡对账单(注意有的同学拥有多个账单)。6)父母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体检证明如果评为贫困生,体检费用给予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增加失信申请成本)。

2.5 把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时间节点

如今每所高校认定贫困生的时间节点都定在每年暑期之后。辅导员面对刚刚入学的大一新生,很难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家庭情况,面对一堆类似的申请材料,很难划分出等级,面对同学谈话,好多女同学鼻涕一把泪一把,因为所有同学想起自己的父母都感觉很不容易,都希望能够获得助学金的帮助,辅导员老师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很容易受到学生情绪影响而做出非理性的判断,影响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因此有的研究者认为应该将贫困生认定时间延迟到一个学期以后,即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安排在第二个学期,本文亦认为这个节点比较合适,因为经过一个学期的接触,辅导员老师和同学们之间都有一个相互了解,熟悉彼此的情况。对于确实无力解决生活费的同学,学校可以先行拿出部分资金补助,待助学金评定以后,将补助部分从助学金中扣除即可。

2.6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贫困认定工作小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在贫困生认定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人为的主观因素,正是这些因素影响着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有研究者认为,应该建立一套法律法规体系或者规章制度,对贫困生认定环节的每一位操作者进行约束。比如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乡村干部进行追责,对弄虚作假的同学和学生家庭进行追责,对不负责的辅导员老师和班级同学进行追责,加大违规成本,加大惩处力度,至于怎么追责,如何追责,笔者希望更多的研究者给予关注和研究。

[1]白华.从二元组合到三维一体—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新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2(7):115-118.

[2]蔡永平,张芳.浅析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J].新西部,2014(20):93-94.

[3]罗丽琳.高校贫困生多维资助模式的构建[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9-112.

[4]邱晓玲.高校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改进分析[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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