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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模型与“众创空间”的发展探讨

时间:2024-04-24

刘瑞华 覃波��

摘要:在我国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下,全国各地纷纷涌现出“众创空间”。为促使“众创空间”快速科学的发展,发挥其经济发动机的作用,本文参考了GIS(群体创新空间)的部分观点,针对当前“众创空间”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群体创新服务层次持续发展创新创业环境

“众创空间”是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中出现的新名词,根据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经济发达城市的“众创空间”,凭借着人力资源、上下游合作伙伴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中关村周围聚集了北大、清华等众多一流大学,北京也是国内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最集中的城市。深圳“众创空间”的发展得益于发达完备的制造业产业链,强大的生产能力和丰富的供应链,使创客的奇思妙想能迅速转化成实体,被创客当作创业天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创业长廊”聚集了40家创新型孵化器,其中不乏创客邦、36氪等“国家级”孵化器。相比之下,大部分城市作为“众创空间”发展中的区域有着较大的差距,“众创空间”的建设仍处于探索期。

一、“众创空间”发展存在的部分问题

(一)创新创业服务层次较低

根据亚博中研研究院的研究资料,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着眼于企业组织的创立;第二阶段从单个孵化器转向孵化系统;第三阶段孵化器运作的企业化;第四阶段创业孵化集团。

许多新成立的“众创空间”大多数是处于第一和第二阶段,它们能够提供场所和基本设施,也能提供创业教育和培训,部分“众创空间”由于政府政策上的扶持,还能够提供部分启动资金。但是创新创业的服务处于低端层次,主要集中在为初创企业提供部分创业指导、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缺少“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而企业发展战略、品牌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投资等深层次的增值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不足

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培育,前期主要依靠政策引导扶持,中后期则需要自发的兴趣和有效的激励。大学生是“众创空间”发展的潜在力量,很多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奖后的跟进及完善,并未很好地落实到位,这对于创新创业环境生态培育是一大损失。项目的竞赛获奖应该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对于某些优秀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可行性以及融资等一些方面存在落实的困难。“众创空间”若能挑选并帮助其中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及完善,乃至联系投资方以买断、合作、入股等各种方式进行扶持,将成功案例进行宣传,这对“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培育是有利的。

(三)市場运作能力不足

“众创空间”的持续发展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制,“众创空间”的模式、规模、方向、形式等是由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本收益机制以及供求关系决定。“众创空间”的发展需要以企业的视角进行推进,找到符合自身特点的盈利模式。政府可适度进行引导和监管,但不能过度补贴和包办。目前,有些城市的“众创空间”重视场所的提供,忽视创新创业服务软资源的输送,不能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靠政策补贴才能生存;有些是高新产业园区、大学科技产业园区改头换面,但仍然是传统孵化器的运营模式,“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专业化程度不够,增值服务缺失。因此,这些“众创空间”缺乏市场运作能力,难以持续性发展。

二、GIS模型

GIS(Group Innovation Space,群体创新空间),是2014年由清华大学教授高云峰和信息通讯技术(ICT)教育专家高震合作提出的一种学习模型,是一个以松散群体参与创新活动为特征,提供想法到实现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并具备社交功能的物理空间。

(一)GIS设计原则

如何让空间为创新服务,GIS提出三大具体设计原则:1空间动态可变、形式多样;2去中心化和结构化,用圆桌文化、虚拟空间与开放空间等形式尽量规避群体创新空间中心化和结构化的影响;3提供创意视觉化和触摸化的支持,GIS应有能够基本的激发和验证灵感的设备施设备,能够将创新创意很好的展示以及让人感受。

(二)GIS对“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的推动

GIS以松散群体参与创新活动为特征,是一种群体创新空间模式,创新者们走出独立的工作坊,聚集到一个全新的空间,通过网络、各种设备、交流平台进行设想交流,实现创意,分享成果。GIS对于“众创空间”发展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是“众创空间”发展的基础。创新创业是一种主动行为,可以引导和激励。兴趣爱好、典型宣传及适当的激励措施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主要手段,热烈的创新创业氛围将促进“众创空间”的发展。

2自由灵活、扁平友好是“众创空间”的主要形式。“众创空间”的形式多样化,但应该是自由灵活的,创新者可以平等地行创意交流,互帮互助。结构应该扁平化,多层次的交流渠道以及权威的中心化将禁锢灵感的碰撞,创新者可多利用空间内设施设备将创意展示推进。

3完整的创新创业者路径培育,是“众创空间”服务的核心。“众创空间”平台创新创业服务的核心,是能够培育创新创业者的完整路径。从创意产生、指导交流、难关攻克、成果评估、成果推广转化等方面都能提供“一站式”服务,从而实现“创新创业新生”到“创新创业导师”的转变。

4良好的盈利模式是“众创空间”持续发展的关键。GIS的盈利模式本质上是通过产品和服务盈利。“众创空间”不是公益性平台,它和企业的性质类似,提供的是创新创业服务,在帮助创新创业者实现创意、完成创业的过程中,也必然要找到符合自身服务的盈利点。租赁场地、会员收费、贩卖咖啡饮料等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关键在于盈利要贴合服务。

三、“众创空间”发展建议

(一)层级化引导、完善创新创业服务

在“双创”浪潮下,各地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快速涌现,但有许多只是挂着“众创空间”的名号,没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服务,或者创新创业服务层次很低,同质化现象严重,这对“众创空间”的建设与发展是一种阻碍。从2016年起,各地政府开始颁布政策,规范和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对“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从场所面积、入驻企业(团队)数量、运营时间、配套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这是“众创空间”发展的进步体现。

除了制定“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之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加强顶层规划,以分级化的方式引导和完善“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层次。具体做法可以从办公场所、入驻的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配套的基础设施、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数量、创业导师队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层次、投资或筹资能力、经营绩效等方面综合制定层级制度。可以将区域内众创空间为四级。根据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权重,分别制定四级的认定条件与绩效考核标准,不同层级的扶持补助政策不尽相同。

通过层级化引导,使区域内既有能提供创业指导、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等初步服务“众创空间”,也有能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也有能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品牌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投资等深层次增值创业创新服务的“众创空间”。

(二)“上下互通”的渠道相结合,构建创新者培育路径

“众创空间”平台内,创新者培育路径应是多形态的,创新者的创意是否可行、有价值,可以由创新者申请,“众创空间”组织专业人员做为评审,间隔一段时间进行项目评估,选择一些潜力项目重点扶持,这是正式的创新者路径,它是自上而下的。另一方面,如果创新创业者较多,难以对所有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同时考虑到公平公正性和科学性,可以由创新创业者将自已的想法或方案置于网络空间或者物理空间内,众多的创新群体对各自感兴趣的项目进行交流和推进,根据反馈的人气或者交流的深度等方面作为搜索引擎,企业或者是空间内的评审重点对这些项目进行评估,以扶持或者参与的方式来帮助创意的实现,这是自下而上的路径,保证“众创空间”内所有的创新创业项目都有机会获得资源支持。

(三)“众创空间”应重视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当前大部分的“众创空间”属于服务型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虧,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帮助创新创业者实现创意、完成创业的过程中,也必然要找到符合自身服务的盈利点,才能可持续发展。当前常见的盈利模式大致有4类:投资型、会员制型、培训型、租赁型。

1投资型。投资型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众创空间”作为天使投资方,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评审,按一定模式进行投资,占部分股份。另一种是“众创空间”作为投资人的资金管理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2会员制型。会员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软硬件资源的使用权,展示推进创意。

3培训型。在众多初创团队中筛选出若干个项目进行创业孵化,提供导师辅导、资源对接、宣传报道、融资支持以及园区落地,帮助学员形成了紧密的生态圈,但并不收取培训费,主要盈利来于大型活动广告位、赞助及部分优秀项目的融资。

4租赁型。采取"整批零租"的形式,进行二次装修,收取租金,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创业隐形服务,如完善办公空间的各类社交功能,定期举办社交活动,充当中间人,为创业者和投资人、初创企业和成熟企业之间搭建业务或资本合作桥梁,向入驻企业介绍各项服务。

任何一种盈利模式,都是“众创空间”提供的创业创新服务在市场运作上的体现,大型“众创空间”首选是投资型,通过良好的创业创新服务,吸引并聚集一批批潜力巨大的创业团队与创业项目,通过对其中优秀项目投资,实现“众创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其它如培训型、会员制型以及租赁型等,各“众创空间”应结合自身条件和定位以及所提供的创业创新服务合理选择。

参考文献:

[1]解读“众创空间” 总理点名支持的“众创空间”是什么?[J].创新时代,2015(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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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臻解密众创空间众创空间能否坚守“小而美”[J].华东科技,2015(05):38—51

[4]姚少平全力构筑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新格局[J].今日浙江,2012(09)

[5]王宏起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集成管理研究——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为例[M].科学出版社,2013

[6]徐井宏,缪纯聚合——国内外创新创业平台案例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刘瑞华,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覃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高级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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