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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茹冰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121]
FZ/T 73043—2012《针织衬衫》[1](以下简称“旧标准”)于2012年首次发布,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由于近几年市场的快速更新和针织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版本的不足之处逐渐显现。为了更好地管控产品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新版标准FZ/T 73043—2020《针织衬衫》[2](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20年12月9日发布,并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本研究就两个版本标准的异同进行对比和分析,以便从业者更深入地理解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填充物的衬衫或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产品”。因有填充物的衬衫更适合GB/T 26384—2011《针织棉服装》[3]或FZ/T 73053—2015《针织羽绒服》[4];而婴幼儿属于特殊人群,对服装的安全性要求更高,因此,婴幼儿服装可采用FZ/T 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5]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超出范围的按标准规定的分档值和原则可依次递增或递减”,使号型的标注,特别是一些极端号型的标注更有据可依。
为了便于直观比较和了解,色牢度的相关指标变化见表1。
表1 色牢度指标变化对比
从表1可以看出,首先,新标准对一等品的“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和优等品的“耐摩擦色牢度-湿摩”的要求均提高了半级,因GB/T 22853—2019《针织运动服》[6]的发布,此次提高是为了和其维持一致。其次,新标准中增加了“耐干洗色牢度”的要求,因为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市场中的一部分高档衬衫只能干洗,此项目的增加更体现了市场的进步和产品的升级。最后,新标准删除了“印(烫)花产品耐皂洗色牢度”和“印(烫)花产品耐摩擦色牢度,这是因为随着国内印花技术的不断提升,绝大部分印花产品的色牢度能够达到和纺织面料色牢度一样的稳定性,印花产品的耐皂洗色牢度和耐摩擦色牢度不再单独考核。
合格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由旧标准的衣长:-5.0%~2.0%调整为新标准的衣长:-5.0%~3.0%。衣长的伸长放宽了1.0%,因衬衫类面料基本不会洗后伸长,此次调整的影响微乎其微。
新标准中增加了“干洗尺寸变化率”,要求和“水洗尺寸变化率”相同。此改动也是为了和增加干洗色牢度保持一致,使整个标准体系更加合理和完善。
新标准对水洗后外观质量的要求见表2。
表2 水洗后外观质量要求
增加水洗后外观考核是为了改善消费者在实际穿着过程中的产品体验,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部分产品经过洗涤后会出现变色,粘衬部位脱胶、起泡或分层,印花脱落,附件损坏等情形,严重影响消费者再次穿着的效果,充分体现了标准制定应遵循起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原则。
为了让儿童衬衫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7]的要求,在新标准中增加了“36个月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衬衫安全性能还应符合GB 31701”的相关规定,使新标准所涵盖的年龄段的产品均能符合国内相关标准的要求,使整个标准更加完整。
在新标准中,起球测试增加了“只考核正面”的备注,因为人们在日常穿着中,更加注重产品的外观属性。反面若是有起球现象,既不影响产品的外观效果,也不影响产品的穿着属性。此条备注也为第三方测试机构明确了测试面,避免了因文本描述不清而产生歧义。
在新标准中,水洗后的起皱程度增加了“当面料为100%纤维素纤维、全毛类产品时,水洗后的起皱程度允许再降低半级”的备注。考虑到纤维素面料和全毛类面料的天然属性,其保型性不如化学纤维。
在新标准中,将表面疵点中缝纫油污线合格品的判定标准,由“浅淡的20 cm,较深的10 cm”改为“轻微的20 cm,明显的10 cm”,修改后与备注中疵点程度描述相对应,使标准文本更为严谨。
旧标准中的“4.3.4 成衣测量部位及规定”被调整至新标准中的“5.3.1 成衣测量部位及规定”。“成衣测量部位及规定”属于外观质量检验方法中的指导性说明,便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测量时达成一致,因此,新标准的调整更为合理。
新、旧标准规格尺寸偏差对比见表3,新标准区分了长袖和短袖的要求。因长袖和短袖的袖长差别较大,若采用统一的要求,不够合理,也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另外,新标准对“领大优等品”和“总肩宽合格品”的要求也作了调整,实现了基本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线质量管控要求的提高。
表3 规格尺寸偏差对比
新、旧标准规格尺寸偏差对比见表4,新标准中的界限划分更清楚。
表4 对称部位尺寸范围
在外观质量描述上,新标准相对于旧标准作了精简,删除了两条“外观质量评等以件为单位,按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对称部位尺寸差异、缝制规定的评等来决定。当同一件产品上存在不同品等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等级评定”“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疵点,超过者降一个等级”。
当测试内在质量时,新标准将采样由旧标准的“4件”改为“5件”。因新标准增加了洗后外观的要求,故增加1件单独进行洗后外观考核,保证测试样品的充足性。
5.2.1 色差
新标准规定色差按GB/T 250执行,旧标准虽然规定了要求,但并未明示测试方法。
5.2.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
新标准简化了测试方法,按照国标执行,因GB/T 17592—2011中已经详细规定了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的处理方法,此处没有必要再次赘述。
5.2.3 洗涤和干燥试验
因GB/T 8629—2017《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8]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故新标准中的洗涤程序也随之作了相应的调整。另外,此类产品若可以干洗,需考核干洗尺寸变化率,故增加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5.2.4 水洗后扭曲率试验
因GB/T 23319.3—2010《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第3部分:机织服装和针织服装》[9]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直接引用了此方法,不再单独规定测试方法,使新标准中的测试方法有据可依。
5.2.5 耐干洗色牢度试验
新标准新增了耐干洗色牢度的测试方法,考虑到了可干洗的产品,与前面的测试要求相对应。
5.2.6 拼接互染色牢度试验
因GB/T 31127—2014《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拼接互染色牢度》[10]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直接引用了此方法,不再单独规定测试方法,既使新标准中的测试方法有据可依,又精简了新标准文本。
5.2.7 水洗后外观质量试验
因新标准需考核产品水洗后的外观质量,故增加了相关的测试方法。
旧标准按考核项目分别规定了判定规则,新标准中除水洗后外观质量外,其他考核指标按统一的原则进行判定,提高了可操作性,即“内在质量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中,色牢度项目不符合者,分色别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旧标准采用批量判定,对样品数量有一定要求。根据现在送检的实际情况,市场投诉或委托检验的产品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样品数量,无法进行批量判定。为提高标准的实际操作性,新标准增加了单件判定,主要是为了解决产品检验数量低于批量判定数量的问题,并要求在报告中注明。
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新标准规定了“严重影响服用性能的产品不允许”。
新标准规定了“儿童产品的使用说明要按GB/T 5296.4和GB 31701规定执行”。上述改动是随着标准的更新和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发布而更改的。
新标准的修订内容从产品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初衷,使标准的整体质量有了很大提升,有利于促使生产企业不断创新生产。同时,也希望可以帮助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更好地理解新标准,提高测试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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